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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时间:2021-03-02 13:5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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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精准、科学、依法、扎实、高效推进整改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巩固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习近平总书记东北振兴重要讲话、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核心任务,坚决扛起整改的政治责任,高标准落实督察整改意见,高质量整治环境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都市圈建设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级统筹,属地负责

  市委市政府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大格局。强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对本领域、本行业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各地、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

  把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底线和红线,针对流域水质、空气质量、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深入实施“查、测、溯、治、督、评”工作模式,精准研判问题成因,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目标明确可达、措施科学可行、时限合规合理。充分运用大数据、卫星遥感、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做到精确识别、精细治理、精准帮扶,坚决杜绝“运动式”“一刀切”整改。

  (三)坚持清单管理,挂账销号

  落实“图表化、清单化、手册化、模板化、机制化”要求,聚焦整改全环节、全链条、全流程,实行“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拉条挂账、集中攻坚、按时销号。坚持“四次”督察统筹整改,以抓好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重点,统筹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做到同部署、同调度、同督办、同考核、同落实。

  (四)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

  坚持把督察整改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东北振兴战略,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绿色发展结合起来;与解决省、市巡视巡察反馈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坚持目标导向,由点及面,举一反三,深挖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完善绿色发展制度体系,解决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制约瓶颈,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固化形成制度,加以规范落实,切实提升整改工作质效。

  三、整改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和时限“四个清单”,按照“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四个不放过”要求,不讲条件、不打折扣、狠抓落实,确保中央、省四轮督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彻底整改、高质量整改。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以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为引领,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应对气候变化、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降低生态环境风险、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等重点,科学设定“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为实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三)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完善

  坚持边整改、边总结、边提升,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普遍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在治标上重拳发力、在治本上久久为功。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持续优化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农业结构,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体系,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1.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把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进一步增强整改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完善污染防治体制机制设计,加强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加快形成正确的绿色政绩观。

  2.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修订《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厘清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自然资源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紧扣“明责、履责、督责、评责、追责”主线,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着力构建全链条、闭环式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健全考评体系。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责任红线。严格落实《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引导各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考核结果作为对各辖区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将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坚持以推动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为核心,突出重点、精准施治,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开展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落实控煤、控气、控尘、控车、控烧等“五控”措施。把燃煤污染放在能源结构调整的大框架中,加大推动瓶颈问题破解力度;健全完善清洁燃料供应体系,推进解决民用散煤污染。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确保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健全扬尘污染管控机制,集中整治“施工工地、拆迁工地、物料堆场、裸露地面”等污染源,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划定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区域限行、禁行。强化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处置,建立组织领导、工作方案、处置措施、技术支撑、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和资金筹措等工作体系,强化禁烧区、限烧区“两区”管控。依托“吉林一号”高清卫星遥感监测技术,监督推进秸秆离田和“五化”综合利用,强化露天焚烧污染管控。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完善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2.打赢碧水攻坚战,大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以持续改善伊通河、饮马河、新凯河、卡岔河、辽河等流域水环境质量为重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过程导向、结果导向”,深化“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督查、评估”6项工作模式,强化“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5个清单管理,对流域干支流水污染问题进行全环节、全流程、全链条治理。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扩容,确保早日建成投运;多措并举,倒排工期,加快消灭劣五类水体和水质提升工程建设。加快建设畜禽养殖粪污收集、贮存、清运、利用体系,确保应收尽收。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加大河道、湖库监管力度,强化流域整治,依法处罚各类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行为,保持消除劣五类水质和黑臭水体成果。

  3.打好黑土地和青山草原湿地保卫战,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关于“黑土地保护利用”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掌握土壤污染状况。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强化源头管控,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避免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地块被开发利用。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夯实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基础,提高处置能力。严查严处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生态行为,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三)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构建科学的生态环境管控体系

  加快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管控体系,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逐步实现由环境总量控制向容量控制过渡。将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和地方发展需求相结合,划定“三线一单”,确保划定成果好用、管用。推动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逐步实现空间管控与项目环评管理相结合,为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项目环评审批提供硬约束,为环境管理提供空间管控依据;从源头倒逼区域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防止产生新的污染和布局不合理现象。

  (四)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出台《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逐步建立健全全市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规政策体系、支撑体系,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改革,加快整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快环境治理向“市场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森林、湿地、河流和耕地生态保护补偿体系;强化环境司法联动,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加快推进市环境监测中心建设,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完善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保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机制;提升环保精准帮扶水平,在守住环境安全“闸门”基础上,加大主动服务和精准帮扶力度,大力扶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率,优化环境要素资源配置,主动对接企业环保需求,帮助提供精准的环境问题诊断和解决方案,推动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督察期间群众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办理的综合协调、组织调度、督查督办、考核问效、追责问责、宣传报道等工作,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提升专职机构工作能力和水平,强化高位统筹督导,加快推进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二)细化整改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整改任务,确定客观准确的整改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有效传导工作压力,压紧压实整改责任。高效运用“施工图”等管理模式,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任务有人抓、工作有人做、责任有人扛、质效有监督。

  (三)强化督导推进

  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交办群众举报投诉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等,建立层层跟踪督办机制,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整改落实无死角、无盲区。对整改进度明显滞后、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影响整改进度的,通过预警、通报、督办、约谈等措施,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对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复查复核,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深化落实市级领导包保工作机制,重点对跨流域、区域和涉及全市宏观性、全局性、系统性的生态环境问题实行督办。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优化督察整改“三本账”“四个清单”,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流程进行验收销号。

  (四)严格考核问责

  对吉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深入调查核实整改责任落实不力和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突出问题,厘清责任,严肃处理。持续强化督察整改全过程的执纪问责,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整改未达序时进度、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及时公开信息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开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整改进展情况。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弘扬生态环境保护正能量。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辖区和单位,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1.长春市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2.公主岭市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一:长春市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

  (一)部分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够深刻。一些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还不够深入,理解还不够透彻,对习近平总书记“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的环保“四治”要求落实得还不够到位,面对督察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的一些难点任务,还不同程度上存在着麻痹思想、畏难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全战全胜的信心、决心还不足。个别领导干部认为近年来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对本地生态环境现状盲目乐观,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认识还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上紧下松”的现象。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责 任 人: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夯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压紧压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从根本上解决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充分、决心不坚定、落实不坚决等问题。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学习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的环保“四治”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将生态环境保护理论培训作为党校、干部学习培训、在线学习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交流讨论等方式,增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学习理解,提升信心、增强定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2.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思想,坚决杜绝松劲心态,充分履职尽责,严格按照《吉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考核办法》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攻坚和督察整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强化调度、督导,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时时发现、反馈、处理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加大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力度。(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3.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要切实突出绩效考核对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的导向作用,确保绩效管理考核办法中,生态文明类指标权重不低于总指标权重的22%,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党委、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4.强化污染防治板块专项巡察问题整改。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针对省委巡视反馈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市委巡察反馈污染防治板块问题,认真梳理,细化问题,制定施工图,拉条挂账,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彻底整改。(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5.严格执行《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案件整改复查复核工作办法》,落实基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群众信访案件加快整改、彻底整改,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防止问题反弹,提升整改质量。(各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6.修订实施《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厘清各部门、各战线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针对本区域、本领域、本行业存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认真梳理,找准症结,加强调度、督办、考评,强化压力传导,压实主体责任,全力整改。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协调调度、预警通报、现场督办。坚决禁止“一刀切”,坚决纠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失职失责、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及具体责任人,及时进行约谈。(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7.制定实施《长春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落实各级主体责任,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优化全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强化源头治理,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注重绿色低碳循环,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二)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秸秆“五化”利用、秸秆离田等收储运体系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负责同志对本部门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中承担的职责掌握得不够全面、准确,秸秆综合利用能力不足,致使大量秸秆集中在2020年3至4月份焚烧,造成污染物累积叠加,引发重污染天气。部分执法权限划分不清,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应由城市管理部门行使。河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饮马河部分支流、支沟基层河长存在巡河不到位、不及时、记录不规范现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畜牧局、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河长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畜牧局、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河长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全面厘清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离田工作职责;划清相关执法权限;落实各级河长责任。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全面厘清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修订实施《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吉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考核办法》,强化日常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分工负责)

  2.全面落实秸秆全量化处置和禁烧管控职责

  (1)完善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体系。落实“全量化处置”“扁平化管理”要求,调整工作体系和组织机构,将“长春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变更为“长春市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全量化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3个办公室:即秸秆禁烧管控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秸秆露天禁烧的监督、调度、通报、指导,负责全量化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组织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统筹协调重点项目建设和能源化利用相关工作,定期调度“五化”利用情况,负责领导小组秸秆综合利用日常工作。秸秆离田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收集、储存、运输体系建设及肥料化、基料化相关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制定秸秆离田方案,任务明确到乡镇、街道、村,调度推进秸秆离田,负责领导小组秸秆离田日常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落实《长春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和《长春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对城区、开发区以及重点行业秸秆利用任务目标进行分解落实,组织开展秸秆数据的摸底、调度和督导,做好秸秆“五化”利用统筹工作,重点谋划推进生物质电厂、秸秆颗粒燃料项目落地建设,提高秸秆“五化”利用率。(市发改委负责)

