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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市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的有关情况报告

时间:2020-04-10 19: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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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30日至8月13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长春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0月19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了长春市在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推进水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破坏问题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环境影响评价、违法排污问题整治等7类54个突出问题。长春市委、市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动真碰硬,全面整改,迅速研究制定了《长春市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截至目前,5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42项,其他12项任务也按序时推进中;督察期间交办的792件信访案件,目前已办结784件,办结率98.9%以上,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扎实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长春市高度重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深刻认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认清形势,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从严从实从快抓好整改工作。

  (一)高位谋划统筹,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书记王凯任组长、市长刘忻任常务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立了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全面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市委书记王凯、市长刘忻先后70余次作出批示,20余次到现场督导推进整改进展,20余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指导和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按照市委常委包保地区、政府领导包保行业的“双包保”制度,其他各位市委常委和市政府领导也都分别采取听取汇报、现场调研、实地踏查等方式,对包保地区和部门开展调研督办,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领导同志也分别从各自领域积极参与和推进生态环保工作。各级各部门都相应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上阵,全力推进问题整改。

  (二)聚焦重点问题,狠抓整改落实

  长春市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部署落实整改工作,对推进工作中的重点问题迎难而上,真抓实干,靶向攻坚。针对9个国、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问题,强力推动有关地区和部门加大劣五类水体治理工程建设进度和城市污水溢流问题的解决。2019年,全市9个国、省考核断面中,各项污染物指标与去年同比均有大幅改善,饮马河靠山南楼、双阳河砖瓦窑桥2个断面消除劣五类。新立城水库和石头口门水库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为切实解决蘑菇沟垃圾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问题,成立专班,组织专家团队深入整改现场,主动帮助解决整改难题。波罗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已全部完成2019年整改任务,剩余20个问题也已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全力推进整改。

  (三)全程精细管理,确保精准施策。长春市建立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全程管理工作机制,实行全口径、全周期、全链条精细化管理,切实提升整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强化方案引领。通过多次认真研究和修改完善,形成《长春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问题逐一分解落实到15个县(市)区、17个市直部门,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导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6个清单。

  强化“三本账”管理。建立了整改问题、举一反三和长效机制“三本账”,以点带线、以线带面。以反馈问题一个“点”为基础,通过举一反三,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挖成因、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线”上的问题。在“线”的基础上,研究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持续发力,巩固成效,进而从“面”上解决各类环境问题,做到解决一个、带动一批、治理一片。

  强化跟踪督办。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调度进展情况,并通过下发预警函、督办函等形式及时交办地方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目前,针对省督察整改问题共下发预警函30份、督办函26份。同时,市政府对5个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针对水体断面改善等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分别进行了二轮次约谈,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落实。

  强化现场督查。督察整改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和要求,市整改办联合市委、市政府督察室、市纪委监委等部门开展多次现场检查和多次点对点的督查,定期进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通报,为推动各地各部门加快整改进度、提高整改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坚持严肃责任追究。

  王凯书记和刘忻市长高度重视环保督察责任追究工作,多次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介入,坚持“一案三查”,严查违纪违法的人和事,严查背后的利益链和保护伞,严查失职渎职行为。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任务不完成的,特别是对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区域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终身追责,真正让环保工作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二、敢于动真碰硬,不折不扣狠抓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长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推动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坚决推动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合力推动污染防治攻坚,不断完善生态环保长效机制,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长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打造美丽中国的“长春样板”。市委、市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定期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自然资源资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的主体责任。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各县(市)区均已成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建立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点任务,形成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合力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全面推进绿色发展。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综合划定环境空间管控单元,加快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行业、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区域生产力布局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加快形成高效、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绿色生态空间不断增加。坚定不移实施“三个五”发展战略,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为重点,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科学划定“三区三线”,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和效率。

  优化产业结构。突出质量效益,积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培植新兴产业,加快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步伐,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积极推进汽车、农产品深加工、轨道客车等传统优势产业升级,大力破除不适应市场需求、污染严重的低端和无效供给,继续化解过剩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推动节能环保产业稳步发展。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一步提高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制造和服务型制造能力,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积极调整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提高煤炭洗选比例,保证清洁煤炭供应。2018年长春市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占比下降至67.16%。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城镇清洁供暖。积极推进天然气储气站、垃圾电站等项目,提高非化石能源、天然气消费比重;2018年天然气消费占比超过6%,提前达到2020年,进一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天然气消费比例提高到6%的目标。

  (三)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印发《长春市进一步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责任清单》,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着力解决水污染问题。全面落实《长春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加快推进伊通河、饮马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截至目前,应于2019年开工建设的200项工程已开工193项,完工160项。国家生态环境部10月份公布了《2019年第三季度和1-9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我市水环境质量较去年同期,总体呈明显改善趋势。

  着力解决生态破坏问题。启动了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我市在“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共排查核实违法违规问题139个,已完成整改119个,正在推进整改20个。其中农安波罗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排查核实违法违规问题101个,已完成整改81个,正在整改20个;九台湿地保护区排查核实违法违规问题38个,均为地方自查发现,均已完成整改。我市在“绿盾2018”“绿盾2019”专项行动中,均未发现新的违法违规问题。

  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问题。推进落实燃煤、工业、秸秆、扬尘、柴油货车治理等重点任务。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建立完善秸秆离田、全天候检查、市级巡查、量化问责等十项机制,形成了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体系。2019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6天,空气质量优良率83.8%,优级天数124天,比例大幅提升。PM10、PM2.5浓度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大幅下降。

  (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全面夯实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切实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管不严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从严问责,有效推动生态环保目标责任落实。印发《进一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责任清单》,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印发《长春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现代畜牧业绿色发展。印发《长春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持续推进我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制定印发《长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9年实施方案》和《落实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一微克”行动计划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推进落实燃煤、工业、秸秆、扬尘、柴油货车治理等重点任务,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长春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出台《长春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落实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三、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持续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长春市在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仍然存一些薄弱环节。比如,有的整改任务进展还不够快,有的任务整改质量还不够高,有的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成效还不明显。有的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还不够到位,同类问题没有彻底查清,群众身边的环境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此外,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下一步,长春市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坚决打造美丽中国“长春样板”。

  一是持续扎实开展督导帮扶工作。紧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特别是劣五类水体综合整治工程确定的200项工程,确保早日完工、早日发挥治污减排作用;精细管理,精准施策,开展蓝天保卫战行动;充分发挥市级层面专业团队的力量,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积极指导帮助各地、各单位,解决整改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加快全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程。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推进落实整改。针对我市督察期间信访案件多的问题,平时注重信访问题的化解。针对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全市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年底前建成达效。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户集中进行规范整治。针对我市劣五类断面,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和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消除1-2个劣五类断面。

