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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
城市更新行动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

长府发〔2021〕14号

时间:2021-09-13 11: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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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城市更新行动纲要(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春市城市更新行动纲要(2021—2025年)


  为贯彻《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优化空间结构、推动产业升级、完善城市功能、彰显风貌特色、提升城市品质、激发城市活力,制定本行动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承载新内容、重视新传承、满足新要求、采用新方式为导向,有序、有新、有质开展城市更新工作,提升人居品质、激发城市活力、增强城市韧性、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思路。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专注解决迫切民生问题,遵循“公共优先、品质为先,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以周期性城市体检评估为基础,以精细化规划设计为引领,以示范性项目建设为抓手,以系统化体制机制创建为保障,逐步构建城市自驱更新、良性循环的新格局。

  (三)总体目标。至“十四五”末,城市更新良性运转机制初步形成,居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提升、城市活力进一步提高、城市韧性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推动长春向生活美好、全龄友好、双创利好、低碳向好的“四好”型城市迈进。

  二、主要任务

  “十四五”期间,优先保障民生福祉,序时推进存量赋能,重点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开发、历史文化街区及老旧厂区活化利用、市政公用设施完善、生态修复“5大基础任务”,逐步开展城市综合交通提升、活力街区打造、慢行绿道建设等其他类型城市更新工作,形成“5+N”工作体系。

  (一)老旧小区改造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综合考虑老旧小区现状、改造条件和居民诉求等因素,注重“平疫结合”,采取基础改造、环境完善、服务提升等方式推进老旧小区更新改造。

  “十四五”期间,更新基础类居住小区339个,占地面积约10.73平方公里,涉及改造户数约16.97万户;更新完善类居住小区197个,占地面积约10.70平方公里,涉及改造户数约15.71万户;更新提升类居住小区203个,占地面积约9.93平方公里,涉及改造户数约15.06万户。

  (二)棚户区开发

  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四五”期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21〕13号),采取成片改造、原址翻建等模式推进棚户区更新开发。可自求平衡的成片改造棚改地块注重“多元投资、高标建设”,不能自求平衡的原址翻建棚改地块注重“居民表决、三原更新”。

  “十四五”期间,成片改造及原址翻建的棚户区占地面积约19.00平方公里,涉及改造户数约3.80万户。

  (三)历史文化街区及老旧厂区活化利用

  1. 历史文化街区

  落实《长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8—2035年)》,采取环境提升、功能植入、综合改造等方式推进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其中,环境提升注重“重塑景观、协调风貌”,功能植入注重“培育业态、丰富职能”,综合改造注重“延续文脉、创新运营”。

  “十四五”期间,开展人民大街、新民大街历史文化街区环境提升工作;开展第一汽车制造厂、长春电影制片厂历史文化街区功能植入工作;开展宽城子老城、商埠地、南广场、中东铁路宽城子车站历史文化街区及长春机车厂、拖拉机厂工业遗产综合改造工作。

  2. 老旧厂区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9号),综合考虑区域转型、产业升级等因素,采取合理调整功能、全面提升效能等模式推进老旧厂区更新改造,推动老旧厂区从工业生产到综合服务转变,从低效运行到智慧运营转变。

  “十四五”期间,开展东郊煤气厂等大型厂区的功能调整工作,占地面积约5.62平方公里;开展汽开区、高新区及净月区小合台等产业园区的效能提升工作,占地面积约0.96平方公里。

  (四)市政公用设施完善

  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采取补短板、提质量、强韧性等方式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更新完善。其中,补短板注重“扩容设施支撑能力”,提质量注重“实施老旧管网改造”,强韧性注重“强化安全应急保障”。

  “十四五”期间,开展新建扩建净水厂、污水处理厂、热电厂、区域锅炉房、变电站及完善配套管网等补短板工程103项;开展改造热电厂、区域锅炉房及变电站等提质量工程20项,改造给水管网约179公里、供热管网约400公里、燃气管网约82公里、电力管网约180公里、通信线路约500公里,启动4个汇水区排水改造工作;开展新建续建调峰锅炉房、LNG应急调峰储配站及应急保障工程原水管线等强韧性工程12项。

  (五)生态修复

  1. 海绵城市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采取促进水连通、改善水环境、涵养水资源、修复水生态、强化水安全等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动构建吉林省万里绿水长廊。

  “十四五”期间,开展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净月区碱草沟及小河沿子河等水系连通工作;开展伊通河、新凯河等水环境改善工作;开展新区海绵建设和旧城海绵改造建设等水资源涵养工作;开展干雾海河、春明湖等水生态修复工作;开展雾开河等水安全强化工作。

  2. 森林城市

  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关于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全面建设生态强省的决定》,采取夯实基底、提升品质等模式推进森林城市建设。

  “十四五”期间,开展西客站、永春流绿都市等4条楔形绿地规划编制,划定绿线边界;建设北湖湿地、南溪湿地等城市绿地173处,南湖大路等林荫路25条,新增绿地面积约13.16平方公里,提升城市绿化品质与风貌。

  3. 低碳城市

  综合考虑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能源结构等因素,采取减污、降碳等模式推进低碳城市建设。

  “十四五”期间,开展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运输结构调整、国土绿化、清洁供暖、燃煤锅炉治理、工业炉窑深度治理、移动污染源治理和重点行业减排等减污降碳工作。

