因工作变动,刘畅请求辞去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刘畅辞去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并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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