  (3)落实《长春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规定,将秸秆离田纳入收储运体系,推动、调度、督导秸秆离田及收储运体系建设。制定实施《全市秸秆离田及收储运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大力推广以秸秆还田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秸秆覆盖还田、深翻还田等秸秆肥料化利用,扩大秸秆还田推广面积,提高秸秆肥料化、基料化利用率。(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4)实施“秸秆变肉”工程,大力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加快秸秆饲料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养殖场(户)建设标准化贮窖和购置秸秆饲料收贮、加工机械。加大秸秆饲料化新技术推广力度,推广秸秆饲料青贮、黄贮、膨化、氨化和盐化等成熟技术。完善“企业+农户”的经营模式,抓好饲草种植、收贮、利用等关键环节,扩大粮改饲政策覆盖面积和实施规模。加快发展牛羊鹿等草食畜牧业,扩大秸秆饲料化利用需求,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率。(市畜牧局负责)

  (5)培育和引导秸秆原料化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秸秆新型建材、秸秆制浆造纸、秸秆碳基肥利用,发展秸秆包装材料、秸秆餐具等产品,全面推动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建设,提高秸秆原料化利用率。(市工信局负责)

  (6)建立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处置组织领导、工作方案、处置措施、技术支撑、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和资金筹措工作体系,建立全量化处置管理平台,推动露天焚烧污染实现全过程、全链条、全周期闭环管理和智能化管控。(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划清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执法权限

  (1)修订实施《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通过调整部门职能,确定各相关部门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受理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等行政执法相关的信访举报。(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4.全面落实各级河长制责任

  (1)健全河长制工作制度,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强化巡河考核机制,加强指导调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通报巡河情况,督导各级河长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巡河任务。(市河长办负责)

  (2)严格落实《长春市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巡查,完善巡查制度,规范基层河长巡河管理,保证巡河次数,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湖管护问题,落实巡河清理垃圾的“收、转、运”台账,强化“管、治、保”三级河长责任体系。(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

  二、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推进力度仍待加强

  (一)部分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到位。“饮马河流域污染治理”任务存在逾期风险,刘珍屯断面虽然消灭了劣五类,但是全年达标仍存在风险,水质达标压力仍然很大。流域支流、支沟污染依然严重。基层河长履职尽责制落实不到位,饮马河流域仍然存在沿河垃圾、畜禽粪便随意堆放现象。河道侵占现象依然突出,面源污染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部分河段还存在水土流失问题。城乡基础设施短板仍然突出,饮马河流域内合流制管网占比仍然很高,雨季溢流现象仍很严重。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推进缓慢,一些乡镇污水处理厂进水不足尚未正常运行,一些重点镇污水收集池收集转运过程缺乏系统管理。饮马河流域还有排污口没有完成整治,部分上报已完成整治的排口在非雨天还存在溢流现象。污水排入管网许可工作进展偏慢,部分劣Ⅴ类水体治理重点工程未按时间节点推进。饮马河流域养殖户粪污处置不够规范,支沟支渠畜禽粪便堆积现象多见,粪尿收集池防渗防雨措施不到位,一些地方粪污堆存点邻近河流,汛期时极易随地表径流冲入水体。个别地方还存在养殖户粪污直排、偷排现象。生活垃圾处理厂积存渗滤液问题整改不到位。长春市部分生活垃圾处理场积存渗滤液问题,一是整改进展缓慢,仍有大量垃圾渗滤液积存。农安县垃圾处理场仍积存约2.4万m3。九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也仍积存垃圾渗滤量约1.5万m3。二是垃圾渗滤液处理效果不佳。农安县、九台区、双阳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都存在垃圾浓缩液处理后,回灌造成污染物累积后续处理难度增大的问题。三是基础设施不完善。农安县垃圾填埋场截洪沟未建成,填埋场未全部覆盖,大量雨水混合液积存,中转垃圾临时堆场露天分送,未建有防护设施,已堆存大量垃圾,垃圾分选设施未运行。双阳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截洪沟工程仍待完善,填埋场覆盖工程尚未完工,垃圾渗滤液收集系统未建成。九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临时储池储存垃圾渗滤液处理后污水,但未建设防雨设施,雨季会增加转运水量。

  责任单位:各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河长办。

  责 任 人:各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强化整改,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齐抓共管,持续保持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深入落实河长制,强化基层河长责任;加快河道侵占及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整治雨季溢流问题;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建立完善污水收集池转运台账,强化系统管理;加大入河排污口治理力度;加快劣V类水体治理等工程建设;推进污水排入管网许可;规范饮马河流域畜禽粪污处理;确保垃圾渗滤液彻底处理完毕。切实举一反三,防止问题反弹。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强化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1)充分发挥各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调度和监督督导作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反馈、处理工作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推进问题整改。严格执行《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案件整改复查复核工作办法》,全面排查,强化抽查,确保彻底整改,防止反弹,集中整治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问题。(各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深化落实领导包保、清单式管理、调度推进、定期通报、督查督办、考核问责、信息公开、整改销号等8项制度,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等4个清单和“整改问题账、举一反三账、长效机制账”等3本账,做实做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2.巩固保持国考断面水质达标;全面落实基层河长工作责任;加快河道侵占及面源污染治理。

  (1)深入落实地表水生态环境工作专班机制,强化推动各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完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压茬推进,定期督导。深化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查、测、溯、治、督、评”精细化工作模式,督导提升干支流水系综合整治工作水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全面强化各项污水治理工程措施,加大入河排污口整治、水源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等治理力度,强化长效管理,确保水体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

  (3)全力推进石头口门坝下段三道沟、夏家店支沟、小南河、三合屯河等4条饮马河支流整治工作。

  2021年8月31日前,全面排查三道沟污染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全力推进夏家店支沟治理,落实清理沿河垃圾、畜禽粪污、农业面源污染等综合治理措施集中解决超标问题,完成沟内清淤、垃圾和粪污清理,确保水质达标。(德惠市负责)

  完成小南河生态综合整治城区段清淤工程,建设生态恢复区。对三合屯河及其8400米支流,进行全线清淤。(九台区负责)

  (4)强化巡河机制,加强指导调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通报各级河长巡河情况,督导各级河长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巡河任务。(市河长办负责)

  (5)严格执行《长春市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规范基层河长巡河工作,保证巡河次数,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湖管护问题,落实巡河清理垃圾的“收、转、运”台账,强化“管、治、保”三级河长责任体系。(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

  (6)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河湖管理工作。(市水务局负责)

  (7)强化河道蓝桩范围内日常监督管理与保护,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结合各级河长巡河,确保辖区内所有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四乱”问题全部摸清弄实,集中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

  (8)防治农田面源污染,实施生物防治、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大力开展农业技术宣传普及指导,引导农民科学施肥,鼓励使用有机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止面源污染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全面开展污水排入管网许可;加快推进劣V类水体治理等工程建设;规范饮马河流域畜禽粪污处理。

  (1)整治南部污水处理厂溢流

  2021年12月31日前,启动实施狼洞沟右岸吐口、腰丁屯右岸吐口、抚松明沟右岸吐口上游汇水区内市政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集中排查整改乱接错接问题。(市建委、长春新区、水务集团按分工负责)

  (2)整治西部污水处理厂溢流

  2021年12月31日前,开展西部污水处理厂汇水区内部分市政管网检测评估工作,对市政排水管网进行检测评估,排查管道破损、插接错接、错口、老化等结构性、功能性缺陷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全面修复,消减西部污水处理厂溢流口溢流量。(市建委、朝阳区、长春新区、汽开区、水务集团按分工负责)

  (3)整治德惠市东风污水处理厂、垃圾发电厂附近三道沟截留处溢流

  完成建设4个叠加井,整治三道沟非雨季污水溢流。(德惠市负责)

  (4)加强辖区内各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管理,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

  (5)农安县加强乡镇污水厂(站)技术指导,配置专业运行技术团队,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农安县负责)

  (6)德惠市建立完善乡镇污水收集转运台账,强化转运管理,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德惠市负责)

  (7)完成九台区10个入河排污口、榆树市22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因地制宜,采取长效监管措施。(九台区、榆树市分工负责)

  (8)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覆盖面,强化排水户对排水许可证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严格执行《长春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审批流程,依法合规发放排水许可证;对多次告知拒不办理排水许可证的,及时移交市城市管理局市政执法大队,集中组织督促办理。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开展排水入网许可办理、审批等相关工作。(市建委牵头,各相关县(市)区、开发区按分工负责)

  (9)强化排水进入长德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工业废水达到长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长春新区按分工负责)

