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免去:
王丽娜、李宏斌、宋秀英、胡艳苹、蔡爽的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决定免去:
李成员的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宋驰的长春市公用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宋驰为长春市商务局局长。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