  三是深化“举一反三”,发挥长效机制功效。坚决杜绝在整改工作中以“就事论事”方式处理解决问题,认真落实开展“举一反三”要求,深入全面彻底解决好同一类、一个区域、一个流域、一个行业和领域问题。切实巩固整改成果,防范和杜绝问题发生,充分发挥长效机制的作用,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四是保持定力坚决杜绝“一刀切”现象。强化整改工作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坚持科学整改、标本兼治,杜绝表面、敷衍、虚假整改和环保领域的“一刀切”现象。全面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不断加大执法力度,重拳出击、严管重罚,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环境执法倒逼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附件:长春市公示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长春市公示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2018年7月30日至8月13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0月19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了我市在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推进水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破坏问题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环境影响评价、违法排污问题整治等7类54个突出问题。长春市委、市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动真碰硬,全面整改。迅速研究制定了《长春市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成立由市委书记王凯任组长、市长刘忻任常务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截至目前,5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42项,其他12项任务也按序时推进中;督察期间交办的792件信访案件,目前已办结784件,办结率98.9%以上,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我市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扎实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长春市高度重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深刻认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认清形势,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从严从实从快抓好整改工作。

  (一)高位谋划统筹,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全面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市领导以上率下,高位推进整改落实。市委书记王凯、市长刘忻先后70余次作出批示,20余次到现场督导推进整改进展,20余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指导和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按照市委常委包保地区、政府领导包保行业的“双包保”制度,其他各位市委常委和市政府领导也都分别采取听取汇报、现场调研、实地踏查等方式,对包保地区和部门开展调研督办,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领导同志也分别从各自领域积极参与和推进生态环保工作。各级各部门都相应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上阵,全力推进问题整改。

  (二)聚焦重点问题,狠抓整改落实

  我市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部署落实整改工作,对推进工作中的重点问题迎难而上,真抓实干,靶向攻坚。针对9个国、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问题,强力推动有关地区和部门加大劣五类水体治理工程建设进度和城市污水溢流问题的解决。2019年,全市9个国、省考核断面中,各项污染物指标与去年同比均有大幅改善,饮马河靠山南楼、双阳河砖瓦窑桥2个断面消除劣五类。新立城水库和石头口门水库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为切实解决蘑菇沟垃圾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问题,成立专班,组织专家团队深入整改现场,主动帮助解决整改难题。波罗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已全部完成2019年整改任务,剩余20个问题也已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全力推进整改。

  (三)全程精细管理,确保精准施策。长春市建立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全程管理工作机制,实行全口径、全周期、全链条精细化管理,切实提升整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强化方案引领。通过多次认真研究和修改完善,形成《长春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问题逐一分解落实到15个县(市)区、17个市直部门,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导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6个清单。各地、各部门层层制定整改方案,层层细化分解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为了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建立并严格执行督察整改“四项机制八项制度”,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强化“三本账”管理。建立了整改问题、举一反三和长效机制“三本账”,以点带线、以线带面。以反馈问题一个“点”为基础,通过举一反三,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挖成因、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线”上的问题。在“线”的基础上,研究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持续发力,巩固成效,进而从“面”上解决各类环境问题,做到解决一个、带动一批、治理一片。

  强化跟踪督办。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调度进展情况,并通过下发预警函、督办函等形式及时交办地方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目前,针对省督察整改问题共下发预警函30份、督办函26份。同时,市政府对5个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针对水体断面改善等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分别进行了二轮次约谈,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落实。

  强化现场督查。督察整改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和要求,市整改办联合市委、市政府督察室、市纪委监委等部门开展了多轮全覆盖的现场检查和多次点对点的督查,定期进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通报,为推动各地各部门加快整改进度、提高整改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坚持严肃责任追究。

  王凯书记和刘忻市长高度重视环保督察责任追究工作,多次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介入,坚持“一案三查”,严查违纪违法的人和事,严查背后的利益链和保护伞,严查失职渎职行为。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任务不完成的,特别是对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区域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终身追责,真正让环保工作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二、敢于动真碰硬,不折不扣狠抓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推动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坚决推动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合力推动污染防治攻坚,不断完善生态环保长效机制,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长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打造美丽中国的“长春样板”。市委、市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定期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自然资源资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的主体责任。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各县(市)区均已成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建立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点任务,形成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合力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全面推进绿色发展。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综合划定环境空间管控单元,加快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行业、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区域生产力布局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加快形成高效、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绿色生态空间不断增加。坚定不移实施“三个五”发展战略,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为重点,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科学划定“三区三线”,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和效率。

  优化产业结构。突出质量效益,积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培植新兴产业,加快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步伐,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积极推进汽车、农产品深加工、轨道客车等传统优势产业升级,大力破除不适应市场需求、污染严重的低端和无效供给,继续化解过剩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推动节能环保产业稳步发展。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一步提高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制造和服务型制造能力,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积极调整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提高煤炭洗选比例,保证清洁煤炭供应。2018年长春市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占比下降至67.16%。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城镇清洁供暖。积极推进天然气储气站、垃圾电站等项目,提高非化石能源、天然气消费比重;2018年天然气消费占比超过6%,提前达到2020年,进一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天然气消费比例提高到6%的目标。

  (三)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印发《长春市进一步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责任清单》,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着力解决水污染问题。全面落实《长春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加快推进伊通河、饮马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截至目前,应于2019年开工建设的200项工程已开工193项,完工160项。国家生态环境部10月份公布了《2019年第三季度和1-9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我市水环境质量较去年同期,总体呈明显改善趋势。

  着力解决生态破坏问题。启动了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我市在“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共排查核实违法违规问题139个,已完成整改119个,正在推进整改20个。其中农安波罗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排查核实违法违规问题101个,已完成整改81个,正在整改20个;九台湿地保护区排查核实违法违规问题38个,均为地方自查发现,均已完成整改。我市在“绿盾2018”“绿盾2019”专项行动中,均未发现新的违法违规问题。

  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问题。推进落实燃煤、工业、秸秆、扬尘、柴油货车治理等重点任务。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建立完善秸秆离田、全天候检查、市级巡查、量化问责等十项机制,形成了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体系。2019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6天,空气质量优良率83.8%,优级天数124天,比例大幅提升。PM10、PM2.5浓度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大幅下降。

  (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全面夯实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切实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管不严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从严问责,有效推动生态环保目标责任落实。印发《进一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责任清单》,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印发《长春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现代畜牧业绿色发展。印发《长春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持续推进我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制定印发《长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9年实施方案》和《落实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一微克”行动计划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推进落实燃煤、工业、秸秆、扬尘、柴油货车治理等重点任务,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长春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出台《长春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落实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三、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持续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虽然我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仍然存一些薄弱环节。比如,有的整改任务进展还不够快,有的任务整改质量还不够高,有的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成效还不明显。有的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还不够到位,同类问题没有彻底查清,群众身边的环境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此外,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坚决打造美丽中国“长春样板”。

  一是持续扎实开展督导帮扶工作。紧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特别是劣五类水体综合整治工程确定的200项工程,确保早日完工、早日发挥治污减排作用;精细管理,精准施策,开展蓝天保卫战行动;充分发挥市级层面专业团队的力量,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积极指导帮助各地、各单位,解决整改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加快全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程。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推进落实整改。针对我市督察期间信访案件多的问题,平时注重信访问题的化解。针对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全市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年底前建成达效。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户集中进行规范整治。针对我市劣五类断面,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和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消除1-2个劣五类断面。

  三是深化“举一反三”,发挥长效机制功效。坚决杜绝在整改工作中以“就事论事”方式处理解决问题,认真落实开展“举一反三”要求,深入全面彻底解决好同一类、一个区域、一个流域、一个行业和领域问题。切实巩固整改成果,防范和杜绝问题发生,充分发挥长效机制的作用,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四是保持定力坚决杜绝“一刀切”现象。强化整改工作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坚持科学整改、标本兼治,杜绝表面、敷衍、虚假整改和环保领域的“一刀切”现象。全面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不断加大执法力度,重拳出击、严管重罚,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环境执法倒逼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附件:长春市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附件