  4. 绿色矿山

  落实《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采取山体人工复绿、矿山综合治理等方式推进山体与矿山修复。

  “十四五”期间,开展净月区、莲花山大黑山脉还林和涵养林建设等山体复绿工作;开展莲花山28处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净月区、莲花山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六)N项城市更新工程

  综合交通提升工程。依据《长春市城市交通发展白皮书》,围绕交通研究、交通组织、交通方式、交通设施、交通管理,打造高效、绿色、安全、公平、畅达、舒适的一体化交通体系。重点开展欧亚新生活等综合体周边交通治堵、天普路等公交场站建设、凯达南街跨京哈铁路桥等区域间连通道路建设、轨道交通站点及大型公建周边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差别化停车收费等管理机制建设、交通大数据平台等智慧交通建设、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等交通法治建设等工作,有效改善道路运行状况,缓解交通拥堵,解决居民乘车难、行路难、停车难等焦点问题,提升交通管理能力。

  活力街区打造工程。围绕时尚消费、主题文化、地域特色,打造魅力商街、文街、旅街。重点开展重庆路、红旗街、桂林路、长江路等街区改造工作,逐步构建模式创新、文化多元、体验丰富的长春品牌活力街区。

  慢行绿道建设工程。围绕自然山水、郊野田园、人文资源,分级分类打造特色绿道体系。重点开展伊通河北北段及南南段、新凯河、饮马河等滨水绿道建设,净月、莲花山、九台、双阳等郊野绿道建设,人民大街、新民大街、东风大街等人文绿道建设,逐步构建城乡连通、山水闻香、田园秀美、绿满春城的全域绿道网。

  三、配套政策

  (一)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

  一是鼓励用地弹性供给。更新项目可依法以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代建公共服务设施产权移交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以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经营性设施以协议或其他有偿使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探索低效产业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生态修复主体以划拔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等多种土地供给模式,优化土地要素配置。二是适度减缓价款缴纳。更新项目土地出让价款可在1年内分期缴纳。三是建立平衡地块池。对于城市更新改造任务重、经济无法平衡的项目,统筹全市土地资源,建立市级平衡地块池,动态调整。匹配平衡地块可通过带方案等方式供地,在保证平衡地块实现基本收益的前提下,溢出收益用于平衡城市更新项目经营收益不足。

  (二)加强规划管控扶持

  一是合理放宽管控要求。在符合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及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城市更新项目用地性质的兼容与转换,允许地块边界的拆分与合并,允许建筑强度、高度、密度、退界和间距的合理调整。二是适度开展规划奖励。在片区综合评估的前提下,适度采用建筑面积奖励等方式,鼓励开发主体进行风貌保护、提供公共空间及公共设施。

  (三)推进利责共享共担

  一是完善责任分摊规则。拆分项目内部责任,涉及利益相关方的公共部分、私有部分,明确各主体责任分摊比例与获利机制。二是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对居民直接受益或与居民紧密相关的改造内容,动员居民以多种方式出资并制定出资标准。三是吸引市场力量参与。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规则,以大片区统筹平衡、跨片区组合平衡、项目内自求平衡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造。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一是落实基础税费减免。经综合评估的城市更新项目,可适度减免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统筹利用专项补贴。以更新项目为单位,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落实城市更新市级财政政策,发挥各级财政合力,放大资金使用效能。

  (五)创新金融投资模式

  一是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政府融资平台、金融机构作为更新项目融资主体,引入基金公司、民间资本等社会资源,创新专项债券、城市发展基金等金融产品,拓宽资金来源。二是推动资产证券化运营。促进城市更新运转模式从“拿地—开发—销售”向“投资—改造—运营”转变,鼓励政府和金融机构等主体共建平台公司进行更新项目证券化运营,市场化投资运作,共享资产溢价。

  (六)改革项目审批制度

  一是加快立项许可审批。对城市更新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二是精简行政许可流程。对不涉及用地性质、建筑面积、结构、权属等变更的更新项目,可实行各类行政许可的规范化豁免。其他更新项目,可合并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三是实行竣工联合验收。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消防验收、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等工作,组织居民代表及利益相关方全程参与监督。

  四、保障机制

  一是实施高位统筹,成立城市更新办公室。系统组织城市更新工作,逐步建立“实施一个任务,组建一个专班,编制一系列规划,出台一个标准,形成一套法规”的工作机制和“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反馈机制,保证城市更新工作长效、高效推进。

  二是坚持规划引领,构建科学实用的规划编研体系。在行动纲要框架下,形成以城市更新规划为统领,以各类专项规划为支撑,以更新片区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为保障,以系统导则和技术规范为依据的规划编制与技术标准体系,引领城市更新工作高质量开展。

  三是落实制度保障,形成系统开放的规范体系。强化制度监管,构建以城市更新办法为根基、以专项实施办法为分枝、以专项实施细则为补充的规范体系,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四是搭建数据平台,创新城市更新智慧服务监管。搭建集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发布、服务等于一体的信息全要素、空间多维度、感知多角度的城市更新数据平台,作为市级CIM平台核心功能,与省级、国家级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城市更新智慧运营。

  五是开展广泛宣传,营造公众参与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纸媒等资源,发挥融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城市更新各项规划建设,组织开展设计竞赛、社区规划工作坊等常态化活动,营造良好的城市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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