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行政区划

开发区

部门网站

公用服务

推荐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栏目 >  要闻聚焦

​吉林省落实“河长制” 书记省长齐上阵!

时间:2018-06-25 09:54 来源:
【字体: 打印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

  吉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

  究竟能给咱老百姓带来啥福利?请看相关重点

  实施范围

  全省所有河湖全面实行河长制。

  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自然湖泊,以独立河湖为单位分级分段实行河长制。流域面积较小河流或水面面积较小湖泊可根据保护和管理需要,按照全覆盖的原则,由市(州)、县(市、区)确定独立设置河长或与其汇入河流“捆绑”实行河长制。

  松花江等4条大江大河、东辽河等6条跨市(州)重要支流及查干湖设省级河长,实行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其他跨市(州)及跨县(市、区)河湖设市、县、乡三级河长;不跨县(市、区)河湖设县、乡两级河长。

  

  实施目标

  到2020年年底,全省水环境质量初步改善,严重污染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水生态环境实现好转,努力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恶化。

  松花江、辽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69%和50%以上;

  完成国家及省内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

  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65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

  全省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0%以上;

  重点地区河湖湿地生态环境用水状况显著改善,生态用水基本保证,基本建成区域、流域各具特色的人水和谐水生态保护体系;

  河道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人为破坏防洪工程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到2030年年底,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在95%以上,主要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

  水土流失面积不断减少,全面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生态保护体系;违规占用的河道滩地基本清退完毕;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城镇河段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主要任务

  1、强化河湖保护管理规划统筹。

  2、强化水资源保护与管理。

  3、强化江河源头保护与河湖生态修复。

  4、强化水体污染综合防治。

  5、强化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

  6、强化跨界河流断面和重点水域水质监测。

  7、强化执法与监管。

  8、强化河湖保护管理相关制度建设。

  

  除了以上这些要点,《方案》还明确了组织体系与各部门职责,及系列保障措施等详细内容。

  吉林省省级总河长、副总河长

  及省级河长名单

  一、省级总河长、副总河长

  总 河 长 :省委书记      巴音朝鲁

  省  长      刘国中

  副总河长:省委副书记   高广滨

  省政府副省长   隋忠诚

  二、省级河长

  

 

编 辑: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