  长春市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党政主体责任落得不实、思想上不够重视。一些干部想当然地认为长春市生态环境本底较好,重污染行业少,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危机感、紧迫感不够。个别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重经济增长、轻环境效益,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发展等错误倾向。部分企事业单位环保意识薄弱,心存侥幸、打擦边球、顶风作案现象仍然存在。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长春市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扩大)学习会,深入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常态化。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将生态环保工作列入学习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认真落实总书记视察东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长春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2.全市各级党政领导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问题导向,层层压实责任,“一把手”亲自挂帅,坚决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各项任务,实现经济发展质量、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的同步提升。2018年,长春市委召开5次常委会会议研究推进生态环境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常务会议等形式,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门也召开专题调度会,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于2018年5月21日成立了生态环境委员会(后更名为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至12月31日前已经召开两次全体会议,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并对下一步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3.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对党员干部的理论培训课程,包括“ 优秀年轻干部培训班、市管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班、市直机关正处长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班、市直机关处级公务员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班、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公务员专题进修班”等,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保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4.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学习《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本地本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了梳理总结。长春市出台了《长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对各种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力的领导干部,予以严肃问责。2018年,全市范围内问责127人。

  5.各级各有关部门将落实《环境保护法》和4个配套办法作为一项整改任务,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按时完成整改要求。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制定下发了《2018 年全市保护生态环境打击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强化共同执法,加强信息沟通。新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的执行力度明显得到加强,市生态环境局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598 起,罚款金额2756.823 万元。其中,按日连续处罚4 起,罚款金额284 万元;查封扣押34 起,限产停产案件27起。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6 起,移送刑事拘留案件4 起。

  二、长春市虽然实施了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大气质量考核、水污染防治考核,但没有很好地运用问责手段,个别地方和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没有受到应有的责任追究。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已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纳入2018年年度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市政府与各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2.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重点任务,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实行考核问效。

  3.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4.2018年以来,全市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整改方面被问责人员141人。

  三、长春市南关区尚未正式出台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导致环境保护职责不够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力传导层层衰减。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2018年9月30日,南关区印发了《长春市南关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明确全区各有关单位、部门环境保护职责。

  2.加大落实力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督查重点。

  四、部门履职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对整改问题责任、进度、措施研究不够不实,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全市进一步逐级细化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和整改责任清单,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长春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市领导包保方案》(长环督〔2019〕9号)。各县(市)区、开发区均建立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包保责任制。

  2.市本级和各地各有关部门对跨年度的整改措施,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

  3.健全了综合协调、督导预警、督查督办、问题通报、追责问责工作机制,切实监督责任和工作落实,加快推进整改工作。

  五、部门履职不到位。市国土局负责的石头口门采石场整改问题,13家采石场虽已关停,但整改工作不彻底,采石场均未恢复山体轮廓,未对山体及地面进行整形平整,散石、碎石堆放凌乱,矿坑、矿口破坏面未做修整,石料堆放未采取防风抑尘措施。九台区国土局制定的监管长效机制只针对13家采石场,未对再排查整治、解决同类问题提出相关要求。督察发现九台区土们岭镇民主采石场越界开采、非法占用林地。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九台区编制了13家关闭采石场恢复治理实施方案,2018年10月,聘请监理单位对关闭采石场恢复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技术把关。2019年8月1日,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邀请专家及相关市区部门负责人对已具备验收条件的12家恢复治理矿山进行初步验收。经过外业踏查及内业资料查看后,专家对项目整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施工单位正按照专家意见进行整改。长春市鑫泰石材有限公司恢复治理工程正在积极推进,保证在2019年12月底前治理工作完成。 

  2、九台区《民主采石场矿山生态植被恢复方案》已编制完成,修建道路、固化地面及建房占用的4363平方米土地,自然资源局已依法立案查处,已对可恢复地块植树造林4100平方米。针对占用耕地966平方米问题,国土已立案查处并移交法院,法院已作出裁定,堆料占用的1630平方米土地已清理完毕,恢复土面,其余占用耕地3397平方米土地,现已恢复耕种。

  六、部门履职不到位。市质监局对所承担的2014年以来违规审批锅炉整改任务整改不彻底,虽然对违规新注册的389台小锅炉全部进行了注销,但对无证锅炉监管执法还不够到位,导致有的已注销的锅炉还在运行。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市质监局通过核查调度已注销使用登记证的燃煤小锅炉,确定现状清单,目前,违规燃煤注册小锅炉已完成淘汰375台。达到省里完成整改目标的要求,基本完成整改。

  2.市质监局下发《关于加强燃煤小锅炉使用登记证注销后续工作的通知》,各质监分局向未拆除淘汰锅炉的使用单位逐家送达了《告知书》,督促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淘汰手续。

  3.市质监局下发《关于继续加强燃煤锅炉受理告知、监督检验与审批工作的通知》(长质技监[2018]143号),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对新增的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一律不受理施工告知,一律不进行安装监督检验,一律不核发使用登记证,加强了燃煤锅炉注册管理,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七、部门履职不到位。市林业局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应承担的毁林整改任务推进不够,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2387、5263号信访案件整改不到位,未按要求进行还林。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2387号案件九台区已整改完毕,并进行了还林验收。

  2.5263号九台区波泥河街道东大地村被破坏的林地已经恢复还林。

  八、部门履职不到位。市水务集团承担的污水厂提标改造任务中,南部、西部、天嘉、双阳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虽已完成,但迟迟没有进行验收。对北郊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理不到位,接收长春市卷烟厂、长春嘉璐喜有限公司等车运工业污水,对接收的污水检测频次不够,未严格把好污水厂进水标准关。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双阳污水处理厂于2019年1月2日完成环保验收公示,至目前,运行稳定,达标运行。

  2.南部、西部污水处理厂分别于2018年9月26日和11月19日完成环保验收公示,至目前,运行稳定,达标运行。

  3.天嘉水质净化厂于2019年1月2日完成环保验收公示,至目前,运行稳定,达标运行。

  4.北郊污水厂设施改造完成,已达到满负荷。2018年9月18日已通知各运输单位,全部停止接收污水。

  九、整改方案体系不够完善。一些部门和县区的整改方案上下一般粗,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较少。市公安局的整改方案未对承担的整改任务逐项进行分解落实,整改措施针对性差,操作性差。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委、市畜牧局的第一项和第二项整改任务中,没有落实长春市整改方案中关于理论学习和研究工作的频次要求,致使在政治站位不高、缺少清醒认识、责任意识不强、不狠抓落实等方面,无法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修订完善了整改方案,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涉及跨年度的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印发了工作计划。

  2.市公安局按照省督察整改要求,已于2018年8月6日重新修订完善了整改方案,对整改任务逐项分解落实,进一步强化整改措施。

  3.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等部门补充完善了相关任务的整改要求,并积极落实推进整改工作。

  4.其他有关部门进一步开展自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深入整改,并于2018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了整改方案细化完善工作。

