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长春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二)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全省55个生活垃圾处理场中有30个未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实际不到60%,远低于国家80%的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未完成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的,按省有关意见要求和相关规定申报完成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市区生活垃圾处理率保持100%。
(二)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强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持续保持80%以上。
(三)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省无害化等级评价专家委员会意见要求,双阳区和德惠市完成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
四、整改成效
(一)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从2015年9月至现在,长春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一直保持在100%水平。
(二)双阳、九台、榆树、农安、德惠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严格监管,强化了垃圾处理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工作日常监督和考评机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保持在80%以上水平。
(三)2018年9月17日,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生活垃圾处理场(厂)无害化评价情况的通报》(吉建城〔2018〕100号)中,双阳区生活垃圾处理场评价等级为Ⅱ级,德惠市于2018年完成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德惠市太兴生活垃圾填埋封场后不再进行无害化评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8日至29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国东 刘洋
联系电话:0431-85377191
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