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长春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五)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吉林省虽然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分别修订了2017年和 2018年省对市(州)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将生态文明指标权重由16 分提高到22分,但大部分市州未相应调整生态文明指标权重。2017年延边州、吉林市、松原市分别为6分、10分和 12分,生态文明指标权重仍然较低;2018 年已经印发绩效考核办法的地市中,长春市由2017年的0分调整为2分,松原市由12分调低为11分,白城市未作调整仍为11分。
二、整改目标
突出绩效考核对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的导向作用,参照省绩效考核办法,将长春市绩效考核办法中生态文明类指标权重调整至不低于省对市(州)绩效管理考评办法中指标权重。
三、整改措施
(一)2019年6月底前,结合我市实际,学习研究省绩效考核办法相关内容和指标设定等情况。
(二)2019年7月底前,起草我市2019年绩效考核方案,深入研究生态文明类指标内容,结合实际,科学合理调整指标考核分值。提高我市生态文明类指标分值,确保我市千分制绩效管理考核办法中,生态文明类指标权重不低于省对市(州)绩效管理考评办法中指标权重。并提交市绩效领导小组审定。
(三)2019年9月底前,组织市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经市绩效领导小组审定后出台实施。
四、整改成效
2019年12月12日,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2019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长绩效通字〔2019〕6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5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国东
电 话:85377191
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