  十、部分整改任务未按序时要求完成。整改方案中第19项整改任务,要求6月30日前,完成串湖流域6.8公里末端截流和截污纳管建设任务,但督察进驻时,工程未按期完成,工程中北四环和青年路匝道过道顶管部分尚未完工。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顶进过程中,遇到大石块等地质条件,由泥水平衡顶进方式改为人工顶进。

  2.2018年8月20日,完成顶管作业,串湖流域6.8公里工程截污管线全部完成,并将吐口截入主管线。

  十一、部分整改任务未按序时要求完成。长春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欠账较大,每天12.6万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按照长春市整改方案要求,应在6月底前完工的双龙沟截污纳管工程,督察进驻时,截污纳管完成建设5.2公里,占工程量的49.5%,未按时间要求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经查,全市主城区共有124个污水直排吐口,通过截污纳管、雨污分流、市政监管、环保执法等措施进行治理,已全部完成吐口治理,解决非雨季直排量约为每日13.97万吨,已基本实现主城区非雨季无污水直排,生活污水全收集。

  2绿园区双龙沟剩余10.5公里截污纳管施工已于2018年11月10日全部完成。

  十二、部分整改任务未按序时要求完成。在污水处理厂没有按要求实施提标改造整改任务中,整改方案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农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目前尚未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海格污水处理厂完成改造任务,通过环保验收,目前,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十三、部分整改任务未按序时要求完成。畜禽养殖污染严重影响伊通河、饮马河水质的问题,按照长春市整改方案要求,应在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搬迁,督察组进驻时,通过抽查发现,21家未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市15个县(市)区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进行督办,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并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工作督促力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要求。2019年8月24日,全市禁养区关闭或搬迁任务已完成。

  2.为确保关闭搬迁彻底,杜绝虚假整改,市委市政府派出专项巡查组对各县市区关闭搬迁工作进行检查核实,2019年8月末完成了核查工作,针对核查发现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同时积极协调解决异地续养、转产转项及再就业等问题,做好各项稳定工作。

  十四、存在虚假整改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第2385号案件反映,绿园区合心镇岳家村有一垃圾堆放场,常年堆积大量垃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此前长春市上报该垃圾场垃圾已清理完毕,但督察现场发现整改工作未实施,共约5万多立方米垃圾仍未处理清运,只有部分位置铺设防尘网,未全覆盖,且有新垃圾出现。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绿园区市容局于9月7日开始入场组织分拣、分类和运输工作,每天有20台挖掘机现场作业,400名分拣人员进行人工分拣,日分拣量约5000立方米,分拣出生活垃圾约4180立方米,均已运到长春市垃圾处理场。经专业检测公司检测土质,各项指标均达到环保标准。

  2.2018年10月15日垃圾处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十五、存在虚假整改问题。恒通节能建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违法排污问题公示结果为已办结,但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切割线车间没有废烟气吸收处理设施,年产3万吨的胶粉项目没有环评,环评批复中为苯板产能5000立方米/年,实际产能达15000立方米/年,扩建项目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中央督察组交办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且产生了新的违法行为。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切割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已整改完毕。

  2.新增3万吨/年苯板胶生产线主要设备已拆除,已经去功能化。

  3.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分局要求该企业在没有增加生产线和扩大生产场所的前提下恢复环评批复年产5000立方米的产能。

  十六、存在虚假整改问题。双阳区佟家乡佟家村周家屯养猪场问题,长春市公示的办理结果为该养殖户承诺在2017年10月15日前停止养殖,但现场检查该养殖户未停止养殖行为,与公示情况不符。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该养殖户已经按整改要求空栏。双阳区压实街道领导、包村干部和村干部责任,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十七、存在拖延整改问题。朝阳区永春镇沧海商砼公司占用长乐公路旁排水沟违规建设房屋问题,长春市公示的办结结果为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3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永春镇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组织拆除。但直至督察组进驻时,违规建筑仍未拆除。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2018年8月1日,该建筑已彻底拆除,拆除面积为1600多平方米。

  十八、存在敷衍整改问题。中央交办的双阳奢岭街道双胜村恒基采石场问题,现场部分堆放石粉散料未进行覆盖,生产车间无防尘设备,扬尘污染严重。举一反三不到位,双阳奢岭街道双胜村的鼎顺矿业、和太矿业两家采石场也存在相同粉尘污染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目前,恒基采石场未完成环保部门的整改要求,生产中存在扬尘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已经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鼎顺采石场完成物料苫盖、道路硬化、生产线防尘的整改。和太矿业完成物料苫盖、生产线防尘的整改。

  2.路面已做硬化处理

  3、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双阳分局已经完成对辖区38家非煤矿山的排查,并对排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

  十九、存在敷衍整改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第794号案件反映的双阳水库违规经营餐饮问题,整改不到位,紧邻二级水源地保护区有一家餐饮业户,租用林地内房屋,无相关手续,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一直营业至今。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目前玉林湾已关闭,已恢复森林病虫害防治中心及职工食堂使用功能。

  2.未经批准在林地上建设的1处炭烤简易房展示大棚已经拆除。

  3.已完成造林补植。

  二十、举一反三不到位。长春市没有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和交办的举报投诉案件,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梳理出其他类似问题。至今未按要求建立中央环保督察举一反三台账,上报的“长春市举一反三排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为空表,存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并建立举一反三问题台帐,深入整改。

  二十一、长效机制不健全。针对思想认识、底线思维和正确政绩观、生态环保工作研究部署、推动落实、考核问责、协调配合等方面,大多没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现机制、处置机制、报告机制、督办机制、查处机制、重大问题的累进解决机制。在认为具备销号条件的整改任务中也缺少长效机制的内容。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建立了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在全市范围设立16部生态环境问题举报电话,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拓宽群众反映生态环境问题渠道。分战线、分区域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暗查专项行动,通过暗查既能发现表面的问题、又能发现深层问题、隐患问题。

  2.建立了生态环境问题报告机制。对整改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印发预警通知同时呈报领导、重点案件进展情况定期呈报包保领导、重要问题及时专报领导等制度;建立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辖区和部门主要领导、整改办主任在内的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工作微信群,发现问题直接在群里发布信息,有关领导直接掌握情况,及时组织查办处理。

  3.建立了生态环境问题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伊通河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饮马河河长办公室,以及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在解决流域性、区域性、专项类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推动作用,对整改工作信息汇总统计、明察暗访、检查巡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及时转交各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地、各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督办处理结果,重大问题专报有关领导签批,按签批意见转办处置。

  4.建立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督办机制。在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参加集中办公,采取下发督查通知、现场督办、暗访督查、约谈负责人等方式,加强对进展缓慢、整改不到位、责任不清等情况督查督办。案件查办组,对整改工作中不作为、不担当、履责履职不力、虚假敷衍应付整改等行为强化追责问责。同时将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和案件实行领导包保。将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纳入年度督查督办重点内容,强化督办推进。

  5.建立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考核机制。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签订了责任书。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重点任务,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实行考核问效。强化对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考核问效。

  6.加强和规范整改销号管理。按照省整改办要求,严格履行销号标准和程序,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等档案资料,认真审查考核把关,执行领导审签要求,确保整改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

