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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对长春市(含公主岭市)反馈督察情况

时间:2020-10-21 16: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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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2020年4月15日至4月30日、6月15日至7月12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先后对公主岭市和长春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统筹安排了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近日向长春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认为,近年来,长春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长春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将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内容统筹推进。市委书记王凯同志多次召开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统筹推进全市督察整改和污染防治工作,领题开展关于“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研究,现场巡察伊通河饮马河流域污染治理情况。市长张志军同志到任后,第一时间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重点工作进行再调度、再部署、再推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了党政主要领导“双组长”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配套建立了责任体系、指标体系和督办考核体系,定期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等会议,研究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长春市大力推进关键领域环境治理。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提升长春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2019年,空气环境优良天数306天,优良率83.8%,其中优级天数124天,比例同比提升。全市9个国、省考核断面中,饮马河靠山南楼、双阳河砖瓦窑桥断面、龙家亮子断面历史性消除劣Ⅴ类,其他断面水质各项污染物指标同比均有大幅改善,新立城水库和石头口门水库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体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不断增强。

  长春市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借势借力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0年7月,督察组交办的941件(含公主岭市102件)生态环境问题已基本办结,共责令整改200家(含公主岭市13家),立案处罚22家(含公主岭市3家),罚款44.2万元,刑事拘留4人,约谈2人,问责4人(含公主岭市1人)。

  督察指出,长春市积极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等各项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个别督察反馈问题及群众投诉举报案件整改推进力度还不够强,部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水污染治理任重道远。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部分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够深刻。在谈话中发现,一些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还不够深入,理解还不够透彻,对习近平总书记“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的环保“四治”要求落实得还不够到位,面对督察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的一些难点任务,还不同程度上存在着麻痹思想、畏难情绪。

  以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为例。长春市发展改革委秸秆“五化”利用、农业农村局秸秆离田等收储运体系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公主岭市存在重部署轻督导、重管控轻利用、重处分轻处置、重监管轻投入、重行政轻市场等问题,导致工作部署不够系统清晰,部门分工不够清晰,职责不够明确,基层人员管控手段机械单一,各部门掌握的数据不一致等问题,以致秸秆露天违规焚烧禁而不止。

  二是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推进力度仍待加强。部分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到位。督察发现,“饮马河流域污染治理”任务存在逾期风险,刘珍屯断面虽然消灭了劣Ⅴ类,全年达标仍存在风险,水质达标压力仍然很大。流域支流、支沟污染依然严重。

  垃圾处理厂积存渗滤液问题整改不到位。一是公主岭市、农安县、九台区积存的垃圾渗滤渗滤液问题仍未有效解决。二是农安县、九台区、双阳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都存在垃圾浓缩液处理后回灌,造成污染物累积,后续处理难度增大的问题。三是农安县、双阳区垃圾填埋场基础设施不完善,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中央环保督察第55项整改任务,“全省77家危化品企业1公里范围内分布有人口密集区”问题的整改时限为2025年。长春市制定整改方案中,计划于2020年底前完成吉林省新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整改,2019年,农安县申请将该公司规模变更为大型企业,将搬迁时限调整为2025年,但上报省工信厅后至今无回复,该整改工作陷入僵局。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第4138号等多个举报案件均反映“米沙子镇江家村任伟空心砖厂(实为长春宇昊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扬尘污染、噪声超标、污染地下水和非法占用耕地”问题。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第4925号举报案件反映“兰家镇合隆站村将收集来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都倾倒谢家店砖厂旁的两个大坑内掩盖”问题。均未得到有效解决。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公主岭市第33号案件反映“公主岭市黑林子镇太平村一家养猪场粪尿污染陶家河问题”。第64号案件(公主岭市)反映“公主岭市尖山子村北侧一废弃砖厂内堆放大量石料,产生扬尘污染问题”。第150号案件反映“建原种猪场粪污直排入兴隆河污染水体环境和张家街部分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兴隆河问题”。均未得到有效解决。

