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长春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五)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督察期间,督察组收到大量群众举报投诉,其中已经核实的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面积分别达8120公顷、3265公顷、2868公顷。
二、整改目标
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举报问题涉及的森林、草原、湿地破坏面积的排查审核工作,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问题整改。
三、整改措施
(一)市林业局整改措施
1.依法查处毁林案件。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举报的82起(件)毁林、毁湿、毁草查处情况的摸排、查处工作,对没有依法处罚的案件,尽快依法予以处理。对目前立案在侦未破的毁林案件全程跟踪案件办理,对于新发现的案件及时立案查处,确保案件侦办质量,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2.对新接到涉及森林、湿地、草原的群众举报线索,核实举报内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落实行业监督的职能作用,降低发案率。
3.坚持“绿色发展、保护生态、自然恢复”原则,对破坏森林、湿地及时组织还林还湿,按照“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对毁林采矿、毁林开垦、毁湿开垦等问题,严肃落实还林责任主体,实施还林和湿地恢复。
(二)市畜牧局整改措施
1.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群众举报的涉及草原违法案件排查梳理工作,核查确认涉案草原具体情况。
2.2018年4月30日前,督导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对草原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纠正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3.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存在的涉及草原违法案件,指导做好有关草原植被恢复工作。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整改措施
1.2018年3月31日前,与市级主管部门做好对接,核准本区域内毁林毁湿毁草面积并列出问题清单。
2.2019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本辖区草原、森林、湿地破坏问题整改目标任务。
3.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制止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整改效果。
四、整改成效
(一)市林业局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举报的毁林、毁湿、毁草的案件进行了依法处理。对新接到涉及森林、湿地、草原的群众举报线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了立案查处。
(二)市畜牧局对群众举报的涉及草原违法案件进行了排查梳理,督导各地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对草原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并指导各地做好有关草原植被恢复工作。
(三)全市各辖区坚持“绿色发展、保护生态、自然恢复”原则,对破坏森林、湿地及时组织还林还湿,按照“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对毁林采矿、毁林开垦、毁湿开垦等问题,严格落实还林责任主体,按要求及时还林和湿地恢复。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2日至9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国东
联系电话:0431-85377191
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