  二十二、近年来,饮马河长春段下游水质均为劣五类,饮马河刘珍屯、饮马河靠山南楼断面水质均呈恶化趋势。饮马河流域污染整治滞后。长春市将饮马河流域治理工作落实到各辖区政府,制定了统一规划,但目前资金投入还不够到位,饮马河流域治理工作推进缓慢。饮马河流域双阳、九台、德惠城区管网收集率低,城镇污水处理厂没有落实环评批复中有关中水回用要求。乡镇污水未得到有效的收集及处理,畜禽集约化养殖和农业面源治理滞后。部分基层河长工作不认真细致,在第二次污染普查中,在九台境内发现了多处排污口,但在调阅河长制巡河记录中,没有相关排污口的巡查记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编制完成了《长春市饮马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体达标总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区方案经饮马河办方案技术组把关后均已完成专家论证并通过属地政府审查。印发了《关于调整饮马河河长办人员及组织机构职能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饮马河河长办的统筹协调。饮马河沿线9个县(市)区确定了81个重点工程项目,正在稳步推进中。目前已完成65项工程,在建16项工程,其余工程正在进行前期工作。累计投资32亿。并加强巡河检查。

  二十三、长春地区大部分城市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未完成规范化建设,管护不到位情况较普遍,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按照划定范围进行封闭围栏,尚未全面完成违法建筑、违法项目、违法活动的取缔清理工作,并仍存在村屯、住户、农业种植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长春市印发《关于印发石头口门水库、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综合治理土地休耕和征拆补偿意见的通知》,市财政已拨付新立城、石头口门水源地休耕补偿资金,相关补偿资金发放工作正由属地政府组织开展。新立城、石头口门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综合治理封闭工程项目实际建设长度168公里(去掉永吉县岔路河13公里)已全部完成(石头口门水库94公里,新立城水库74公里)。

  榆树市现已完成2018年已建的8眼井围栏修缮工作任务。完成了2019年需保护的10眼井围栏位置,踏查、航拍、摸底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水源保护区内土地征收、租地和违建拆除工作;德惠市朱家湾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内防护工程及生态修复等工程都已完成,《德惠市朱家湾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已编制完成,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上报省政府待批复。

  统筹建立生活污水治理体系,优化污水治理布局,逐步实现城乡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共建共享。对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城市近端多村,优先将其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加快城乡一体化排水系统建设;对于城市远端农村,探索生活污水本地化治理和集约化治理模式,提高治理覆盖率和农户受益率。

  在重要水域周边村屯开展相关宣传,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减量相关技术,让更多的农户掌握科学施肥方法,到目前已累计发放宣传资料5000多份,张贴宣传画100多幅。

  二十四、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鱼池8处共计24个,鱼池管理房1处。莲花印象小区污水处理站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排污口,产生的污水经饮马河上游直接排放。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石头口门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莲花山涉及鱼池3户(6处),已清鱼破坝纳水;双阳区涉及2处鱼塘和1处鱼池管理房已拆除完毕;九台区依法关闭了5处17个鱼池,拆除了养鱼设施。

  2.九台波泥河街道污水处理厂主体建筑已完工,完成调试通水,配套收集管线11.26公里已全部铺设完毕。

  3.莲花山度假旅游开发区莲花印象小区污水处理站排污口已封堵,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一级A标准,外运至英俊污水处理厂再处理。

  二十五、长春市新立城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有鱼池19处共计32个。一级保护区内净月区域未进行全封闭,部分界桩缺失,未设置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朝阳区和净月开发区已取缔新立城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鱼池鱼塘。

  2.2018年10月19日、27日新立城、石头口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封闭围栏工程已全部完工,建设长度180公里(新立城75公里、石头口门105公里)。

  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河长制,建立了巡河、护河、河道保洁等工作机制,加强保护区环境监管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二十六、双阳湖甩湾林场有1家正在营业餐饮饭店,该饭店为林场擅自违规将林业设施用房改变了用途对外承包,无相关审批手续。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目前玉林湾已关闭,已恢复森林病虫害防治中心及职工食堂使用功能。

  2.未经批准在林地上建设的1处炭烤简易房和展示大棚已经拆除。

  3.已完成造林补植。

  二十七、榆树市城区及弓棚子镇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均未按划定范围进行封闭围栏,一级保护区内普遍有农业种植,少部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住户、违建和道路穿越。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榆树市现已完成2018年已建的8眼井围栏修缮工作任务。完成了2019年需保护的10眼井围栏位置,踏查、航拍、摸底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水源保护区内土地征收、租地和违建拆除工作。

  二十八、德惠市朱家湾水源地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没有设置保护围栏,一级保护区内普遍有农业种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没有实施围栏、征地等规范化建设。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目前,德惠市朱家湾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内防护工程及生态修复等工程都已完成,《德惠市朱家湾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已编制完成,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上报省政府等待批复。

  二十九、部分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进展缓慢。长春市伊通河水体、小城子水库、新凯河3个黑臭水体未消除黑臭。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伊通河水体消除黑臭

  (1)伊通河水面漂浮物清理已完成,并加强日常巡查,力争做到两扫全天保;东岸铁路桥北挡墙渗水整改已完毕,于挡墙内部加设挡水层防止渗水;东荣桥西岸北侧吐口处已采取碎石铺设对滞留水面进行处理;三道排涝站经排查已确认无水流入并杜绝施工降水情况;自由闸东岸北侧吐口为自由闸过流管口,水流为上游水流,无需整治。

  (2)永宁路人工湿地、雪绒花氧化塘试验段及兴华岛旁侧循环接触氧化工程已于2018年10月10日主体建成并进入试运行阶段。

  (3)东天排涝站吐口处滞留水面已采用碎石铺设及水面清理整改完毕;东荣大桥西岸北侧已采用碎石铺设及水面清理整改完毕;吴家排涝站滞留水面已采用干砌石护砌及水面清理整改完毕。

  (4)伊通河中段9座调蓄池设备安装已按设计完成。

  2.小城子水库整改

  (1)小城子水库抽水工程已于2018年10月22日完成,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小城子水库清淤工程已完成,清淤约16万立方米。

  3.新凯河水体整改

  (1)绿园区负责实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安装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已于2018年7月28日安装调试,8月20日后稳定运行,能够将西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经检测,排放水质达标。

  (2)2018年7月15日,市水利局组织总承包单位完成对新凯河河堤至入河口段的清淤;2018年9月8日,绿园区政府对西新工业园区吐口至新凯河河堤段沟内絮状物等垃圾进行了清理。

  (3)市水利局已组织总承包单位利用人工清理和机械倒运清除完毕,并送至迎宾广场淤泥堆放场。

  三十、部分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进展缓慢。城建和水利部门分管治水,属地政府管治岸,河长办管河长,各方工作标准不统一,工作协调难度大,没有形成有效工作合力,部分项目实施分工、分段不科学,导致工程进度缓慢,影响了工程效果。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我市75处黑臭水体已全部消除黑臭。市伊通河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牵头制定完成并下发《长春市已消除黑臭水体移交方案》,水岸同治、管治保联动工作机制初见成效,已消除黑臭水体移交及接收工作正稳步推进,治理工程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有效衔接,“管、治、保”工作格局已初步形成。

  2.强化各级河长办的统筹、协调职责。

  (1)市、县(市)区两级河长办主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调整为市、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长春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长春市市级副总河长、市级河(湖)长等的通知》,明确市河长办主任由贾晓东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责任人由分管领导调整为主要领导担任。

