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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21〕7号

时间:2021-03-01 14: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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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37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提升 “全程网办”“一网通办”等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打造便捷高效的“跨省通办”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2020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纵深推进政务服务综合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和群众需求导向转变,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着力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按照国家部署第一批实现“跨省通办”58项政务服务事项要求,根据《长春市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附件1,以下简称《清单》)规定,加快推进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2021年底前,第二批71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全面推进“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区域通办”“地域通办”“同城通办”“多地联办”“跨省通办”,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
  2021年之后持续推动第三批8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更多办事事项纳入“跨省通办”。通办、联办服务定位更加精准,用户体验更加便捷,有效支撑区域振兴发展和跨省业务协同,全面满足企业和群众的服务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跨省通办”事项标准。根据《清单》规定,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业务办理标准,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统一办理流程,优化办事指南信息要素,完成事项标准化,梳理编制我市“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清单,并在长春网上办事大厅对外发布。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通过事项标准化高质量支撑政务服务省内和跨省通办、联办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化“跨省通办”事项服务功能。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启用智能语音、智能搜索、智能客服、智能引导、网上实人身份确认、数据共享、统一身份认证、电子核验、刷脸办事、统一用户,不断拓展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拓展电子表单、电子材料、电子签名、电子签批、电子结果物、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关键字检索、主题式场景服务、电子文件、网上支付、快递邮寄等网上服务应用功能;建立材料审查、异地收件、委托出证、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等机制,相关业务系统开放端口与统一受理平台实现双向对接,统一收件调度,实现“异地代收代办”;不断优化“多地联动”,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责任,依托统建平台推动通办平台统一化、流程标准化、渠道多样化,实现线上线下融合通办。
  (三)高质量推进“省内通办”和“区域通办”。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事项线上线下标准统一、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实现协同共享的基础上,通过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和一件事“多地联办”,支撑政务服务“省内通办”高质量开展。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分类分批梳理“区域通办”高频事项,持续推动区域内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高频事项实现“区域通办”。不断扩展“区域通办”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动“区域通办”向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扩展延伸,有效带动区域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促进区域交流发展。
  三、优化“跨省通办”事项服务模式
  (一)推进“跨省通办”事项“全程网办”。按照“应上尽上”原则,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清单中事项全部纳入长春市政务服务网,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
  (二)开设“跨省通办”线上服务专区。在长春市政务服务网和“灵动长春”APP开设“‘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作为全市“跨省通办”服务总入口,向个人和企业精准推送“跨省通办”服务。依托长春市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支撑能力,实现收件受理、服务检索、办件查询、咨询投诉建议、好差评等功能。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要求,建设完善“跨省通办”相关行业业务系统,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深度融合,实现互联互通、协同办理。完善“灵动长春”移动端建设和应用,推动更多“跨省通办”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三)设立线下“跨省通办”专窗和自助服务区。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和规格,在市、县两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服务窗口,建立“收受分离”工作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在不改变各省(区、市)原有事权的基础上,申请人可在“跨省通办”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在线或邮寄等方式推送给业务属地完成办理,相关结果也可通过寄递或者网络送达反馈给申请人。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可延伸到乡镇(街道),方便企业群众就近申报。全程网办事项,由现场工作人员引导、辅助企业办事人员和群众在自助服务区完成申报。全面推动异地事项和全程网办事项线下就近办、辅助办,为老年人和儿童等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人群提供便利化办事服务。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跨省通办”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畅通“跨省通办”邮寄和帮办代办服务。完善邮寄管理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寄递资料,用“快递跑”取代“群众跑”。聚焦企业和群众普遍关切的异地办理事项,推行无偿帮办、代办、陪办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错时、延时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 
  (五)推动特色“跨省通办”服务有序开展。根据对口合作、教育、医疗、就业、创业、劳务、旅居、养老等服务需求,从线上全程网办服务事项入手,探索开展特色“跨省通办”服务,对标《清单》推动与天津、杭州、哈尔滨等相关城市在教育医疗、就业创业、劳务输出、旅居养老等多领域特色“跨省通办”服务方面开展合作。以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社保、文旅、商务等事项为切入点,积极对接融入国内各城市发展增长极,不断提升跨省服务便捷度,为我市“走出去”和“请进来”的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利化服务。
  (六)建立政务服务“多地联办”机制。根据地域个性化联办需求,积极主动与天津、杭州、哈尔滨等对口合作城市及周边省份相邻城市沟通协调,开展“点对点”跨省通办。根据全省共性联办需求,配合推动建立“多地联办”工作机制。依托国家、吉林省两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梳理优化联办流程,推动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互认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有效减少申请人办理环节和跑动次数。
  四、组织实施
  (一)试行阶段。2021年3月底前。完成《清单》中58项事项线上线下受理,委托异地受理,受理异地委托事项等工作。对本地受理的信息及异地受理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受理异地数据信息推送至异地权属部门进行办理。完成电子结果物送达、纸质结果物邮寄、委托异地出具结果物、受异地委托出具结果物及线上告知工作。完成本地数据信息共享核验,委托异地办理数据信息共享核验,受异地委托受理数据信息核验等工作。完成受理专区综合窗口人员培训工作。
  (二)推广阶段。2021年9月底前。完成《清单》中71项事项受理、办理、出具结果物及数据信息共享核验工作。完善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撑功能、应用功能、服务功能及协同功能等工作。完善代收代办、多地联办、委托异地代办等机制。完成各级政务(公共)服务中心受理专区综合窗口人员培训工作。
  (三)提升阶段。2021年9月底之后。完成《清单》中8项及更多事项受理、办理、出具结果物及数据信息共享核验工作。推动更多“一件事、一次办”等主题服务联办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区(市)县、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保障,积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照任务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主动与省有关部门对接,做好配合工作,加强行业指导。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区(市)县、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相关要求,细化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则标准。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责任;建立健全申请材料交接管理、综合窗口管理运行、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异地交流沟通等各项工作制度;积极推行容缺受理、承诺办结等方式。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区(市)县、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专窗专区设立、设施设备、异地代收代办、材料邮寄等配套经费和场地等保障工作,积极探索通过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等方式解决专业技术人员、专窗专区人员不足等问题,确保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相关工作举措按期落地施行。
  (四)强化宣传推动。各区(市)县、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有关政策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广泛宣传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具体举措。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官方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做好有关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异地跑动次数。
 
  附件:1. 长春市“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2. 特色“跨省通办”任务清单
 

长春市“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特色“跨省通办”任务清单.pdf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