  (10)强化劣V类治理工程督导调度,明确责任,压茬推进。对确因疫情等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的项目进行帮扶,研究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解决办法,推动工程加快建设,发挥治污效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双阳区、榆树市、农安县、长春新区、净月区、水务集团按分工负责)

  (11)制定计划,倒排工期,按时完成九台区南部城区雨污管网改造工程、德惠市东风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九台区、德惠市按分工负责)

  (12)加快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粪污暂存设施建设,完善畜禽粪污回收机制。指导乡镇(街道)进一步完善散养密集区畜禽粪污收集点(设施),建立辖区内畜禽粪污的收集、清理、转运台账。监督指导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粪污防渗、防雨、防臭设施建设。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有资质机构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指导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组织镇街引导畜禽散养户对畜禽粪污自行发酵还田,畜禽养殖场(户)全面做好畜禽粪污收集和综合利用。(市畜牧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辖区内主要畜种养殖总量和分布情况,科学确定养殖密集区域,突出饮马河、伊通河、东辽河流域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加大资金投入,新建一批公共畜禽粪污暂存设施。逐步探索开展畜禽粪肥田间贮存设施和利用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鼓励新建有机肥厂或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市畜牧局负责)

  (14)加大规模畜禽养殖企业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完成垃圾渗滤液处理任务。

  (1)落实农村垃圾城市化管理要求,加强对农安县、九台区、双阳区垃圾渗滤液处理整改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技术帮扶。(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2)农安县垃圾处理中心完成膜覆盖和截洪沟工程,确保筛分减量工程常态化运行,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理任务。(农安县负责)

  (3)九台区城区内生活垃圾全部外运处理;垃圾处理中心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实现浓缩液独立存放,停止向填埋区回灌;及时转运垃圾渗滤液处理后的污水,杜绝溢流进入周边水体。(九台区负责)

  (4)双阳区垃圾处理中心完成封场工程(含截洪沟、膜覆盖、渗滤液收集系统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封场环评验收。(双阳区负责)

  (二)个别整改任务进展偏慢。中央环保督察第55项整改任务,“全省77家危化品企业1公里范围内分布有人口密集区”问题的整改时限为2025年,其中,吉林省新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计划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2019年,农安县申请将该公司变更为大型企业,将搬迁时限调整为2025年,但上报省工信厅后至今无回复,该整改工作陷入僵局。

  责任单位:农安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

  责 任 人:农安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完成吉林省新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安全防护距离和大气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任务,确保搬迁改造期间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

  整改措施:

  1.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督导帮扶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和第三方机构进行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评估,根据监测结果和专家意见,采用安全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中,最严距离,重新界定吉林省新大石油集团化工有限公司周边居民搬迁范围,修订居民搬迁方案。按时完成居民搬迁工作。(农安县负责)

  2.督促农安县加快推进吉林省新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测定工作;定期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调度,督促落实整改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市工信局负责)

  3.加强风险源头防控,严把安全生产入口关,根除安全隐患;督促推动农安县加强企业搬迁改造期间安全生产监管。(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三)部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质量不高。长春市部分地方和部门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存在调查情况不准确、问题处理不到位、上报情况不实等现象。

  责任单位:各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责 任 人:各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提高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质量,确保整改到位;切实举一反三,通过典型案例整改,推进同类问题彻底整改;解决长春宇昊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扬尘污染和非法占地问题,德惠市东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生产噪声扰民、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等问题,宽城区合隆村建筑垃圾场影响环境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强化信访案件办理,确保投诉问题整改到位

  (1)落实领导包保、清单式管理、定期调度推进、定期通报、督查督办、考核问责、信息公开、整改销号等8项制度,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等4个清单和整改问题账、举一反三账、长效机制账等3本账,做实做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2)坚持谁核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案件整改复查复核工作办法》,按照责任分工,逐一排查信访案件,确保彻底整改,防止反弹。(各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3)坚持举一反三,对已办结的中央、省四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的群众投诉信访案件,开展“回头看”排查抽查,对多次访、重复访的案件,进行再排查、再督办、再整改,确保彻底解决、整改到位。(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

  2.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整改重点问题和信访案件

  (1)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德惠市东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噪声、焊接、抛丸、喷粉、污水处理、锻造、铸造工艺无组织排放污染整治,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企业常态长效监管,杜绝污染问题反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辖区内排污企业,强化环境监管,确保企业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德惠市负责)

  (2)长春宇昊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完成物料粉碎、装卸工序无组织排放污染封闭改造,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物料堆场防尘抑尘设施和水泥、炉渣搅拌混合工序除尘装置维护,确保污染防治效果;制定实施定期洒水抑尘和进出车辆冲洗方案,有效治理扬尘污染。依法进行查处非法占地问题,完成非法占用土地的征收,将土地性质由集体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消除违法状态。加大监管力度,及时依法处理发现问题。全面排查辖区内企业,强化环境监管,确保企业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德惠市负责)

  (3)宽城区立行立改,对合隆村生活和建筑垃圾进行分拣清运,分拣完成后对临时消纳点位进行平整和绿化全覆盖,取缔该处建筑垃圾堆放点;全面排查域内建筑垃圾堆场,建立健全长效化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巡查排查,杜绝同类问题发生。(宽城区负责)

  (四)标本兼治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整改工作“就事论事”,研究不够深入透彻,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从关键点切入破解难题的办法还不多,没有“举一反三”针对同类问题全面排查或排查不够全面深入,在将整改过程中一些好的做法固化为长效机制方面也不到位,导致部分整改工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推动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责任单位: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责 任 人: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深入研究,破解难题,切实“举一反三”,完善长效机制,解决餐饮油烟、噪声扰民问题,提升市民满意度。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坚持举一反三,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和交办的群众投诉信访案件反映的同类问题,开展全面、深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彻底整改,坚决杜绝“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切实推动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提升整改工作质量。(各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2.严格执行《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案件整改复查复核工作办法》, 落实分级复查复核机制,

  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强化基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责任分工,逐一排查信访案件;市级强化对各责任单位自查情况的抽查,对群众反复投诉的信访案件重点核查,确保同类问题彻底解决、整改到位。(各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3.修订实施《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等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受理与上述行政执法相关的信访举报,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执法。(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4.噪声信访主要为工地施工噪声,约占信访总量的54%,

  其他噪声约占信访总量的18%。针对噪声扰民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建委配合) 

  (1)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调查处理,及时解决群众困扰。                  

  (2)强化执法效能。坚持依法治污,加大执法力度,做到监测到位、处罚到位。

  (3)实行现场督办。每月定期对反复投诉、影响较大的噪声信访问题进行梳理、汇总,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实地踏查、督办,并对督办情况进行通报。

  (4)开展联合执法。按照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建委联合下发《关于畅通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夜间施工噪声污染信访渠道的通知》,对建筑夜间施工产生噪声污染造成不良影响的施工企业开展联合执法。采用警告、约谈、行政处罚、纳入不良体系等措施,对相关责任单位实行重点监管。

  三、部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一)煤烟型污染防控有待加强。长春市区还没有建设形成覆盖散煤集中消耗区域的清洁煤炭供应体系,不能有效控制城市建成区内棚户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居民燃煤散烧带来的污染。部分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还不能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长春市热力集团。

  责 任 人: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长春市热力集团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基本建成清洁煤炭供应体系,逐步解决城市建成区内棚户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居民燃煤散烧问题;监督20蒸吨以上燃煤供热锅炉稳定达标排放,在线设施稳定运行,确保监测数据规范、真实、准确。

  整改时限:2021年4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建成覆盖散煤集中消耗区域的清洁煤炭供应体系。

  (1)制定长春市清洁煤燃料供应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各行管部门职责任务,加强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加强煤炭质量管理,落实清洁取暖目标,推进民用散煤污染治理。(市发改委负责)

  (2)建设完善清洁燃料配送网络,依托长春市热力集团集中供热锅炉现有储煤场,建设完善“燃料质量可靠、网点布局合理、登门销售配送”的清洁燃料配送网络。(长热集团负责)

  (3)严格监管流通领域煤炭质量,印发实施《2020年长春市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2020年长春市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加强对煤炭生产加工、销售市场主体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确保20蒸吨以上燃煤供热锅炉稳定达标排放,在线设施稳定运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开展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专项执法检查,强化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监测。

  (2)全面排查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3)强化测管协同,加大监督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开展“四不两直”执法,依法查处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4)加强对异常数据分析管理,督导企业及时发现报告问题,执法人员及时现场核实并加强监督性监测,切实解决数据异常问题。

  (二)无组织排放污染源管控不到位。个别企业均存在烟尘或挥发性有机物通过门窗直接外排问题。柴油货车治理方面,长春市至今未出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调查摸底和登记编码工作进展缓慢。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能力也不足。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