  (2)进一步压实属地河长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出台河长制考核细则。在对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进行细化分解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长春市2018年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实施细则》,重点针对河长巡河等情况进行预评估。二是加强河长制培训指导。市河长办会同市委组织部联合开展河长制专项培训,聘请3名专家,对分管河长制工作的县级河长、市级河长制成员单位及市县两级河长办人员160人进行培训。

  3.完善河长制沟通体系和渠道。

  (1)建立河长制工作群,实行河长制信息周报、月报制度,进一步完善河长办成员单位、属地政府协调沟通体系,畅通办事渠道。

  (2)加快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投资19.8万元,委托北京艾利泰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发河长信息管理软件(河长APP),目前软件开发已基本完成,近日将开展培训试用,全面提升河湖管理和监管水平。

  三十一、部分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进展缓慢。一些水体污水直排环境问题没有实质性解决。西新工业区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新凯河,临时污水处理设施设置不及时、建设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绿园西新工业集中区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已全部建设完毕。

  2.鼎庆吐口清淤工程起点为鼎庆吐口,终至新凯河入河口,长度大约300米。工程分为两段,一是从鼎庆吐口至新凯河大堤涵洞处,由西新工业集中区处理,长度约为200米,集中区已将此段河道清理并铺衬寸石。二是新凯河大堤至入河口处,长度约为100米,因其包含在新凯河治理工程中,由新凯河治理指挥部协调施工单位清理,现已清理完毕。2018年11月10日,双龙沟截污纳管工程已全部完成。

  3.截至目前,西新污水处理厂已通水运行,正在组织开展环保验收工作。

  三十二、部分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进展缓慢。部分排涝站吐口晴天有污水排出,在河道形成黑臭的滞留水体;个别残留的小面积黑臭水体抽提转运,但运送水量远远小于产生污水量,没有解决实际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吴家排涝站

  (1)吴家排涝站已完成滞留水面清理工作,采用干砌石护砌并进行滞留水体清理。

  (2)长春水务集团已完成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建设,并已于2018年9月20日通水运行,解决了吴家排涝站吐口溢流问题。吴家排涝泵站超磁设施包括;超磁分离主体设备、超磁分离配套设备、一体化预制泵站等。

  2.团山排涝站

  (1)团山排涝站已完成滞留水面清理工作,采用碎石铺设并进行滞留水体清理。

  (2)2018年8月2日,市建委已完成市政雨水管线与西岸污水干管连通的DN600管线封堵工作。

  (3)市伊通河管委会加强日常巡河、管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三道排涝站

  三道排涝站已完成吐口排水排查,确认无管线接入,并杜绝此处施工降水。

  4.干雾海河2个吐口

  九台区完成截污管线建设,解决九台开发区北区沙场排污口污水直排问题。

  5.东天排涝站

  东天排涝站已完成滞留水面清理工作,采用碎石铺设并进行滞留水体清理;东荣大桥西岸北侧滞留水面已清理完毕,并进行碎石铺设。

  三十三、长春市北郊污泥处置厂承担长春市11家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处置任务。设计规模为每天处置污泥400吨,但目前每天处置的污泥量平均达到900吨,已严重超负荷运行。如果污泥得不到有效处置,将严重影响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也会直接影响到伊通河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北郊污泥处置厂安排1400多车次对积存的营养土进行清理,已清理完毕。同时生产运行达到了随生产、随转移的目标。

  2.江苏鹏鹞环保公司已在农安县龙王乡投资建设700吨/日的污泥处置中心,该项目已建成投产,缓解污泥超负荷运行问题。

  3.北郊污泥处置厂承担11家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任务,设计规模为400吨/日。目前采取2项措施缓解污泥处置压力,一是通过增加秸秆等辅料添加,降低初始发酵物料的含水率,同时在发酵过程中添加发酵菌,降低发酵周期,达到18天发酵完成,从而提高污泥处置能力;二是利用北郊污泥处置厂现有应急场地,添加秸秆和发酵菌,采取条垛式堆肥增加污泥处置量,保持处理能力在66吨/日以上,缓解生产压力。

  三十四、部分“水十条”要求的任务未完成。截至2018年7月底,长春西郊、榆树市、农安县污水处理厂尚未完成提标改造,还有1000个地下油罐未完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西郊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并通水运行,2019年6月28日完成环保验收并公示。

  2.榆树富田污水处理厂出水达一级A标准,运行稳定。

  3.海格污水处理厂已达标排放。

  4. 长春市共有加油站581座(2401个地下油罐),截至目前,已完成油罐改造的564座(2333个完成了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剩余17座加油站(68个地下油罐)已停产停业,目前该项任务已完成整改。

  三十五、部分“水十条”要求的任务未完成。未完成“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在2017年底前退出”的任务。部分河流堤防河道行洪区内有大量耕地。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目前,已全面完成了河湖水系蓝线划定工作和蓝桩设立工作,明确了河流堤防内的土地权属性质及河流堤防河道行洪区内耕地承包经营权属性质。目前正在开展整治行动,对非法挤占河道、湖泊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完成退出工作。并持续严厉打击违法乱纪乱占河湖岸线水域空间行为。

  三十六、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2017年,长春市城市空气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46微克每立方米和78微克每立方米,未达到国家城市空气质量标准。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长春市对《长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处和工作责任。按职责分工落实好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任务。强化《长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重点工作任务的推动落实,降低工业企业对大气污染的影响和危害。

  2019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6天,空气质量优良率83.8%,优级天数124天,比例大幅提升。PM10、PM2.5浓度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大幅下降。

  三十七、长春市能源结构较单一,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乡结合部原煤散烧现象比较严重,且没有成熟的治理技术。锅炉达标改造进展迟缓,仍有80台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未完成达标治理任务。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编制了《长春市能源发展规划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2018-2021)》,通过优化能源结构、有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多种途径控制煤炭消费。

  2.组织开展散煤专项调查。起草了《长春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以市区三环内以内为重点,结合棚户区改造,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重点实施煤改生物质成型燃料,减少散煤使用。

  3.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商品煤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共抽取商品煤2户企业6个批次样品,检验结果均为合格。

  80台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已全部完成达标治理任务。

  三十八、截至目前,长春市机动车保有量为140多万辆,长春市小型汽车的增长率达到了18%以上,公交车、特种运输车辆等机动车尾气污染负荷也在持续增加。现有城市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与大幅度增长的机动车不配套,拥堵的交通状况造成市内机动车在停车怠速的过程中排放大量尾气,长春市的机动车尾气污染负荷持续增加。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长春市对交通勤务和交通秩序进行了精细化管理,并制定了管理方案,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最新标准,对于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通过在线系统监管、比对试验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查处机动车环保检验中弄虚作假行为,对比对试验及现场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进行停业整改处理。市政府拟发布《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国三及一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已公示完毕,并报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即印发实施。

  三十九、2017年秋冬季节环境保护部环境卫星遥感监测到吉林省秸秆焚烧火点总数为1014个,其中长春市火点数为308个,占全省30.4%;2018年春季巡查发现,吉林省秸秆焚烧火点总数为323个,其中长春市火点数为98个,占全省30.3%。禁烧包保和网格化监管责任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责任状,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县(市)区、开发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片、乡镇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包保农户的逐级包保责任制,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人。划定秸秆监管网格1782个。

