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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市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明电〔2021〕34号

时间:2021-10-29 13:25 来源:
【字体: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全市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省住建厅《全省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为规范我市停车收费管理,治理私自圈地设置收费停车场停车泊位、违规收费等行业乱象,坚决防止公共停车领域的“微腐败”,提高公共停车场所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秩序,改善交通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集中整治、统一规范、整体提升”的思路,坚持治理停车收费腐败问题与规范停车场秩序相统一。集中整治私设停车场收费行为、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行为、停车收费未明码标价、未设置收费公示牌或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的行为、利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停车行业“微腐败”和不正之风,推动标本兼治,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秩序,改善停车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实施落地,把整治工作抓实抓细;市纪委监委要履行监督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担负停车行业所涉及的审批(备案)、建设、定价、收费、纳税、执法等方面的责任,组织开展行业整治,同时指导、支持属地相关工作开展。

  (二)坚持统筹推进。统筹推进市级、区(开发区)级、街道办事处三级联动机制,统筹涉及问题整改的各个部门,落准压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责任,将问题整治与行业发展有机结合,同步推进。

  (三)注重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改、长久立”,了解问题导向,点对点限期整治,对标对表销号推进;源头治理、系统推进,健全完善各环节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四)充分依靠群众。要注重以需求为导向,以问题整治为靶向,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调动群众支持和参与的积极性,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群众反映最突出、最关心的问题抓起,重点整治群众关心的焦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重点整治任务及分工

  本次整治行动实施的范围是我市建成区内(5个主城区、双阳、九台以及经开、净月、汽开)收费停车场以下10个方面内容:

  (一)未经批准设立停车场所并收费的行为,包括无证照经营、私自圈地或占用公共场地私自设置停车场所等行为。

  (二)违反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规定,未经公开招标等程序发包、公共停车收费管理违反有关规定,如收费未出具票据、收费未上缴财政、未依法纳税等行为。

  (三)应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停车场所未按规定执行;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停车场私设、隐瞒停车位,篡改收费账目,截留、挪用、套取、私分停车服务费用等行为。

  (四)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策、利用优势地位等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只收费少服务、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开具停车票据等行为。

  (五)私设地桩地锁、使用杂物占用停车位、僵尸车占用停车位等行为。

  (六)在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公益事业用地上建设停车场所并收费的行为。

  (七)停车服务经营单位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制度不健全、停车收费人员服务不规范等行为。

  (八)少数社会人员操控停车收费业务,排除公平竞争,谋取非法利益,形成不正当利益团体,在停车收费经营中聚众滋事、强买强卖、利用非法手段垄断经营等涉黑涉恶的行为。

  (九)相关主管部门未按国家和省要求制定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未认真履行价格监督、纠正违规行为等监管职责,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收受钱物等行为。

  (十)其他违法违规、漠视人民群众利益造成停车难收费贵等需治理的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成立长春市停车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周贺副市长任组长,陈桂林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李长城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规自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交通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城区政府、有关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市纪委监委全程跟踪指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长城兼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

  1.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牵头排查问题线索,建立排查台账,按时填报《各城区(开发区)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台账(停车场基本信息统计表)》 (附件1)、《各城区(开发区)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台账(存在问题统计表)》(附件2),于每月1日、16日前将台帐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3)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市发改委负责提供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数量以及停车收费标准。核实应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停车场所未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所数量。

  3. 市规自局负责依据停车场建设单位申请,依法向申请人核发规划许可。核实治理情况台账中:

  (1)是否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未编制、已编制但未报政府审议、已经政府同意印发);

  (2)在医院、康养、学校等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公益事业用地上建设停车场所并收费的停车场所数量。

  4. 市建委负责提供全市已审批(备案)合法停车场数量以及相关信息,建立自查台账。核实治理情况台账中:

  (1)利用优势地位等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只收费少服务、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停车场所数量;

  (2)已备案停车场中,私设地桩地锁、使用杂物占用停车位、僵尸车占用停车位问题数量;

