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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
(序号二十)完成情况公示

时间:2019-11-08 19: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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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对长春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导致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工作明显滞后。截至督察时,全省1087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中,有737台未进行除尘改造、412台既未进行除尘改造也未建成脱硫设施,超标排放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完成全市每小时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设施提标改造,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一)2018年4月10日前,完成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排查监测,全面掌握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2018年4月30日前,制定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清单式管理。
  (三)2018年9月30日前,推动相关企业完成燃煤锅炉治理改造任务,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企业(单位)责任人,强化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强化环境执法,严厉打击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自动监测设施、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对日常环境监管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该移送的移送。
  四、整改成效
  (一)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了《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20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监测的通知》(长环管〔2017〕58号),按期完成了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排查监测,全面掌握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了《长春市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达标改造专项整治方案》(长环管〔2018〕46号),建立了工作台账,实施清单式管理。
  (三)全市完成457台燃煤锅炉治理改造任务,安装了大气污染防治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四)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完善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责任落实。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8日至2019年11月15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国东
  电  话:85377191
 
 
 
 
  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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