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补充任命:
陈丹琦为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二)
决定免去:
谭景坤的长春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齐国华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长春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黄永超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海玉的长春市体育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宋葛龙为长春市副市长(挂职);
李欣为长春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薛春志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长春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
蒋旭桐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张政明为长春市体育局局长。
(三)
免去:
徐相国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马庆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徐相国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马庆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