  责 任 人: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集中整治烟尘或挥发性有机物直接外排污染,防止粉尘无组织排放;出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全面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强化无组织排放污染源管控(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以物料储存、运输、装卸以及生产等环节为重点,开展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摸底调查,建立排查清单、问题清单、整治清单,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实施全流程控制,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环境管理水平。

  (2)加强绿园区长春永固汽车车桥有限公司、吉林省威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双阳区长春京诚机器设备有限公司等企业工艺废气污染排放监管,开展企业无组织排放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监测和问题排查,研究制定“一厂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强化综合整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朝阳区长春博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成无组织排放粉尘收集和除尘系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一汽四环华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完成车间门窗密闭性改造,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和治理,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2.遵循限制车型、限制区域、限制通行时间段等相关限行政策逐步执行原则,出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

  (1)出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推动政策出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依据柴油货车限行、禁行通告规定,设置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强化科技手段和路面执法等措施,加大对违法驶入限行、禁行区域和路段的柴油货车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违法违规行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公主岭市参照制定限制通行政策。(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公主岭市分别负责)

  3.全面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和登记。

  (1)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和登记阶段性工作。

  (2)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登记和管理工作;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加强建筑工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抽测,对违反禁用区域规定及使用超标排放机械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实施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等惩治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建委配合)

  (4)强化工程机械、农业机械、船舶、环境卫生清扫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巡查,对未进行编码登记、悬挂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使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4.强化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能力建设。

  2021年12月31日前,优化基层环境综合执法人员PID、FID等快速监测、执法设备配置,加强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等挥发性有机物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扬尘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商砼混凝土搅拌站基本未落实扬尘防控措施,造成商砼站附近道路雨天泥泞,晴天扬尘,环境恶劣。德惠市砖场、砂场、商砼等建材生产加工场所、物料存储、道路运输等环节扬尘管控措施严重缺失,扬尘污染严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责 任 人: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市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园林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商砼站扬尘治理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整治扬尘污染。

  整改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全面加强城市扬尘管控长效监管。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和扬尘污染全过程管理系统,定期扫测全市各类扬尘污染源,辨析建筑工地、房屋拆迁工地、物料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污染源,落实分行业、分区域网格化监管措施。强化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执法检查,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进物料堆场扬尘精细化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林业和园林局配合)

  2.坚决查处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甩泥带土上路行为,监督运输车辆规范落实抑尘措施;加强道路清扫,整治道路扬尘污染。(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建设喷淋抑尘降尘设施,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市建委负责)

  4.实施裸露地面软硬覆盖,加强城市绿化施工现场扬尘管控。(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

  5.吉林省龙升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以下整改措施:上料口设置喷淋装置,上料过程进行喷洒,控制无组织排放的扬尘;生产区设置专用洒水车,适时洒水,控制生产区域扬尘;及时清理散落砂土,防止二次扬尘;物料堆及时苫盖,减少扬尘产生;出入口设置标准车辆冲洗设施。(长春新区负责)

  6.长春市润德商砼有限公司和吉林省顺发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完成以下整改措施:物料全部进入封闭料仓,露天堆放的物料做到全覆盖;物料即产即清,无遗撒物料现象,加强洒扫频次,杜绝扬尘产生;设置标准车辆冲洗设备,确保车辆不产生撒泥带土现象。2021年6月30日前,建设防风抑尘网,并对场内破损的硬化地面进行修缮。(绿园区负责)

  7.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完成以下整改措施:出入车辆冲洗设备正常运行;对场区内泥泞地面和少量遗撒物料进行彻底清理;物料全部覆盖。2021年9月30日前,建设封闭砂石料仓。(朝阳区负责)

  8.完善辖区内商砼混凝土搅拌站防尘抑尘措施,压实建材生产等企业环保责任,完成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密闭或覆盖整治,防治扬尘污染。(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

  9.吉林省永春建材制品有限公司完成扬尘防控措施。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砖场、砂场、商砼等建材生产企业场内地面硬化,完善防尘抑尘措施,完成易产生扬尘物料密闭或覆盖整治。持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强公路巡查,对存在问题企业,及时排查处理。(德惠市负责)

  (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仍需加强。个别地区、个别乡镇还存在着垃圾、畜禽粪便随意堆放的问题,人居环境还有较大的改善空间。

  责任单位:农安县、九台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办公室。

  责 任 人:农安县、九台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强化农村垃圾及畜禽粪污治理,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强对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统筹指导,整体部署、牵头调度,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办公室负责)

  2.对存在脏乱差问题的乡镇(街道)、各行政村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建立村屯保洁制度,实施常态化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3.全面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业务指导帮扶。组织签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承诺书》。制作分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告知单、提示单和反馈单。(市畜牧局负责)

  4.落实农村垃圾城市化管理要求,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的统筹指导。加大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区、双阳区、公主岭市督导力度,定期调度情况,通报存在问题,督办工作落实。(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5.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工作,健全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完善配套设施,达到“六无、五净”的保洁标准。(农安县负责)

  6.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完善保洁人员、工作台账、考核制度,垃圾日产日清,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加强散养户畜禽粪污堆存处置管理,饮马河流域乡镇(街道)充分利用54个集中贮粪场,组织堆存发酵及时还田利用;其他乡镇(街道)指导散养户将粪污运至承包田,按规范堆存发酵还田利用。(九台区负责)

  (1)九台区兴隆街道立整立改反馈问题,采取常态化措施,开展巡查工作,对卫生不达标的村进行处罚;增加保洁设施,配齐垃圾桶等收集设备。

  (2)九台区苇子沟街道立整立改反馈问题,规范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亟待加强。在饮马河、卡岔河流域的支流、支沟,畜禽养殖粪污沿河随意堆放、非法排污等现象较为普遍。沿河一些乡镇、村屯未建立有效的畜禽粪污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设施往往不能达到防雨、防渗、防溢流等要求,亟待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缓慢,特别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试点,推进速度有待加快。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河长办。

  责 任 人: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完善畜禽粪污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全面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到2021年6月30日,全面完成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强化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统筹、指导、落实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区、公主岭市等畜牧大县及饮马河、伊通河、东辽河流域内,设置乡级河长的乡(镇、街)尚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也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处理)的规模养殖场,年底前全部完成设施配套任务;统筹、指导、落实养殖密集区域和饮马河、伊通河、东辽河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公共粪污暂存设施建设,逐步探索开展畜禽粪肥田间贮存设施和利用设施建设。(市畜牧局负责)

  2.加强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设施防渗、防雨、防溢流等相关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监管。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根据区域内主要畜种养殖总量和分布情况,科学确定养殖密集区域,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突出流域环境敏感区域,加大资金投入,新建一批公共畜禽粪污暂存设施。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其他县(市)区、开发区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完成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分散养殖粪污得到有效治理。(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

  4.各级河长办严格落实《长春市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对所属河湖流域加强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市河长办,各县〔市〕区、开发区按分工负责)

  (六)采石行业管控不规范。双阳区没有制定矿山开采总体规划,在采石业的执法和管理上存在宽、松、软问题。九台区虽然制定了采石行业的总体规划,但未经环评论证,在采石行业综合整治的过程中还存在执法不严谨、不规范等问题,在回应企业诉求、沟通解释上不耐心、不充分、不到位,导致部分采石企业对九台区政府开展采石行业综合整治等行为不够理解和支持。

  责任单位:双阳区、九台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规自局。

  责 任 人:双阳区、九台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规自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强对采石行业的管理,严格执法,加强沟通。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强对采石场采矿许可发证工作的统筹指导及调度督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

  2.优化非煤矿产资源开采布局,合理划定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允许开采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日常监督,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密检查频次,强化复产整改验收,加强后续长效监管。(双阳区负责)

  3.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对采石场进行执法检查。积极主动与采石企业沟通,耐心、全面、深入宣讲综合整治暨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参加绿色矿山建设。对符合规划要求,满足出让条件的矿区,及时推出采矿权,加快综合整治暨绿色矿山建设。(九台区负责)

  (七)部分草原、湿地被侵占破坏。农安县在土地二调后将部分草原划为国有未利用地。九台区存在开垦湿地问题。

  责任单位:农安县、九台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林业和园林局。

  责 任 人:农安县、九台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林业和园林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强巡查,强化管理,条件允许情况下,农安县逐步恢复草地,九台区逐步恢复湿地。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 制止违法侵占草地,依据土地三调结果,逐步恢复草地。(农安县负责)

  (1)落实巡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坚决制止违法侵占草地行为,对非法侵占草地的,严格查处,加强日常保护。

  (2)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在政策允许情况下,逐步恢复盐碱地的草地功能。

  (3)继续实施河湖连通工程,调节沿线水生态环境,遏制沙化、荒漠化影响,逐步改善生态环境。

  2.制止违法侵占湿地,依据土地三调结果,逐步恢复湿地。(九台区负责)

  (1)落实巡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坚决制止违法侵占湿地行为。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退出办法、机制,条件允许情况下,逐步还湿。

