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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月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
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12-05 09: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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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按照省、市委组织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和夯实执政基础“两个目标”,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覆盖”,建强党员、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指导员“三支队伍”,加大基础保障和阵地建设“两个力度”,切实发挥好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两个作用”,全面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推进“两个覆盖”,进一步提升党组织组建率和覆盖范围

  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动态组建和集中组建工作,全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和工作覆盖。

  (一)动态掌握工作底数,扩大工作覆盖范围。调取工商、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和税务部门纳税的底数,按照“有固定经营场所、3名以上职工、正常生产经营”的标准,对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进行集中排查,社会团体和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民办学校、民办医院以及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实体性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要达到100%。排除“空壳”、“僵尸”企业和社会组织,确定党建工作对象数量,确保非公有制企业数量认定率不低于10%、社会组织数量认定率不低于50%;分类建立党建工作台账,切实做到详实准确、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二)落实“火种计划”,提高组织覆盖率。开展集中组建攻坚,采取单独建、联合建、派驻建等方式,对有3名以上党员的,全部建立党组织;对党员不足3名的,建立联合党组织;对没有党员的,通过查找、招聘、选派党员等方式,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寻找党员、推荐党员的职责,通过政策吸引、增加基层党组织活动等方式,引导“口袋党员”、“隐形党员”回归组织,现身服务。继续对新排查认定的没有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增建派出支部,培育发展党员,壮大党员队伍。

  (三)推行“派驻组建”,保证党建工作全覆盖。坚持实行“三级联动”的党建指导员派出制度(区机关、镇街、村、社区各出一名党员骨干组成派出党支部),按照每个派出党支部覆盖3-5家非公有制企业的方法,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到没有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帮助建立党组织。落实《吉林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派驻党支部选派和管理办法(试行)》,认真做好集中派出党建指导员的对接和管理工作。

  (四)联合职能部门,依靠政策推动组建。在资金、项目、人才、政府购买等方面优先支持重视党建工作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依托工商分局、国税局、地税局、经济发展局、科技局、社会发展局、人事局、商务局和投资促进各局等驻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把建立党组织作为政府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和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督促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组建工作,加强督导考评,建立激励机制,使派驻党支部真正发挥作用。

  (五)深化“党群共建”,共促工作开展。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根据小微型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分布情况,统筹推动建立党群联合组织,引导非公企业员工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加入党群联合组织,推进党群共建工作。

  三、抓好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党建工作力量

  加强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分级分批组织开展培训和轮训,提高队伍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制定相应的激励和薪酬保障制度,使他们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一)加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通过内部选任、上级推荐、社会招聘等方式,把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有本领、善协调会管理的党员选拔到党组织书记岗位。加大教育培训和考核力度,开展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实务培训和见习培训,提高党组织书记能力素质,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每年对党组织书记进行全面考核,确定考评等次。建立党组织书记薪酬待遇保障制度,把党组织书记纳入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委备案管理,签订书记目标责任书,根据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结果,由区财政统一列支,按照每名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平均不低于400元/月标准发放岗位津贴,增强岗位吸引力,调动党组织书记工作积极性。提高政治待遇保障,在评选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和先进人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增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政治荣誉感。

  (二)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帮助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发现、培养、使用素质高、有能力的党务干部。对社区在籍党员进行分类管理,挑选有经验有能力的在籍党员,建立党务工作者人才库。认真落实“派驻组建”工作法,发挥各级派出党建指导员的职责和作用,由区财政列支,按照不低于100元/月的标准为专职党务工作者和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核定工作津贴。

  (三)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党员队伍,突出党员发展“三个侧重”,侧重从思想进步的非公企业主、社会组织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侧重从优秀团员、工会成员、生产能手中发展党员,侧重在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不断优化党员结构,按照规定加大在没有党员或党员数量少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的发展力度,为扩大党组织的组建范围创造条件。简化转接程序,推动流动党员顺利归位。简化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由基层党委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为广大党员提供方便。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结合实际开展党员培育培训,灵活设计培训内容和培训模式,对业主党员、技术骨干党员和普通党员实行分类指导,分层管理,突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基础保障,夯实党建工作基础

  (一)科学配置和使用党建经费。对独立、联合党组织,根据党组织规模,按每名在籍党员每年300元的标准配备党建工作经费;对派出党支部,按每年1000元标准配备工作经费。落实党建经费税前列支和党费全额返还政策,将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中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的1%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加强全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等阵地建设。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党建阵地规范化建设。继续完善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功能,切实发挥服务指导作用。在乡镇、街道、商圈、市场、商务楼宇建设党群活动服务站,在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设立党群活动室,盘活驻区单位资源,实现场所共用、资源共享,提高阵地保障水平。科学设置服务功能,把阵地打造成教育培训平台、党组织孵化平台、创业就业平台、文体活动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切实发挥党建阵地引领、凝聚、服务功能,实现党建活动阵地全面覆盖。

  (三)完善制度机制建设。落实直接联系制度。由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委直接联系100个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立沟通联系、日常指导和调研考察制度。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做好党建兜底工作,每个责任单位至少打造2个党建示范点。建立党建和项目建设同步机制。新项目引进建设、新企业注册落户时,同步宣传党建工作,争取投资人的理解和支持,保证党组织建设与企业项目建设同步推进。创新党群工作机制。把党组织活动融进企业综合管理,坚持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形成党群共建、助推企业发展的良好局面。同时,在没有完成党组织组建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通过工建、团建、妇建等工作的先行导入,促进党建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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