  2.召开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会议,划定禁烧限烧网格,明确网格长和监管队伍,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印发《长春市2018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秋季秸秆禁烧专项治理行动。发放市政府通告2万张,发放《致农民朋友一封信》50万封,入户签订责任书121万份。2018年10月1日至12月26日的87天内,长春市全域农田范围内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数为零。临近春节,市农委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秸秆管控和离田工作会议精神,专门下发了《关于春节前加强秸秆禁烧管控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调度,持续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对禁烧区内的秸秆坚决看住管住,决不允许秸秆露天焚烧火点反弹。同时加大离田工作的调度,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实施秸秆离田,对限烧区内的秸秆也进行严格的监控,决不因露天焚烧秸秆而引发区域性大气污染。

  3.各地制定了《秸秆禁烧全天候检查方案》,设立24小时公开举报电话,做到全天候有人值守,形成联防联动机制,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农委、环保、公安、林业、畜牧等部门组成五个联合督导巡查组,分线包片进行督导巡查,落实秸秆禁烧限烧工作责任。

  4.大力推广玉米保护性耕作技术,完成玉米保护性全量还田面积255.2万亩。对新购置的秸秆捡拾打捆机、秸秆收储站点进行补贴,全市建立收储站点为277个,进一步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的建设。新增秸秆综合利用量约100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5.加快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每年全力开展春秋两季秸秆禁烧专项治理行动。制定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批示,连续施策和密集部署,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全力开展春秋两季秸秆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巡查和督导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经全市上下和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禁烧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据省卫星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10月1日至12月26日的87天内,长春市全域农田范围内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数为零。达到了落实禁烧包保和网格化监管责任制,有效遏制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的目标。

  6.市委市政府下发了《长春市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长办发〔2018〕48号),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追责问责力度。

  四十、餐饮油烟、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污染问题屡禁不止。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餐饮油烟的信访举报案件共644件,此次省级督察期间餐饮油烟的信访举报案件又达到161件,露天烧烤屡禁不止,群众反映强烈。缺乏行之有效的长效化、常态化、法制化治本措施。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各辖区建立了网格化监督管理机制,将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等整治任务分解至各街镇,开展了案件排查和监管整治工作。

  2.加强案件督查督导,对露天烧烤类投诉案件,逐件对承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积极开展举一反三,在全市进一步扩大整治范围:包括占道、非占道、小区内和小区外露天烧烤以及一切动火的各类烤冷面、烤鱿鱼、烤地瓜、烤苞米、涮串等占道经营行为;延长执法时间。重点针对晚10点至凌晨出现的露天烧烤扰民问题,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安排专人定岗看守,包保到具体责任人,压实责任,强化监督,减少露天烧烤扰民问题的发生。

  3.市环保局已经组织组织全面梳理排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等环境信访案件,列出未完成整改的详细清单,政治积极推进有关案件整改落实工作;明确了属地管理责任,正在推进有关长效机制建立。

  四十一、个别建筑工地标准化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中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新开河综合治理项目(光荣大桥至望龙桥段),未能按建筑施工标准化及环保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堆存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且有大量裸土未覆盖,未按规定设置围挡,作业区未进行封闭式施工。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通报,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处10万元和5万元罚款。

  2.对全市工地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对其中67个项目授予了“市级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称号。

  3.制定《长春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管控工作整改方案》,推动建设项目网格化全覆盖。编制并下发了《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试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将工地围挡、道路硬化、洗车设施配备等纳入开工条件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安全监督登记审批流程。

  4.举一反三,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及建筑工地管理清单,结合标准化考评工作,加强对全市在建工程的检查力度。2019年初以来,检查414个工地,发现775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四十二、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筑清理不彻底。吉林波罗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2016年建设的防火防汛监测塔没有拆除,弘阳粮库扩建部分没有拆除。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防火防汛监测瞭望塔已于2018年9月19日拆除。

  2.弘阳粮库院内违规翻建的5栋库房已于2018年10月15日完成拆除。

  四十三、雁鸣湖破坏湿地私建别墅。位于城西镇雁鸣湖社区雁鸣山庄小区西侧,违规建设9座别墅,均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规划审批手续,共占地24730平方米,其中城市19332平方米,水库水面5398平方米。此问题为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2017年9月8日,长春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绿园大队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30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至土地权利人或管理人。但至今违法占用的土地尚未按照处罚决定退还至土地权利人或管理人,别墅也未拆除。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2018年10月30日对九处违建进行了全部拆除。

  2.组织人员和设备对建筑残体、地面硬化进行破碎,同时组织车辆对建筑垃圾进行外运,已完成地表面垃圾的外运和平整。

  3.城西镇从2019年6月28日至7月8日,对雁鸣湖已拆除别墅区地块进行土地平整,共外运建筑垃圾10544立方米,完成整改地块的平整工作。于2019年9月27日,覆土11020立方米,完成覆土工作。

  4.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0月18日,由区园林处组织专业部门和人员,对整改地块进行了绿化,种植树木20000余株,达到逐步恢复生态效果,现该地块完成整改。

  四十四、实地踏查发现,双阳区非煤矿山开采存在诸多问题,32户采石场无使用林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破坏林地面积275214平方米,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采石场采矿区普遍未进行有序开采作业,生产车间及储料场防护措施未达到环保标准,矿区道路无硬化、石料运输缺乏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造成周边部分农作物及树木死亡。属地乡镇政府及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林业部门对非法占用林地以罚代管、被动执法,部分执法人员未能做到履职尽责。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长春市双阳区采石行业起步较早,由于当时管理制度缺失,绝大多数企业没有办理林业审批手续。全区现有37家采石企业(5家已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基本上是延用历史形成的老石坑,有32家企业没有林地审批手续。目前该项整改问题正在推进治理,双阳区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并对具备恢复条件的15.77公顷已恢复造林。

  四十五、粘土制砖企业应关未关。传统粘土制砖多数采用高能耗、污染大的落后生产工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德惠市境内共有14家砖瓦厂采矿许可证2018年4月1日已经到期,德惠市政府要求这14家砖厂于2018年7月31日前自行关闭,停止违法生产。截止督察期间,仅有1家砖厂停止生产,其余13家仍在生产。德惠市国土资源局仅对违法砖瓦生产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书,但一直未进行行政处罚。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德惠市于9月6日全面组织开展集中关闭砖厂专项行动,对14家砖厂采取了强制措施,完成了关闭生产粘土砖企业的任务。

  2.德惠市制发了《关于建立关闭全市境内粘土砖厂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各乡镇街道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砖厂日常巡查监管。

  3.德惠市对存在非法采矿行为的砖厂已全部立案调查,聘请有资质的勘测单位对其非法开采粘土矿数量进行了测定,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四十六、长春市城区2018年1月至7月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147吨每天,预计到2020增长至4675吨每天。目前只有长春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正常运行,该垃圾场设计日处理能力为2600吨每天,实际每天进场量已远超设计处理能力。长春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存在大量渗液积存未处理问题,同时接收的长春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电站固化飞灰并未按规定分区填埋,而是堆存于现有生活垃圾上,存在风险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长春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是长春市区唯一处理生活垃圾的场所,近两年来,进场的生活垃圾处理量猛增,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处理中心每天进场垃圾量约3500—4000余吨,并逐年递增,2017年较2016年递增28万吨,2018年较2017年增加28.22万吨。导致生活垃圾增加的原因如下:

