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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
(序号二十六)完成情况公示

时间:2018-10-29 23: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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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对长春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省序号二十六)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秸秆禁烧工作还不够到位。2017年春季焚烧秸秆问题明显反弹,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

  二、整改目标

  坚决遏制秸秆露天焚烧现象,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2018年3月31日前,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责任状,进一步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建立“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的责任体系,将秸秆禁烧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各村(屯),落实每个地块的包保责任人,实现责任落实全覆盖。

  (二)开展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专项行动。2018年3月31日前,印发《2018年春季秸秆禁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召开全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三)加大巡查和督导力度。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期,市及各县(市)区设立巡查组,开展联合执法,综合防控,严防死守,发现火点第一时间处理。加大典型案件查处力度,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建立日统计、周通报制度,对焚烧火点数量多的进行督办。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秸秆焚烧现象高发地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四)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18年全市推广玉米秸秆全量还田保护性耕作250万亩,新增秸秆处理能力100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在重点区域实行秸秆捡拾打捆,建立秸秆收储站点,加快建立秸秆“收储运”体系。

  (五)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每年3月下旬至5月上旬,开展春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每年10月上旬至11月下旬,开展秋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2018年9月30日前,制定出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

  四、整改成效

  全市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已经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已经形成,焚烧秸秆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全市完成玉米保护性全量还田面积约为255.2万亩;秸秆收储运体系得到加强,全市建立收储站点为277个;秸秆综合利用同比新增秸秆利用量约101万吨,同比增长了5个百分点以上。完成了“新增秸秆利用量100万吨,秸秆综利用率提高5%”的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和目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已经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草案已完成,报至省和国家备案,即将印发。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11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长春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孙玲  韩伟

  联系电话:85377191

  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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