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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现场执法监管 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我市集中排查整治规模畜禽养殖污染

时间:2020-07-10 11: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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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启动了对全市2900余家规模畜禽养殖场的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加强环境监管,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排查整治的重点是:禁养区、主要河流、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等重点区域涉及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是否有环评审批或备案;是否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者配套设施不合格、设施未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是否已予以处罚;是否存在养殖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行为以及对其查处情况;规模养殖场排污口设置情况;废水排放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等环境问题。

  此次排查整治将严格坚持结果导向,建立清单台账,逐一压实整改责任。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存在未批先建、未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限期整改;符合条件的,补办环评手续;对禁养区复养反弹的,限期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对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者配套设施不合格、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未经处理直排环境的,限期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依据《长春市农村环境治理条例》,不断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的监管力度,对禁养区内已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者集中的散养区,依法关闭或者搬迁。在畜禽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对现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污染物处理要达到排放要求,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应当依法关闭或者搬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采取措施,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和引导养殖户畜禽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要达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要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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