  部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此次“回头看”进驻公主岭市期间,公主岭市在部分群众举报案件办理上不够细致和严谨,调查不够认真、准确,对举报案件反映问题的惩处力度也不足,仅罚款1100元、通报批评1人。交办公主岭市第72号群众举报案件,反映“公主岭市经济开发区有集中供热的情况下,开发区内红星轨道车辆装备有限公司和公主岭华翔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分别新安装了1台10蒸吨和35蒸吨燃煤锅炉用于供暖”问题。公主岭市上报调查办理情况时,分析研究不够深入,调查结论不够全面、准确,未对该锅炉是否属于供暖锅炉作出定性,也未制定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整改措施。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长春市第6号举报案件反映“拥军街德惠市铰链厂污染环境”问题,长春市上报德惠市调查情况为“不属实,铰链厂厂区已闲置多年,没有企业在厂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排放刺鼻性废气、污染周边空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情况”。但现场核查发现,原德惠市铰链厂已改制成为德惠市东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15年搬迁至德惠市新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院内生产至今。该企业存在废气无组织排放,生产噪声扰民、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等诸多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因德惠市调查存在纰漏,导致以上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

  此外,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整改工作“就事论事”,研究不够深入透彻,导致部分整改工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推动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比如,此前三轮督察交办长春市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中,餐饮油烟、噪声问题占比均在60%以上。

  三是部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煤烟型污染防控有待加强。长春市区还没有建设形成覆盖散煤集中消耗区域的清洁煤炭供应体系,不能有效控制城市建成区内棚户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居民燃煤散烧带来的污染。部分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还不能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现象频发,德惠市、农安县、榆树市等地区20蒸吨以上燃煤供热锅炉数据异常问题尤为突出。

  无组织排放污染源管控不到位。督察发现,绿园区长春永固汽车车桥有限公司、绿园区威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博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朝阳区一汽四环华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双阳区长春京诚机器设备有限公司等作业场所,均存在烟尘或挥发性有机物通过门窗直接外排问题。长春市至今未出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调查摸底和登记编码工作进展缓慢。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能力也不足。

  扬尘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督察发现,绿园区长春市润德商砼有限公司、绿园区吉林省顺发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朝阳区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长春新区吉林省龙升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德惠市吉林省永春建材制品有限公司等5家商砼混凝土搅拌站基本未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德惠市砖场、砂场、商砼等建材生产加工场所、物料存储、道路运输等环节扬尘管控措施严重缺失,扬尘污染严重。

  部分草原、湿地被侵占破坏。农安县在土地二调后将部分草原划为国有未利用地,致使草原大面积减少。九台区存在开垦湿地问题。

  建筑垃圾处理处置问题较多。城区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规划比较粗放,既没有完整布局,也没有完善的运行管理体系,城区外建筑垃圾填埋处置规划完全空白。

  四是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水源地问题整治仍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滞后。公主岭市卡伦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不到位。全市仍有多处农村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尚未完成,存在不能按期完成的风险。

  城市污水处理厂管控不到位。督察发现,英俊污水处理厂、北郊污水处理厂、北部污水处理厂、串湖污水处理厂、西部污水处理厂、兴隆山污水处理厂、公主岭市污水处理厂等,均存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个别时段污染物超标排放。串湖污水处理厂、南部污水处理厂、西部污水处理厂、德惠东风污水处理厂、九台污水处理厂均处于超负荷或满负荷运行状态,雨季溢流口溢流严重。榆树市五棵树开发区雨污管线尚未完全分离。公主岭市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生化系统和深度处理池均浮有大量污泥。公主岭市岭东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系统未建成,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未编制,在线监测设施自2019年12月以来始终未与监管部门联网。

  卡岔河龙家亮子断面仍未达标,污水治理任务推进缓慢。永春河治理效果仍有差距,虽经治理已不黑不臭,但仍未做到“三水共治”,治理效果距“长制久清”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双龙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方案》中的西新污水处理厂出水补水到中游岳家桥段工程未实施,导致双龙沟水资源不平衡,基本属于干涸无水状态。镜水河上游河段也出现河道无水状况。雷家沟城区段硬质化护岸工程较多,造成生态自净能力不足。

  公主岭市新凯河治理工程应于2019年底前完成,督察发现,该工程仅完成了前期手续,仍未开工建设。此外,响水镇排污口仍未完成整治,大岭汽车物流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尚未启动运行。辽河治理推进工作中仍有3个入河排污口(八屋镇1个、双龙镇2个)逾期未完成整治。小辽河生态涵养林建设、公主岭市有机肥综合利用、公主岭圣金农业生物有机肥加工建设、公主岭市沼气建设等项目逾期未完成。

  督察要求,长春市委、市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的环保“四治”要求。要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不动摇,坚持依法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不动摇,坚持守住生态环保底线不动摇,更大力度解决突出问题,更大幅度改善生态环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美丽中国”吉林样板奠定坚实基础。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压实责任,紧盯督察整改,聚焦伊通河、饮马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长春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程序移交长春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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