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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
(序号四十七)完成情况公示

时间:2020-04-09 19: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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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对长春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四十七)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2010年建成投运以来,每天大约产生渗滤液1000立方米,由于处理能力长期不足,积存总量已多达40万立方米,异味弥漫,污染严重,群众投诉不断。

  二、整改目标

  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积存渗滤液处理项目建设。2019年12月31日前,积存的40万立方米渗滤液处理完毕,基本消除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整改措施

  (一)立即对垃圾堆体进行重新整形处理,打填埋气体收集井,铺设填埋气体收集管道、高密度聚乙烯膜,对收集到的填埋气体全部采用火炬进行点燃。

  (二)组织制定渗滤液治理方案,积极推进渗滤液治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两年时间将积存的40万立方米渗滤液处理完毕,彻底解决垃圾渗滤液积存的问题。

  (三)利用原有处理能力为1240吨/天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对每天新产生约1000吨的垃圾渗滤液继续处理,确保新产生的垃圾渗滤液不积存。

  (四)在生活垃圾日常填埋作业过程中,按照国家标准,对垃圾堆体采取膜覆盖、土覆盖等方式,及时覆盖,及时消杀除臭,将日常垃圾产生的气味控制到最小范围内。

  (五)在渗滤液储存池上建设密闭浮动盖,加盖后将积存渗滤液与外界隔绝,消除渗滤液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聘请专业公司对渗滤液防渗系统实施24小时全程监管,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储存池安全运行、无泄漏。

  (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配备挖掘机、自卸车、装载机等应急工程机械和土石方等抢险物资,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制定应急抢险预案,确保渗滤液储存池在应急状况的安全运行。

  四、整改成效

  (一)市城市管理局制定实施了渗滤液治理方案,积极推进渗滤液治理工作。市财政累计投资了3亿元用于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积存渗滤液处理项目建设,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积存的渗滤液全部处理完毕,彻底解决垃圾渗滤液积存的问题,并做到了新产生的垃圾渗滤液不积存。

  (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在渗滤液储存池上建设了密闭浮动盖,将积存渗滤液与外界隔绝,消除了渗滤液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在生活垃圾日常填埋作业过程中,对垃圾堆体采取膜覆盖、土覆盖等方式,及时覆盖,及时消杀除臭,有效控制了作业过程中垃圾产生气味扩散。

  (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成立了应急抢险队伍,制定了应急抢险预案,对渗滤液防渗系统实施24小时全程监管,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储存池安全运行、无泄漏,保障渗滤液储存池在应急状况能够安全运行。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6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国东

  电话:85377191

  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