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长春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六(省序号二十七)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近年来,吉林省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推进力度明显不够,水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辽河流域污染明显加剧,松花江支流伊通河、饮马河水质没有改善,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滞后。在2015年度重点流域规划考核中,吉林省在全国25个考核省份中排名第22位;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度实施情况考核中,吉林省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排名全国第29位。
二、整改目标
伊通河靠山大桥断面,饮马河刘珍屯、靠山南楼断面,2018年水质有所改善,2020年达到考核要求;完成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三、整改措施
(一)制定并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年度工作计划,2018年3月31日前,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推动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项目有效落实,努力改善伊通河、饮马河水质。
(二)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伊通河、饮马河、双阳河等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工作。
(三)按照《长春市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实行“一河一档案”“一河一策略”“一河一巡查”,形成巡河、治河、护河及河道保洁常态机制。
1.2018年5月31日前,组织开展清河集中行动。
2.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河一策”编制。
(四)加快实施伊通河综合治理工程。加快推进截污纳管、底泥清淤、垃圾清运、调蓄池、人工湿地、旁侧接触氧化、氧化塘、水生态构建、生态补水、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改造)、生态岸带等工程实验和实施,2019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伊通河全流域综合治理。
(五)实施伊通河河道生态补水。
1.2018年4月30日前,出台伊通河河道生态补水方案。
2.2018年5月31日前,将生态补水方案纳入水库年度调度运行计划。
3.对伊通河年生态补水800万立方米,上半年和下半年各400万立方米。
(六)本着“分段治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加强饮马河水质改善治理。
1.2018年3月31日前,各属地完成饮马河治理方案的编制。
2.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对饮马河综合治理方案的汇总及技术把关。
3.加快推进综合治理方案中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饮马河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年度要求。
(七)实施饮马河河道生态补水。
1.2018年4月30日前,出台饮马河河道生态补水方案。
2.2018年5月31日前,将生态补水方案纳入水库年度调度运行计划。
3.对饮马河年生态补水4200万立方米。其中,上半年生态补水1500万立方米,下半年生态补水2700万立方米。
(八)积极推进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工业集聚区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治理主城区直排吐口,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九)制定并出台新立城、石头口门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十)成立新立城、石头口门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水源地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新立城、石头口门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勘界确界、调查摸底工作。
(十二)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新立城、石头口门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封闭补偿方案制定工作。
(十三)2018年12月31日前,石头口门水库完成无堤段沿一级保护区边界190米高程封闭,有堤段沿围堤和低洼易涝区治理边界封闭工作;新立城水库完成一级保护区封闭工作。
(十四)2018年5月31日前,开展新立城、石头口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清单。
(十五)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新立城、石头口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和排污口清理工作。
(十六)2018年8月31日前,编制完成新立城、石头口门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规划。
(十七)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双阳区、榆树市、农安县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
(十八)定期调度实施进展情况,强化考核问责,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实施通报、督办、约谈等措施,推动伊通河、饮马河综合治理。
四、整改成效
(一)2020年7月,饮马河、伊通河流域,8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历史首次实现劣五类清零。
(二)以解决刘珍屯国考劣五类断面为重点,以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突出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督查、评估6项举措,聚焦治理全环节、全链条、全流程,补齐短板,精准治水。
(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印发实施了《长春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工作计划》(长水治办〔2018年〕9号),与相关市直部门有关辖区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长春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长府办发〔2019〕9号),推动了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项目有效落实。
(四)市河长办印发实施了《长春市饮马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体达标总体实施方案》(长河办〔2018〕22号),双阳区政府印发实施了《长春市双阳区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九台区政府印发实施了《饮马河九台段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五)市水务局按照《长春市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一河一档案”“一河一策略”“一河一巡查”,按要求完成了“一河一策”编制工作,组织开展清河集中行动,形成了巡河、治河、护河及河道保洁常态机制。
(六)实施伊通河综合治理工程,基本完成伊通河全流域综合治理工作。
(七)印发实施了《伊通河河道生态补水方案》,将生态补水方案纳入水库年度调度运行计划。按要求完成了伊通河年生态补水800万立方米,上半年和下半年各400万立方米。
(八)本着“分段治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长春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长府办发〔2019〕9号),双阳区印发实施了《关于饮马河双阳河段水系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九台区印发实施了《饮马河九台段综合治理方案》(长九府批复〔2018〕54号),德惠市印发实施了《水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饮马河流域(德惠段)》,加快推进了饮马河综合治理工作,饮马河考核断面水质达到了年度考核要求。
(九)长春市出台实施了《饮马河河道生态补水方案》,将生态补水方案纳入水库年度调度运行计划。对饮马河年生态补水4200万立方米,其中,上半年生态补水1500万立方米,下半年生态补水2700万立方米。
(十)按照《长春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长府办发〔2019〕9号)要求,饮马河流域辖区政府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按要求完成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工业集聚区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双阳、九台、德惠等地区完成主城区直排吐口治理工作,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十一)市政府成立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水源地综合治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石头口门、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2018〕1 号),石头口门水库、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涉及的3575户土地休耕、93户居民搬迁补偿全部完成,1260公顷土地基本实现了休耕,有效降低了化肥、农药等农业面源污染;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部清理关闭,共拆迁了103 户房屋及附属设施,依法关闭搬迁了15 户企业。新立城、石头口门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综合治理封闭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建设封闭围栏168公里(石头口门水库94公里,新立城水库74公里),对一级保护区实施封闭管理。
(十二)双阳区、榆树市、农安县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按要求在12月31日前完成。
(十三)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整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定期调度工程进展情况,强化考核问责,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实施通报、督办、约谈等,推动伊通河、饮马河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8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国东 刘洋
联系电话:0431-85377191
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