  (八)建筑垃圾处理处置问题较多。城区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规划比较粗放,既没有完整布局,也没有完善的运行管理体系,城区外建筑垃圾填埋处置规划完全空白。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资源化、产业化”尚未落到实处,相关领域的扶持政策严重缺失。建筑垃圾管理混乱,没有详细、清晰的统计台账,产生量与处理处置量不匹配,部分建筑垃圾去向不明。简单采取“露天堆放、掩埋处理、建筑回填”等三种处置方式,部分掩埋点未对建筑垃圾进行分拣,导致建筑垃圾中大量混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填埋点的选址、设计、施工等环节均不规范。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建委、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自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市城市管理局、市建委、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自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建立较为完整的建筑垃圾运行管理体系,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资源化、产业化、规范化目标。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建委、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自局、各主城区、开发区配合)

  (1)健全城区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场地布局规划。在全市范围内完成至少1处建筑垃圾综合处理项目选址并启动建设。修编《长春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增加建筑垃圾管理项目选址建设规划。

  (2)研究出台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产业发展的优惠、鼓励政策。成立建筑垃圾处置协会,鼓励行业协会制订行业规范和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

  (3)强化建筑垃圾运输准入资质许可机制,推广使用新型智能环保运输车辆,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建筑垃圾处置实施智能化监管,实现建筑垃圾排放、收集运输、消纳处置的闭环管理。

  2.参照《长春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编制本地区环境卫生规划,加强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强化源头管控,建立建筑垃圾产生和处置报备制度,加强运输管理,建立管控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区、双阳区分别负责)

  四、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滞后。按照《吉林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年攻坚作战方案》要求,各地最迟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划定,并完成规范化建设,但仍有部分地区划定工作尚未完成。

  责任单位:朝阳区、二道区、绿园区、双阳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长春新区、净月开发区、莲花山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朝阳区、二道区、绿园区、双阳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长春新区、净月开发区、莲花山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

  整改措施:

  1.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1)举一反三,排查全市范围内其他未划定农村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切实做实做细农村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规范化建设工作。

  (2)完成朝阳区4处、绿园区17处、双阳区23处、榆树市144处、农安县182处、德惠市235处、长春新区3处、净月开发区12处、莲花山度假区4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技术报告编制、审核论证、批复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绿园区、双阳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长春新区、净月开发区、莲花山度假区按分工负责)

  (2)二道区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不划定保护区的情况说明,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备案。(二道区负责)

  2.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

  按时限要求全面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勘界立标等规范化建设工作。(朝阳区、绿园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双阳区、长春新区、净月区、莲花山区按分工负责)

  (二)双龙沟、雷家沟、镜水河三条支沟截污工程已实施完成,但《双龙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方案》中的西新污水处理厂出水补水到中游岳家桥段工程未实施,导致双龙沟水资源不平衡,基本属于干涸无水状态。镜水河上游河段也出现河道无水状况。雷家沟城区段硬质化护岸工程较多,造成生态自净能力不足。

  责任单位:绿园区、宽城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建委。

  责 任 人:绿园区、宽城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建委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强化长效管理,确保双龙沟、镜水河、雷家沟治理成果;雷家沟拆除全部硬质护岸,确保河道行洪顺畅,增强河道自净能力。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强化隐患管控,防止双龙沟出现黑臭反弹迹象,保持整治成果。结合截污带及边沟治理,研究可行措施,达到整治目标。(绿园区负责)

  2.严格落实《长春市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双龙沟、镜水河、雷家沟及域内其它水体巡查,完善河长巡查制度,规范基层河长巡河工作,保证巡河次数,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湖管护问题,落实巡河清理垃圾的“收、转、运”台账,强化“管、治、保”三级河长责任体系。(绿园区、宽城区分别负责)

  3.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雷家沟安庆路至西新水库段的河道拓宽疏浚工程,拆除全部硬质护岸,确保河道行洪顺畅,增强河道自净能力。(市建委负责)

  (三)城市污水处理厂管控不到位。部分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个别时段污染物超标排放。部分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雨污分流推进较慢,雨季溢流口溢流严重。部分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运营管理不完善。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水务集团、城开集团,二道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长春新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水务集团、城开集团,二道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长春新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管控,确保英俊污水处理厂、北郊污水处理厂、北部污水处理厂、串湖污水处理厂、西部污水处理厂、兴隆山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提高串湖污水处理厂、南部污水处理厂、西部污水处理厂、德惠东风污水处理厂、九台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彻底解决超负荷或满负荷运行问题;加快推进榆树市五棵树开发区雨污管线分离工作;加快解决串湖污水处理厂、南部污水处理厂、西部污水处理厂、德惠东风污水处理厂、九台污水处理厂溢流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管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1)加大英俊、北部、北郊、西部、串湖、九台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全面举一反三,对全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梳理,开展“驻厂式”帮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按分工负责)

  (2)加强东南污水处理厂设备维护保养,增加巡视频次。对生物池入口处漂浮垃圾及时进行人工清捞,制定落实日常巡查和清捞方案,确保池面清洁;严防东南污水处理厂格栅间悬浮物溢流,增强悬浮物过滤效果。提高英俊、北郊、西部、兴隆山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稳定性和检测精准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水务集团负责)

  (3)加大对英俊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实行“驻厂式”帮扶,保证出水水质各项指标稳定达标。增加手工监测比对频次,加大在线监测设备保养、维护力度,提高设备精准度。(二道区、水务集团按分工负责)

  (4)加大对兴隆山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实行“驻厂式”帮扶,保证出水水质各项指标稳定达标。增加手工监测比对频次,加大在线监测设备保养、维护力度,提高设备精准度。(经开区、水务集团按分工负责)

  (5)对串湖污水处理厂生化池曝气系统进行改造,确保出水氨氮稳定达标。(城开集团负责)

  (6)加快推进北部污水处理厂和两个泵站一体化运营,及时进行清淤和设备维护,加强管网排查和维修清淤力度。加强对北部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实行“驻厂式”帮扶,保证出水水质各项指标稳定达标。增加手工监测比对频次,加大在线监测设备保养、维护力度,提高设备精准度。(长春新区、水务集团按分工负责)

  2.提高串湖、南部、西部、德惠东风、九台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解决超负荷或满负荷运行问题。

  (1)串湖污水处理厂增建调蓄池。(城开集团负责)

  (2)完成东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德惠市负责)

  (3)雨季期间适时启动运行南部和西部污水处理厂超磁临时处理设施。(水务集团负责)

  (4)实施九台污水厂扩容项目,2020年12月底前完成VFL核心工艺设备安装,建设预处理系统,解决溢流问题。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九台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全部工程,确保实现污水全收集,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九台区负责)

  3.加快推进榆树市五棵树开发区雨污管线分离工作。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五棵树大街排水管线雨污分离改造工程建设。(榆树市负责)

  4.加快推进解决串湖、南部、西部污水处理厂溢流问题。

  (1)开展串湖污水处理厂汇水区内部分市政管网检测评估,消减串湖污水处理厂溢流口溢流量。对上游30公里市政排水管网进行检测评估,发现管道破损、插接错接、错口、老化等结构性、功能性缺陷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全面整改修复,消减串湖污水处理厂溢流口溢流量。(市建委负责)

  (2)开展南部污水处理厂汇水区,狼洞沟、腰丁屯明沟、抚松明沟区域内的市政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及乱接错接改造工作。逐步实施狼洞沟右岸吐口、腰丁屯右岸吐口、抚松明沟右岸吐口上游汇水区内市政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整改已排查出的乱接错接问题。(市建委、长春新区、水务集团按分工负责)

  (3)开展西部污水处理厂汇水区内部分市政管网检测评估工作,消减西部污水处理厂溢流口溢流量。对涉及的市政排水管网进行检测评估,发现管道破损、插接错接、错口、老化等结构性、功能性缺陷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对管道进行修复,消减西部污水处理厂溢流口溢流量。(市建委、朝阳区、长春新区、汽开区、水务集团按分工负责)

  (4)全面开展施工降水排查、检测,对水质优于水环境功能区标准的施工降水,科学论证并采取措施,可不再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收水管网。(市建委、长春新区按分工负责,相关城区、开发区配合)

  (四)部分污水治理工程进度滞后。长春市芳草街污水处理厂工程尚未竣工运行;德惠市东风污水处理厂二期进展较慢;榆树市于家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刚刚通水试运行;榆树市弓棚镇污水处理厂尚处于招标阶段;榆树市于家镇向阳污水处理厂未配套建设在线监测设备;九台区上河湾污水处理厂、城子街污水收集池尚未完工;双阳区获得重点流域资金支持的4个项目均未达序时进度。

