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对长春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三十五)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长春市建成区内10条城市水系中,共有75处黑臭水体,占全省总数的75%以上。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长春市应于2017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但目前尚无一处完成整治,工作十分被动。
二、整改目标
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并实现长制久清。
三、整改措施
(一)全市75处黑臭水体,通过工程治理及采取临时措施,已基本消除70处黑臭,消除比例为93.3%,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已控制在10%以内。
(二)2018年3月31日前,将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纳入《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严格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治理任务。
(三)市水利局牵头永春河流域整治。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佳园路桥下游2个吐口治理。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南部污水处理厂吐口治理。
(四)市水利局牵头富裕河水体整治。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3个吐口治理。
(五)市建委牵头翟家明沟水体整治。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截污干管及底泥清淤工程。
(六)市建委牵头绿园明沟水体整治。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截污干管及底泥清淤工程。
(七)市建委牵头镜水河水体整治。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截污干管及底泥清淤工程。
(八)全面实施河长制。按照《长春市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压实属地责任,形成巡河、治河、护河及河道保洁常态机制,巩固已消除黑臭水体的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长制久清。
(九)2018年5月31日前,开展清河集中行动,加强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管;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建档工作,实现“一口一档”“一口一牌”;2018年12月31日前,将排污口日常监管纳入河长制考核。
(十)采用临时管线、渗滤坝、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及装置等临时措施消除黑臭的水体,加快推进永久措施建设,在永久措施未完成前要确保临时措施运行良好,具体安排如下:
1.市建委负责的西新水库、小城子水库、宋家明沟、雁鸣湖6月30日前完成;雾开河、雷家沟(绿园段)12月31日前完成。
2.朝阳区负责的抚松明沟7月31日前完成。
3.绿园区负责的双龙沟10月31日前完成。
4.南关区负责的东安沟12月31日前完成。
5.宽城区负责的千山明沟12月31日前完成。
6.宽城区负责的逯家明沟12月31日前完成。
7.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管委会负责的小河沿子河3月31日前完成。
四、整改成效
(一)长春市已将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纳入《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75处黑臭水体已完成整治。
(二)市水务局牵头负责的永春河流域佳园路桥下2处吐口已完成治理,实现封堵并将污水导送至污水处理厂;南部污水处理厂吐口治理已完成;富裕河育民路沿线的3个吐口已完成治理,通过实施截污纳管已将污水导至西部污水处理厂。
(三)市建委牵头负责的翟家明沟、绿园明沟、镜水河水体整治工程、西新水库迎宾路泵站截污管线工程、宋家明沟管线、雁鸣湖管线和吐口截流工程、雷家沟管线工程、雾开河管线、小城子水库管线工程和清淤工作已完工。
(四)抚松明沟朝阳区段(南湖大路—电台街段)截污纳管、双龙沟清淤工程、东安沟底泥清淤和面源污染治理已完成;宽城区千山明沟、逯家明沟截污纳管、清淤疏浚、面源治理等工程已完成;净月区小河沿子河已完成清淤工程。
(五)巡河、护河、河道保洁等河长制工作常态机制已建立,清河行动方案已制定并实施,累计清理各类生活垃圾68294吨,清理畜禽粪便垃圾1382吨,河道保洁实现常态化;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已完成,长春市城区共有入河排污口16个,均按“一口一档”“一口一牌”要求建立了档案台账;排污口的日常监管已纳入2018年长春市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河长办)。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17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国东
电 话:85377191
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