  一是长春市各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城区周边乡镇农村生活垃圾都送到该中心实施无害化处理。

  二是长春市鑫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导致处理能力下降;

  三是长春市双阳区垃圾场实施封闭整治,双阳区城区的生活垃圾也送到该中心实施无害化处理。

  上述多种因素使该中心渗滤液产生量猛增;特别是2019年前三季度,长春市降水量对比常年平均量增加206毫米,渗滤液产生量也剧增。另外,因为电力负荷原因,无法再新增渗滤液处理设施。

  目前,处理中心积存渗滤液已处理完毕。

  2018年10月16日,长春市市容环卫局向长春市市政府上报《关于建设长春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飞灰填埋区工程的请示》。于2018年11月29日取得批复。按照批复的意见:“待积存渗滤液处理完毕后,将积存渗滤液处理池改造为飞灰专门填埋区。”目前正在开展此项工作。

  四十七、2012年长春市市容环卫局编制了《长春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3—2020)》,但目前仍未审查实施。新规划的垃圾发电项目仍处在选址阶段,尚未正式开工建设,在长春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服务期满后,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将处于非常被动局面。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垃圾发电项目选址在德惠市米沙子镇南王家村,已取得市政府批复同意。目前,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和项目选址地形测绘已经完成,正在按照建设2台600吨/日垃圾焚烧炉,占地面积7.9994公顷(其中项目建设用地7.8094公顷、配套进场公路0.19公顷),加紧推进办理土地预审手续、编制项目可研、项目环评和项目初步设计、规划调整等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四十八、双阳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存在未验先投,渗滤液处理装置能力不足、运行不正常,渗滤液大量积存等环境问题,并且没有通过无害化等级评定。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2020年3月17日,双阳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原积存渗滤液已处理完毕。累计处理9万吨左右,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双阳区生活垃圾场已于2019年9月17日通过无害化等级评定,评定等级为II级。

  四十九、部分开发区的集中供热工程没有全覆盖,导致”小锅炉”淘汰工作未按要求完成。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九台工业集中区、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等12个开发区存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效率低、能力不足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各开发区均实施了集中供热工程。

  1.2019年1月19日发布《长春市公用局关于核准开发区建成区和工业集中区2019年热源建设需求的函》,并征求各城区、开发区关于园区最后热源需求的确认意见,反馈结果只有二道国际物流园区有热源需求,该区域规划为区域锅炉房,在2018年已由长春城投供热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该锅炉房已于2019年12月28日投入使用。

  2.市区范围内20蒸吨/小时以下居民居住采暖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已基本完成。

  3.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快推进开发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

  榆树市五棵树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建设基本完成。以现有的中粮生化、吉粮天裕、灿盛公司的集中供热锅炉房为依托,按照就近的原则尽可能的实行锅炉并网,进而实现集中供热的整改目标。开发区所属企业供热面积26.95万平方米,截止目前实现并网集中供热19.15万平方米,集中供热达到77.5%。五棵树经济开发区不属城市市区,开发区内剩余2台未整改完毕的锅炉不在要求完成区域内。环城工业集中区不属城市市区,且以环绕榆树市城区形式分布,目前,受热需求仅有约7万平方米,且分散在2.6平方公里范围内。现有企业已全部改造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新锅炉,基本满足现有供热需求。

  德惠市米沙子工业集中区内已有5家企业接入龙源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并网供热,其他55家企业燃煤小锅炉已全部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治理工作(改电、改气、改生物质等),剩余7家企业因企业停产锅炉已拆除。现均已符合环保要求。

  五十、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长春空港开发区、长春国际物流经开区、长春绿园经开区、长春皓月清真产业园区因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和管网工程未建设完成被环保限批。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朝阳富锋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建设并通水试运行,并于11月22日完成环保验收公示。

  2.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核心区污水处理厂已完成主体结构建设,设备安装完成,已完成调试,具备通水运营条件,运营、检修、管理人员现已经上岗并开展相关工作。

  3.长春国际物流开发区英俊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通水试运行,49.21公里配套管网已全部完成,出水指标已达到一级A。

  4.合心污水处理厂通水运营,排放达标,在线监控设施与市环保局联网。

  5.西新污水处理厂正式通水运营,准备环保验收。

  五十一、跟踪环境影响评价不及时。长春新区、长春经济开发区、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长春德惠米沙子工业集中区、长春五棵树经济开发区和榆树环城工业集中区6个产业园区定位、范围、布局、规模、结构均发生了重大调整,但都未组织实施五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 我市现有开发区规划环评基本完成。德惠市米沙子工业集中区的区划一直未确定,目前已与规划环评编制单位签订意向协议,待区划确定即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2.长春新区管委会已按要求对《长春新区发展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2018年6月上报至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进行再次审查。2019年4月提交生态环境部进行审查。目前,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已完成审查,近期将批复。

  3.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以取得批复。

  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3月完成招投标。目前规划跟踪环评报告书初稿编制完成,目前,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已完成审查,近期将批复。

  5.2018年底,《长春五棵树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榆树环城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已经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查。

  五十二、绿园区存在“散乱污”企业1214家,既有环保手续又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仅61家。由于该类企业没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或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严重,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绿园区政府虽然集中开展了整治行动,关停取缔629家、治理改造224家,但没有实现方案中2018年6月5日前“散乱污”企业全部停产的目标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全市共排查散乱污企业2318家,其中应关停取缔882家、应治理改造1390家、应搬迁入园46家,现已全部完成整改。

  五十三、砂石随意丢弃污染环境。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西侧有一废弃的沙石堆放场,面积达到4平方公里,堆放约几百万吨的沙石、石粉。沙石堆放场均无遮挡、无苫盖,且有运输车辆通行,扬尘污染严重。这些沙石和石粉都来自汽开区和西新经济开发区等十余家石料加工企业,这些企业均无环保审批手续,环境监管缺失。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2018年9月15日,发布《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整治石料加工企业扬尘污染环境问题的公告》,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治措施。

  2.2018年10月26日,富峰山关停区域所有进出路口都已封闭完毕,并设置了限高栏,运输车辆全部清理,不再允许运送物料。关停区域内的石料苫盖封存,碎石加工企业实施断电、断水、物料封存,并对加工设备予以拆除。执法大队错时巡查,对周边进行监管。存在问题:执法大队现有人员较少,需对富锋山区域常态化监管,需要增加人员车辆。

  3.已经完成权属争议土地确权工作。

  4.目前已完成设备和料堆清理,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五十四、化工原料露天堆放污染土壤。长春市金宝特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有5万桶化工原料桶露天堆放,原料桶堆放约占4万平方米,因露天堆放时间较长,原料桶生锈腐蚀破损严重,固体存放的树脂醇遇水融化外溢,造成地表土壤受到污染,污染面积约两万平方米。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树脂醇C桶储存未做防渗漏措施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5万元,并下达《关于进一步加强树脂醇C桶转运工作的通知》,规范转运行为。该公司已于9月20日将树脂醇C桶全部转运至防渗漏的储存场所。

  2.该公司已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完成堆存树脂醇C桶场地的取样监测和初步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并召开专家评审会。因该场地属于二类工业用地,按专家组意见,依据对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结果,污染风险可以忽略。

  3.该公司院内原堆存场地污水已经用罐车运到大成兴隆山生产基地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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