  责任单位:水务集团,德惠市、榆树市、九台区、双阳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水务集团,德惠市、榆树市、九台区、双阳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水务集团完成芳草街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并完成通水调试,稳定运行。九台区完成上河湾污水处理厂、城子街污水收集池建设项目并投入使用。榆树市实现于家镇镇区管网通畅,完成向阳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弓棚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并通水试运行。德惠市完成东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通水调试,稳定运行。双阳区完成获得重点流域资金支持的4个项目建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倒排工期,加快推进芳草街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2021年年底前完成土建主体工程,进行设备安装。2022年底前,实现计划目标。(水务集团负责)

  2.完成东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通水调试。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东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环保验收。(德惠市负责)

  3.于家镇完成原有管线疏通、清洗,完成新管线铺设及旧管线更换;完成于家镇向阳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完成弓棚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并通水试运行。(榆树市负责)

  4.完成城子街污水收集池建设工程,确保城子街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并转运至营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完成上河污水处理厂全部工程及污水支管线建设工程,并通水试运行。(九台区负责)

  5.加快推进完成双阳区获得重点流域资金支持的4个项目。(双阳区负责)

  (1)双阳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

  双阳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新建梨树园子拦河闸下游200m-大营子河入河口),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主要工程建设。

  (2)双阳区流域截污优化系统工程建设

  实施剩余污水管网施工作业。完成双阳河污水干管工程沉井、顶管及基坑回填;2021年1月31日,完成主体工程及污水管线铺设。

  (3)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奢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五)卡岔河龙家亮子断面仍未达标。污水治理任务推进缓慢。沿河岸线生态侵占现象突出,水土大量流失进入下游河段。养殖粪污处置不规范,雨季有溢流污染水质的风险。

  责任单位:榆树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榆树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完成剩余乡镇污水厂(站)及转运池建设,完成《榆树市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中未完工的7项工程建设。完善卡岔河流域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三防设施。加强对卡岔河干流支流行洪区内耕地非法侵占问题日常监管。压实各级河长责任,确保卡岔河水质持续改善,达到岸绿、水清、景美标准要求。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6个镇污水厂站建设。

  (2)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14个乡镇污水转运池建设。

  2.加快推进卡岔河劣五类治理未完工的7项工程建设。

  (1)完成市区排水管网新建及改造工程建设。

  (2)完成富田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及兴隆沟生态修复等5项工程建设。

  (3)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改水改厕)工程建设。

  3.对卡岔河的兴隆沟、卢家沟、三道河、四道河等支流两岸存在耕地问题,严格执行《长春市总河长令》,并加强日常巡护监管。对卡岔河沿岸线生态侵占现象持续治理,加强各级河长巡河频次及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4.2021年4月30日前,对距离卡岔河干流及支流、支沟500米以内的秸秆粪污堆沤发酵场进行清理整顿,完善三防设施。对原有秸秆粪污堆沤发酵场加强管理,对已发酵的粪污及时还田,实现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5.完成兴隆沟清淤、河道垃圾清理;富田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及兴隆沟生态修复工程,进一步改善水质。

  (六)永春河治理效果仍有差距。永春河虽经治理已不黑不臭,但仍未做到“三水共治”,治理效果距“长制久清”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一是统筹推进不够。二是截污、治污、控污不彻底。三是水资源调配不到位。四是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滞后。五是淤积、壅水现象严重。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建委、水务集团,朝阳区、南关区、绿园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汽开区、长春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市水务局、市建委、水务集团,朝阳区、南关区、绿园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汽开区、长春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科学联动,群策群力,实现永春河治理“长制久清”。加快推进永春河汇水区内雨污分流改造,南部、西部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芳草街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持续夯实永春河汇水区内面源污染治理和巡河、护河等日常管护工作。强化永春河中段水资源调控,增强河道水体流动性。增加水生态修复治理措施,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加快推进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建设进度,定期清理河道淤积物,科学调控王家楼闸门运行。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成立永春河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压实各成员单位责任,统筹推进永春河治理,形成统一标准、统一步调、统一时限的联动治理局面,全力推进“长制久清”目标的实现。(市水务局牵头,市建委、水务集团、朝阳区、南关区、绿园区、汽开区、长春新区配合)

  2.加快推进永春河汇水区内雨污分流改造,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芳草街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持续夯实永春河汇水区内面源污染治理和巡河、护河等日常管护工作。

  (1)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永春河汇水区内市属管网(主要包括抚松明沟吐口、狼洞沟吐口、腰丁屯吐口)雨污分流改造和乱接错接问题,常态化开展管网清掏,朝阳区、南关区、绿园区、汽开区、长春新区推进解决本辖区内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和乱接错接问题。(市建委、朝阳区、南关区、绿园区、汽开区、长春新区按分工负责)

  (2)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芳草街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实现通水目标。(水务集团负责)

  (3)依托现有河长制工作体系,持续夯实河道日常管护工作,加强永春河汇水区内面源污染治理和巡河、护河工作;常态化开展河道保洁和管网清掏等日常维护工作;利用秋冬季节,及时对河道内水生植物进 行收割;督导治水单位加速推进相关治水工程的建设进度。(朝阳区、南关区、长春新区、绿园区、汽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永春河中段水资源调控,增强河道水体流动性。

  (1)对永春河观澜湖上游绕越管线实施封堵,确保生态补水有效进行,保证水体流动性。(长春新区负责)

  (2)依据永春河上游补水量和生态放流要求,指导相关责任单位科学调控观澜湖、高新和园段溢流坝的泄洪闸门,联动协作开展生态补水,在保证观澜湖、和园段荷花池生态蓄水需求的同时,对下游河道进行补水,增强永春河水体流动性。(市水务局负责)

  4.增加水生态修复治理措施,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市水务局负责)

  (1)遵循“因地制宜”原则,在永春河区域增加水生植物种植,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2)在永春河流域内补充水生动物投放,增加生物多样性。

  (3)强化对已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内容的日常维护,巩固提高水生动植物成活率。

  5.定期清理河道淤积物,科学调控王家楼闸门运行。

  (1)制定实施王家楼闸门的调控运行方案,同时满足灌溉取水需求及河道生态流水。(绿园区负责)

  (2)各相关地区加强本辖区内永春河河道淤积的清理工作;依托现有河长制工作体系,持续加强永春河汇水区内的面源污染治理,夯实巡河、护河日常工作,常态化开展河道保洁和管网清掏等日常管护工作。(永春河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长春新区、绿园区、汽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二:公主岭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部分干部思想认识还不够深刻。一些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还不够深入,理解还不够透彻,对习近平总书记“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的环保“四治”要求落实得还不够到位,面对督察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的一些难点任务,还不同程度上存在着麻痹思想、畏难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全战全胜的信心、决心还不足。个别领导干部认为近年来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辽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对本地生态环境现状盲目乐观,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认识还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上紧下松”的现象。

  责任单位:市乡两级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派出机构。

  责 任 人:市乡两级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全市上下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和“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思想,切实提高站位认识,压紧压实责任,在推进督察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中冲在前、做表率。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做好督察整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学习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的环保“四治”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市乡两级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派出机构负责)

  2.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目标任务,持续加大督察整改力度,狠抓整改力度不足,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缓慢的任务,查找问题根源,着重解决畏难情绪,松劲心态等突出问题,主动认领,对号入座,加密跟踪调度,紧盯整改问题和攻坚任务,切实将整改措施落实,落细,并严格按照序时进度推进。(市乡两级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派出机构负责)

  3.坚决巩固辽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成果,牢固树立久久为功、善作善成的坚定决心,切实加强对已完成整改任务和案件的日常监管,真正在补弱项,堵漏洞,防风险上下功夫,并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彻底整改,注重建章立制,巩固提升,力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决不让整改过的问题死灰复燃,坚决杜绝盲目乐观,上紧下松的现象。(市乡两级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派出机构负责)

  4.严格按照《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案件整改复查复核工作办法》开展信访案件复查复核工作,落实基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群众信访案件加快整改、彻底整改,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防止问题反弹,提升整改质量。(市乡两级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派出机构负责)

  5.按照《公主岭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落实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针对本区域、本领域、本行业存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认真梳理,找准症结,加强调度、督办、考评,强化压力传导,压实主体责任,全力整改。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协调调度、预警通报、现场督办。坚决禁止“一刀切”,坚决纠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失职失责、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及具体责任人,及时进行预警和督办。(市乡两级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派出机构负责)

  二、一些乡镇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压力传导不到位,存在重部署轻督导、重管控轻利用、重处分轻处置、重监管轻投入、重行政轻市场等问题,以致秸秆露天违规焚烧禁而不止。一是工作部署不够系统清晰。二是部门分工不够清晰,职责不够明确。三是财政补贴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力度不够,标准不一。四是基层秸秆禁烧工作主体责任落的不实。基层人员管控手段机械单一,主要采用看守、巡查等被动方式,既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又极易引发干群矛盾,导致部分干部畏难情绪突出。

  责任单位:公主岭市秸秆全量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督查部门等市直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

