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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三十九)完成情况公示

时间:2020-12-28 18:5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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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长春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二)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畜禽养殖污染严重影响伊通河、饮马河水质,全市每年约有800万吨畜禽粪污未进行资源化利用,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2018年4月30日前,制定出台长春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20年12月31日前,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三、整改措施

  (一)2018年4月30日前,制定出台长春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确保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任务落实到位。

  (二)2018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施并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

  (三)2018年12月31日前,城区采取社会化投资、市财政补贴的形式建设一座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

  (四)2018年12月31日前,城区和双阳区合建一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采取社会化投资,市政府补贴的形式建设。

  (五)2018年12月31日前,试点县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其他养殖量较大的县(市)区推进两个乡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

  (六)到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标任务。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七)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设有污水排放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格监管。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八)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与种植业主衔接,扶持种养合作,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粪污作为有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

  (九)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农安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其他县(市)区、开发区完成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和分散养殖粪污的有效治理。

  四、整改成效

  (一)2018年4月13日,市政府印发实施了《长春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长府办发〔2018〕28号),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稳步推进。

  (二)2018年6月12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要求开展了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全市禁养区内1640家规模化养殖场全部完成关闭或者拆迁任务。

  (三)城区采取社会化投资、市财政补贴的形式建设的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已经按要求建成。吉林省新农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畜禽粪污建设项目于2019年8月通过环保验收。

  (四)长春市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由长春市鹏鹞奥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位于九台区苇子沟街道靠山村,满足了长春市行政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要求。

  (五)榆树、农安等地区按要求完成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工作。

  (六)到2020年12月,我市全面完成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标任务。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72%,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7.58%。

  (七)市畜牧业管理局印发实施了《关于伊通河流域畜禽粪污养殖污染及治理情况调查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畜禽养殖规模以下企业(及散养)粪污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加快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畜牧业管理局联合印发实施了《关于做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关于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情况核查验收工作进行督办的通知》等,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处理设施配套情况进行检查。

  (八)市畜牧业管理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印发实施了《长春市种养循环发展规划(2018-2020)》(长牧联字〔2018〕8号),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与种植业主衔接,扶持种养合作,提高了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效率,遏制和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九)农安县按要求完成了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朝阳区、九台区等完成了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和分散养殖粪污治理工程。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7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国东  刘洋

  联系电话:0431-85377191

  

 

 

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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