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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2019年度科技金融平台建设专项申报指南

时间:2019-12-03 09: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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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27 号)文件精神和 2019 年度科技计划总体安排,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推进我市科技金融工作快速发展,鼓励和支持驻长金融、担保、保险机构面向科技型企业创新融资产品,降低企业创新发展融资成本,加速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进程,启动 2019 年科技金融平台建设专项。 
  一、科技贷款项目 
  1、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发挥科技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作用,引导银行机构、担保机构与长春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合作,面向轻资产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的以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为主的科技贷款业务,单笔科技贷款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合作的银行要适度降低贷款利息,合作的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用不超过 2.5%。 
  2、申报条件与要求 
  (1)申报企业需是在长春市科技企业登记备案系统(http://36.49.92.143:8080/xtcx)进行登记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生产经营可持续性强,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3)企业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和领先科技成果。 
  3、申报材料 
  (1)长春市科技金融平台建设专项科技贷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法人简历,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前二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应收应付账款明细及近一年反映借款方经营情况的流水对账单(银行盖章原件)、上年度及本年购销合同、产品订单复印件。 
  (5)公司章程。 
  (6)抵(质)押物权属证明及抵押人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7)实际控制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8)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购买等方式获取的知识产权证书,列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批准文件,或者自主立项所形成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4、申报与受理 
  (1)将装订好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送至长春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受理。 
  (2)流程:报送申报材料——金融服务中心受理——合作担保机构材料审核——向合作银行出具科技贷款担保函——银行向企业放贷。 
  5、咨询电话  
  科技成果推广处:0431-88777278,联系人:王铀 
  长春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4008343444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科转贷)项目 
  1、支持对象与支持方式 
  委托长春市科技金融中心联合贷款机构、担保机构,利用长春市科技金融有偿专项资金,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提供急需小额短期低息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延期需报市科技局审批),最高限额为 300 万元。
  支持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利率为当年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为企业提供担保的合作担保机构不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企业获得的科转贷项目不享受市科技贷款贴息政策。 
  2、申请条件与要求 
  (1)申请企业需是在长春市科技企业登记备案系统进行登记备案(http://36.49.92.143:8080/xtcx)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申请企业拥有科技成果和良好的社会信用。 
  (3)企业生产经营可持续性强,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4)企业所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企业发展起支撑作用。
  (5)科技贷款用于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或产业化。 
  (6)申请企业具备反担保的能力。 
  (7)已获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的企业不能连续申请。 
  3、申报材料: 
  (1)长春市科技金融平台建设专项科转贷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购买等方式获取的知识产权证书,列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批准文件或者自主立项所形成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前二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应收应付账款明细或近一年反映借款方经济情况的流水对账单(银行盖章原件)、上年度及本年购销合同、产品订单复印件。 
  (6)公司章程。 
  (7)抵(质)押物权属证明及抵押人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8)实际控制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4、申报与受理 
  (1)递交申报材料 
  按先后顺序装订好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送至长春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服务窗口。 
  (2)材料初审 
  审核申报材料完整性、有效性;审核申请材料与附件材料内容一致性;界定企业持有科技成果的合法性、有效性。 
  (3)科转贷决策委员会综合评审 
  评估申请单位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先进性、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估申请单位贷款资金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使用计划;评估企业经济成长性和偿还贷款能力;形成是否同意贷款的意见。 
  (4)合规性审核 
  对科转贷决策委员会是否履行综合评审程序、是否具有科技成果、是否组织有效决策委员成员参加综合评审和是否形成有效决策文件进行审核。 
  (5)合作担保机构向合作贷款机构出具担保函。 
  (6)合作贷款机构为企业办理委托贷款相关手续。 
  5、咨询电话 
  科技成果推广处:0431-88777278,联系人:王铀 
  长春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400834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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