  责 任 人:公主岭市秸秆全量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督查部门等市直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推行“吉林省秸秆处置‘5+1’模式”,坚持禁烧、限烧“两区”管控,持续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建立依法、科学、精准、高效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秸秆禁烧监管能力,实现全市秸秆全量化处置。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成立市长为组长,分管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及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顶层设计,坚持问题导向,全面细致统筹,对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着力解决工作中突出问题,逐一逐条梳理,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实施施工图管理,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公主岭市秸秆全量化领导小组负责)

  2.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公主岭市2020-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方案》《公主岭市秸秆离田实施方案》《公主岭市限烧区计划烧除方案》以及“五化”利用各项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细化具体工作措施,量化秸秆产生量、综合利用量等具体指标,完善协调调度、监管包保、巡查联动、追责问责等工作机制,形成全方位管理体系。(公主岭市秸秆全量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3.制定公主岭市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方案,由市政府督查部门、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新闻媒体单位抽调相关人员,专门成立督查巡查组,分区域、分时段,深入一线循环检查,建立工作微信群,第一时间了解情况,第一时间督导到位,第一时间帮助解决问题,通过查看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全面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市政府督查部门牵头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新闻媒体等单位配合)

  4.严格落实包保责任机制,深入实施网格化监管,充分发挥监督员职责效能,持续开展全天候巡查监管,确保及时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坚决遏制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同时,公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焚烧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新闻媒体及时跟踪报道,形成震慑态势,力争辖区内不出现违规火点。(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财政奖补力度,明确奖补资金使用发放责任单位,确定“五化”利用、秸秆离田等奖补政策,制定相关实施方案,明确资金奖补范围、奖补标准、奖补流程,大力推动秸秆保护性耕作和深翻还田等利用项目,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持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实施离田补贴标准450元/公顷,提升农业大户对秸秆打捆离田积极性。(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各乡镇(涉农街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的秸秆无害化处置方案,合理设置秸秆临时贮存场所,加密巡查频次,完善工作台账,推行无人机监管等科技手段。对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秸秆离田进展缓慢的,禁烧区管控不力的、限烧区未按计划烧除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市纪委市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中央环保督察第29项整改任务指出“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67个治理项目仅完成28个”问题。该任务涉及公主岭市4个项目,其中3个已完成,1个未完成。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岭富集团。

  责 任 人: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岭富集团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完成公主岭市城区内河生态修复项目中河道治理和截污工程,达到“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绩效效果。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

  整改措施:

  1.完成公主岭河、苇子沟河的生态修复工程中河道治理和截污工程建设,其他系统工程按照序时进度安排组织实施。(市住建局负责)

  2.完成东山水库、兴隆河、西苇子沟河的生态修复工程中河道治理和截污工程建设。(市水利局负责)

  3.完成东沟河和东支沟河的生态修复工程中河道治理和截污工程建设。(岭富集团负责)

  四、辽河专项督察第9项整改任务及省级督察第34项整改任务均指出“(公主岭市)积存的垃圾渗滤液迟迟没有解决办法”问题。督察发现,渗滤液问题主要存在五个方面,一是应于2019年底前建成投运的日处理100吨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尚未正式运行,目前仍处于调试阶段,日处理仅10吨左右。二是垃圾渗滤液溢流阀门损坏,运营方擅自采取在垃圾填埋场低点处设置提升泵将渗滤液提升进入调节池的方式,可行性未经论证。三是渗滤液处理站调试过程中,因渗滤液进水氨氮指标过高,运营方违规提取地下水对渗滤液进行稀释后处理。四是运营现场管理混乱,渗滤液处理站的调节池提升口处多条提升外排管线纵横交错。五是在新建渗滤液处理站尚未正常投运的情况下,运营方将4台临时渗滤液处理站停用,通过环评报告分析,该垃圾填埋场在封场期间,每天约新增40m3渗滤液。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责 任 人: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完成渗滤液处理站调试运行,规范现场管理秩序,确保垃圾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

  整改措施:

  1.确保公主岭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正式运行,日进水量达到100吨,出水率达到75%-80%,达到渗滤液日产日清。(市城管局负责)

  2.完成渗滤液提升可行性专家论证,按照专家论证意见合理提取渗滤液;完成东区雨污分流面积26000平方米、导气井15个、沼气收集管线1667米建设。(市城管局负责)

  3.使用垃圾焚烧发电厂水源对生化池降温,保障生化系统稳定运行,出水达标,不再对渗滤液进行稀释。(市城管局负责)

  4.加强运营现场管理,梳理所有管线并作出标记,注明管线用途及水流方向,将无用管线全部拆除。(市城管局负责)

  五、“回头看”进驻期间,公主岭市在部分群众举报案件办理上不够细致和严谨,调查不够认真、准确,对举报案件反映问题的惩处力度也不足。

  责任单位:各信访案件承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各信访案件承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强职能部门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压实责任,保质保量完成信访案件办结。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对群众举报案件进一步梳理、核实。各部门高度配合,强化统筹,细化工作,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各信访案件承办单位负责)

  2.为满足华翔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三期工程项目建设,结合实际,保留35蒸吨燃煤锅炉,并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确保达标排放。红星轨道车辆装备有限公司10蒸吨锅炉研究制定逐步整改措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六、督察组对此前3轮督察期间交办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抽查,也发现了一些逾期未完成、整改不到位、上报情况不准确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信访案件承办单位、省原种繁殖场。

  责 任 人:各信访案件承办单位、省原种繁殖场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切实办结各级督察交办的案件;解决张家街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改善无名汊河的水质。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

  整改措施:

  1.按照《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案件整改复查复核工作制度》,对各级督察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结情况进行复查复核,确保彻底整改,防止反弹,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各信访案件承办单位负责)

  2.完成无名汊河污染物清理工作。规范居民生活垃圾堆放处理,杜绝乱堆乱放污染河道等行为。(省原种繁殖场负责)

  3.建立无名汊河河长制,指定专人担任河长确定河长责任制,确定两名长期管理无名汊河的专职管理人员,每天巡查一次无名汊河,发现有污染物及时清理,污染无名汊河的行为坚决制止,坚决杜绝居民垃圾和粪便污染无名汊河的行为,河长和专职管理人员工作做到有台账,有记录,有跟踪,有检查,有监督。(省原种繁殖场负责)

  4.制定《吉林省原种繁殖场兴隆河支流无名汊河水体污染治理方案》,2021年2月底前,实施无名汊河的水体污染治理工作,2021年9月底前,完成无名汊河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有效管理,改善水质。(省原种繁殖场负责)

  5.完成临时污水收集设施建设,与吉林省丰源环保有限公司签订污水转运及处理协议,定期到原种繁殖场用罐车转运污水,确保生活污水不再排放兴隆河、污染兴隆河。(省原种繁殖场负责)

  七、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号案件反映“公主岭市黑林子镇太平村一家养猪场粪尿污染陶家河问题”。公主岭市上报称“2019年底前已完成整改,黑林子镇要求镇区内1156家养殖户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禁止随意外排粪污”。现场核查发现,太平村邵某某养殖户(40-50头)将养殖粪便沿河随意堆放,养殖废水及尿液直排陶家河,群众反映问题并未解决。随后,督察组对邻近的李学坊村进行随机暗访,发现刘某某养殖户(140余头)也存在同样问题。公主岭市对该问题整改不彻底、监管不到位,对上游入湖河流管理缺位,沿河河长制巡河职责落实不到位。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乡镇(涉农街道)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乡镇(涉农街道)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基层河长制制度。消除陶家河沿线养殖废水直排问题。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封闭邵某某、刘某某养殖场所排水沟,清除沿河堆放的养殖粪便。同时,完成搬迁关闭工作。(黑林子镇人民政府负责)

  2.太平河村实施集中供水,改善饮水环境。依照有关规定,对问题整改不彻底、监管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黑林子镇人民政府负责)

  3.全面落实基层河长制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加强巡河频次,提升巡河质量。举一反三,市河长办强化督导检查,对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现场督导整改。(市水利局负责)

  4.开展河长巡河大排查工作,签订镇、村两级河长及巡河员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巡河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对全镇73.6公里河道进行集中清理,成立督导检查组,镇、村两级河长每月巡河四次,认真填写巡河记录,并对各村巡河“收、清、运”台账进行全面检查。(黑林子镇人民政府负责)

  5.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每半月排查一次,建立台账,对没有标准养殖设备的养殖户第一时间上报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对其依法进行处理。(黑林子镇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八、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4号案件反映“公主岭市尖山子村北侧一废弃砖厂内堆放大量石料,产生扬尘污染问题”。场地内仍有部分料堆没有苫盖,扬尘污染依然存在。

  责任单位:范家屯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范家屯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强扬尘污染监管,彻底解决污染问题。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范家屯镇政府组织召开尖山子砖厂相关企业负责人会议,通报当前砖厂内堆放大量石料产生的扬尘污染问题,责令各企业对现存沙石、原材料进行苫盖,做好洒水,防止扬尘污染。(范家屯镇人民政府负责)

