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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春市物业维修资金部分管理职能下放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长府办明电〔2021〕18号

时间:2021-08-05 10:07 来源:
【字体: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长春市物业维修资金部分管理职能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5日

物业维修资金部分管理职能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解决维修资金管理过程中的难题,提高维修资金的使用率和使用效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民为企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突破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推动城市管理服务下沉,推动城市管理服务向居住社区延伸。下放物业维修资金管理部分职能,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审核时限,提高我市维修资金管理水平,满足我市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业主抉择、能用尽用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安全与效率并重原则。

  三、下放内容

  将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的现地查看职能下放至社区,使用申请材料初步核实职能下放至街道,使用申请材料最终核实职能下放至区;将未建立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老旧小区房屋维修资金管理职能下放至区。

  四、物维资金使用业务流程及各岗位职责

  (一)现场查看及申请材料的准备。社区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委派两名工作人员到维修项目现场实地查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判定维修项目所需维修费用是否属于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做好现场勘查记录,向申请人宣传维修资金政策。对属于列支范围的,组织相关业主表决,帮助申请人准备相关申请材料等。

  (二)申请材料的初步核实。街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核实,对是否属于列支范围、业主表决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核实。决定是否需要申请人进一步补充申请材料,需要补充的发出补正材料告知单;对符合划转条件的,填写物维资金使用核实表,签署核实意见。

  (三)申请材料的最终核实。区对街道初步核实的申请材料做最终核实,对是否属于列支范围、业主表决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核实。决定是否需要申请人进一步补充申请材料,需要补充的发出补正材料告知单;对符合划转条件的,签署核实意见后向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发送资金划转备案信息及分摊清册;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办理意见,退回申请材料。

  (四)资金划转。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接到区资金划转备案信息后,将分摊数据录入资金核算系统进行核算,核算完毕将申请使用资金划转至施工单位指定账户。

  (五)未建立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老旧小区,由各区根据本区实际和各小区业主意愿,参照现行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资金归集、使用、核算等管理办法。

  五、下放工作步骤及时间

  (一)8月25日前,各城区(不含九台区)、开发区要做好承接准备工作,制定承接工作方案、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固定办理场所;市物业维修管理中心要完成关于申办材料、流程、申办时限等业务培训。

  (二)9月1日起根据各自职能开展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城区、开发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方案要求做好承接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职尽责,坚持以人为本,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建立起畅通的运行机制,严格执行物业管理及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下放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业务指导。市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区、街道、社区的政策和业务指导,统一规范和简化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材料,统一办理时限。

  (三)摸清底数,补建补缴。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全面清理、补充我市维修资金相关数据信息,摸清底数。通过信息采集和数据对比,确定应交未交维修资金住宅房屋的产权单位和产权人,督促有关产权单位和产权人补交、补建维修资金。

  (四)加强维修资金使用事中事后监管。各级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维修资金使用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维修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加强对年度维修资金使用项目的抽查检查,重点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的使用方案编制、业主共同表决、工程维修质量等进行综合检查,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搭建全市统一、覆盖全流程的物业维修资金信息管理平台,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整合各方资源,实现资金管理、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数据联网和安全共享;加强维修资金信息公示公开,提高信息透明度,保障维修资金管理阳光安全高效运行。

解读:《长春市物业维修资金部分管理职能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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