  (3)已备案停车服务经营单位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制度不健全、停车收费人员服务不规范等的停车场所数量。

  5. 市城管局负责提供全市未审批(备案)违法违规停车场排查台账及相关材料。核实未经批准设立收费停车场所,包括:私自圈占设置停车场数量、无营业执照收费停车场所数量、违规审批或备案的停车场所数量。

  6. 市公安局负责核实:少数社会人员操控停车收费业务,排除公平竞争,谋取非法利益,形成不正当利益团体,在停车收费经营中聚众滋事、强买强卖、利用非法手段垄断经营等的停车场所数量。

  7.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提供非法占用城市道路收费停车场数量以及相关信息,建立自查台账。

  8. 市国资委负责提供所监管国有企业收费停车场数量以及相关信息,建立自查台账。核实治理情况台账中:

  (1)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停车经营权未经公开招标等程序发包的停车场所数量;

  (2)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所收费不出具专用票据数量;

  (3)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所收入不上缴财政的停车场所数量;

  (4)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停车场私设、隐瞒停车位,篡改收费账目,截留、挪用、套取、私分停车服务费用的停车场所数量。

  9. 市税务局负责规范收费停车场的税收管理工作,建立自查台账。

  10. 市市场监督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不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行为,建立自查台账。核实治理情况台账中:

  (1)不开具停车票据的停车场所数量;

  (2)是否存在未认真履行价格监督、纠正违规行为等监管职责,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收受钱物等的行为。

  11. 市纪委监委受理停车收费“微腐败”监督举报电话,并根据相关线索查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

  五、整治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21年10月开始至2022年4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10月—11月)

  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动城区、街道、社区和网格长作用,各城区、开发区对照整治范围、对象和内容,全面深入排查问题线索,参照省确定的治理台账,形成本地区治理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并形成自查报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11月20日前,将问题清单、自查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本级纪委监委。

  (二)集中整改阶段(2021年12日-2022年1月)

  各地在全面排查基础上,要建立“问题、任务、措施、责任、时限”五个清单,明确治理任务、目标要求、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每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治理台账、问题清单分别转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分类处置、逐一处理,形成整改清单。对发现问题要立查立改的,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账销号、形成闭环,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天。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依法取缔。对于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和移交。市政府相关部门在2022年1月30日前,将整改清单、整改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本级纪委监委。

  (三)专项监督阶段(2022年2月-2022年3月)

  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市纪委监委,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督导核查,全面系统检查治理成效。通过联合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选取一批重点案件进行专项督查,对未落实整改的问题严肃追责。

  市纪委监委对停车行业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索优先办理、重点查办,对履责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

  (四)总结报告(2022年4月)

  各地分析问题成因,梳理有效办法,研究制定长效管理的对策措施,全面提升停车收费管理长效化机制化水平。2022年4月1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形成《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委,同时报省纪委监委、省住建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各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专项整治排查、自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排查梳理停车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得漏报、瞒报、错报和逾期不报,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按照要求抓好对口问题整改工作,剖析成因、提出对策、确保整治效果。

  (二)细化措施,稳步推进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检查、督导和考核,切实推进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做到件件有着落,条条见成效。通过整治一个问题,推动解决一类问题,不断巩固扩大整治成效。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好的部门及责任人进行通报。

  (三)科学评估,严谨定性

  对排查发现及举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判,精准施策;对反映比较集中、有影响的典型案件,要深刻剖析问题成因,制定整改措施,科学评估整治效果,并整理形成典型案例,向全市进行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要接受属地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整治中发现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结合新形势及时调整、补充相关条款。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重点查看已整改任务是否反弹、正在整改任务是否按计划推进。要把停车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持续规范停车秩序、杜绝各类不正之风。

  附件:1. 各城区、开发区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台帐(停车场基本信息统计表)

     2. 各城区、开发区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台帐(存在问题统计表)

     3. 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模板)

     4. 各城区、开发区收费停车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系表

停车专项整治附件.doc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