  2.严格加强对尖山子砖厂内企业的监督和管控,对现存沙石、原材料采取只出不进的措施,直至运完,从根本上解决扬尘污染问题。(范家屯镇人民政府负责)

  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1862号案件反映“公主岭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燃煤锅炉废气污染问题”。督察期间该福利院仍在采用燃煤锅炉供暖,更换电锅炉的整改计划并未实施。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责 任 人: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保证福利院供暖需求,解决燃煤锅炉污染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取缔燃煤锅炉供暖,采用电锅炉供暖,利用清洁能源满足供暖需求。(市民政局负责)

  2.完成更换电锅炉的可研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地质勘查、预算控制价编审等各项手续办理。(市民政局负责)

  3.完成电锅炉的安装工作。2021年2月底前锅炉房主体工程完工;2021年4月底前完成强电安装,同步完成锅炉安装;2021年6月底完成调试。(市民政局负责)

  十、基层河长制落实不到位,一是基层河长巡河频率不满足要求。二是抽查巡河记录档案,发现基层巡河照片重复使用。三是少数村级河长雇人巡河。四是巡河记录的照片显示沿河有垃圾堆放,但文字记录却称该河道未发现问题。基层河长制落实不到位,导致公主岭市河道垃圾及养殖废水直排问题始终未彻底解决。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有关乡镇(涉农街道)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市水利局、各有关乡镇(涉农街道)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河长制,清除河道污染。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抓不好怎么办”的问题,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市水利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涉农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基层河长巡河频率,规范巡河记录档案,加强对陶家河两岸污染源的排查管控,解决生活垃圾沿河堆放及养殖废水直排问题。(市水利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涉农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陶家屯镇、二十家子镇、黑林子镇、南崴子街道对辖区内河道养殖废水直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堆存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市水利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涉农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依照有关规定,对问题整改不彻底、监管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市水利局负责)

  十一、卡伦水库管理不到位,在部分人为活动频繁区域、交通路口等重要区域无标识、无警示标志牌。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陶家屯镇人民政府、刘房子街道办事处、黑林子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市水利局、陶家屯镇人民政府、刘房子街道办事处、黑林子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强化管理,排除污染水源隐患。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完成涉及卡伦水库南侧树林段实际高程围栏防护工程,修建围栏3公里。在人为活动频繁区域新增警示标志牌20个,标识20个。(市水利局负责)

  2.加强公主岭市卡伦水库监控系统管理。对重要部位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加强对视频监控设备的维修养护,使其在巡护和安全运行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市水利局负责)

  3.加强公主岭市卡伦水库巡护,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形成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水利局负责)

  4.黑林子镇、陶家屯镇、刘房子街道加大对畜禽养殖散养户的监管力度,杜绝养殖废水直排。(陶家屯镇人民政府、刘房子街道办事处、黑林子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不到位。公主岭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系统运行不正常,一期、二期生化系统和深度处理池均浮有大量污泥。污水处理系统运行不稳定。岭东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虽已投产运营,但污泥处置系统未建成,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未编制,未与监管部门联网,氨氮在线监测设施故障频发,且存在超标现象。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岭东工业集中区。

  责 任 人:市住建局、岭东工业集中区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确保公主岭市污水处理厂设备、设施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建成岭东工业集中区污泥处理系统,完成突发环境预案编制工作。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强设备维护,合理控制污泥泥龄,加强鼓风机的调整,保证硝化反应足够的溶解氧及污泥量。定期进行检查,保证设备运行正常,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市住建局负责)

  2.加大市污水处理厂排泥量,提高污泥脱水设备运转率和运转时间,确保污泥正常浓度,保证污泥系统运行正常。(市住建局负责)

  3.加强公主岭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监管办法,制定全年生产目标,落实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职工业务技能培训,监督管理生产工艺技术改造,对生产运行情况实行月报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整改。(市住建局负责)

  4.运行使用岭东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系统,产生的污泥外运处理。(岭东工业集中区负责)

  5.完成岭东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岭东工业集中区负责)

  6.完成岭东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在线设施与公主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联网工作。(岭东工业集中区负责)

  7.岭东工业集中区污水厂及时更换氨氮在线监测设施相关配件,确保在线运行正常,杜绝超标现象发生。(岭东工业集中区负责)

  十三、2019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辽河流域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中水回用的各项支持政策,大力推进中水回用”,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推进实施,但公主岭市目前推进较慢。在落实“合理分配水资源,建立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分配机制”方面,主管部门缺少统筹谋划,《公主岭市水量分配方案》仍为2015年12月制定,未按照《关于深入推进辽河流域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进行调整。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责 任 人:市住建局、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大力推进中水回用项目,建立完善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分配机制。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大力推进中水回用相关工作,完成公主岭市中水厂项目建设,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立项以及环评手续办理。(市住建局负责)

  2.中水厂计划2021年开工建设。2021年3月份前完成招标工作;2021年9月底前完成外网管线铺设;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中水厂生产车间、两级生物滤池和综合楼主体施工;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中水厂综合楼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厂区内绿化、亮化及路面硬化,达到正式安全运行标准,正式投入使用。(市住建局负责)

  3.编制完成《公主岭市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将卡伦河、新凯河支流哞哞泡河纳入生态流量、水量保障河流。(市水利局负责)

  4.加强水资源统筹规划,结合“十四五”规划要求,按照《关于深入推进辽河流域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2021年10月底前重新编制《公主岭市水量分配方案》,将非常规水利用纳入水资源总体规划,统一调度、统一配置。(市水利局负责)

  十四、重点项目推进力度不够。按照公主岭市政府制定的《公主岭市水体达标方案(2016-2020年)(山嘴子桥断面)》,新凯河治理工程应于2019年底前完成,以改善新凯河流域内水环境状况,但目前仅完成了前期手续,至今仍未开工建设。此外,响水镇排污口仍未完成整治,大岭汽车物流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尚未启动运行。受上述项目推进缓慢因素影响,2017年-2019年,新凯河出境断面山嘴子桥断面始终为劣五类。辽河治理推进工作中也有部分项目进度滞后,仍有3个入河排污口(八屋镇1个、双龙镇2个)逾期未完成整治,小辽河生态涵养林建设、公主岭市有机肥综合利用、公主岭圣金农业生物有机肥加工建设、公主岭市沼气建设等项目逾期未完成。

  责任单位:大岭汽车物流园区、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辽河办、响水镇、八屋镇、双龙镇、双城堡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大岭汽车物流园区、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辽河办、响水镇、八屋镇、双龙镇、双城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新凯河治理工程、小辽河生态涵养林建设、有机肥综合利用和沼气项目建设。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按照《公主岭市水体达标方案(2016-2020 年)(山嘴子桥断面)》,完成新凯河治理工程。(市水利局负责)

  2.为消除新凯河山嘴子桥断面劣五类,纳入新凯河综合治理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河道测绘、可研编制、实施方案编制等手续办理;2021年底前完成项目融资、环评、底泥检测、水保、防洪、开工许可、征地拆迁等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河道清淤;2023年底前完成项目堤顶路建设;2024年底前完成项目河道生态修复建设。(大岭汽车物流园区负责)

  3.完成响水镇、八屋镇、双龙镇的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管理,确保长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响水镇、八屋镇、双龙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完成小辽河水源涵养林(双城堡镇)建设项目。(双城堡镇人民政府负责,市辽河办配合)

  5.完成公主岭圣金农业生物有机肥加工建设项目、吉林省明天饲料沼气项目代替正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肥项目和公主岭市奇盛沼气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市辽河办配合)

  6.加快推进三合社区居民回迁和恒大项目居民入住工作,力争2022年底前启动大岭汽车物流园区污水处理厂。(大岭汽车物流园区负责)

  十五、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滞后。按照《吉林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年攻坚作战方案》要求,各地最迟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划定,并完成规范化建设,但仍有部分地区划定工作尚未完成。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范家屯镇、怀德镇、龙山乡、大岭镇、十屋镇、双城堡镇、杨大城子镇、二十家子镇、响水镇、秦家屯镇、八屋镇、环岭街道、省原种繁殖场。

  责 任 人: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范家屯镇、怀德镇、龙山乡、大岭镇、十屋镇、双城堡镇、杨大城子镇、二十家子镇、响水镇、秦家屯镇、八屋镇、环岭街道、省原种繁殖场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

  整改措施:

  1.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公主岭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技术报告编制、审核论证、批复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范家屯镇、怀德镇、龙山乡、大岭镇、十屋镇、双城堡镇、杨大城子镇、二十家子镇、响水镇、秦家屯镇、八屋镇、环岭街道、省原种繁殖场配合)

  2.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对已划定保护区的水源地全面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勘界立标等规范化建设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范家屯镇、怀德镇、龙山乡、大岭镇、十屋镇、双城堡镇、杨大城子镇、二十家子镇、响水镇、秦家屯镇、八屋镇、环岭街道、省原种繁殖场配合)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