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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九项
整改任务的验收意见

时间:2023-10-13 12: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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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12日,吉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工信厅、省能源局、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春市发改委、长春市工信局及农安县相关人员对我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九项整改任务(一些地方去产能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长春市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验收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听取了整改情况报告,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形成如下意见:

  一、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各市(州)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去产能、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担负起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

  完成情况:长春市委2022年第3次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强调,要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大力支持新能源开发应用,切实担负起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

  (二)各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聚焦钢铁、水泥、造纸等重点行业,全面梳理企业能耗限额标准和阶梯电价执行情况,实现节能监察执法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覆盖,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完成情况:长春市工信局按照省工信厅节能工作要求,开展2022 年度节能监察工作,对长春市水泥,石化,数据中心等行业进行了全覆盖的专项节能监察,共计监察50家企业,监察结果及时汇总上报省工信厅。

  (三)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督导地方依法依规办理吉林省新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长春新大石油集团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企业转型手续。

  完成情况:2022年8月,长春市农安县指导长春新大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长春新大石油集团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75万吨/年和吉林省新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常压装置转型升级方案》并上报省级相关部门。2022年9月,省发改委将长春新大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装置技术改造整改情况及项目可研报告报送至国家发改委产业司审定,以确认转型升级整改措施是否可行。2022年11月,国家发改委产业司对《长春新大石油集团2套炼油装置升级改造方案》的复函中明确提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吉林新大20万吨/年常压装置、农安新大(即长春新大)75万吨/年常压装置改造后仍属于“200万吨/年常压装置范畴,应予以淘汰”。

  (四)2022年8月底前,长春市组织农安县制定吉林省新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长春新大石油集团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落后炼油装置淘汰方案,在确保安全生产、妥善安置职工的前提下确定淘汰时限和淘汰方式,经长春市论证后组织实施。在装置淘汰前,长春市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完成情况:2022年12月底前,长春市组织农安县编制了《长春新大石油集团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75万吨/年常压装置、吉林省新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常压装置淘汰方案》,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可行性论证。2023年7月,长春市组织农安县分别对上述两套需淘汰的装置进行了去功能化,切断了常压塔所有连接管线,使常压塔与其它设备彻底分离,相关淘汰设备已全部断水、断电,并进行了封存。组织企业做出公开承诺并在省能源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承诺不再恢复生产,限时拆除装置,接受社会监督。长春市在装置淘汰前,持续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和取样监测,经监测,企业各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2023年9月,长春市组织发改、工信、安监、生态环境等领域专家对淘汰方案进行了再次论证,并对长春新大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淘汰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核,认为《淘汰方案》及补充说明的淘汰措施基本合理,符合国家工信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长春新大石油集团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75万吨/年常压装置和吉林省新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常压装置已按要求完成淘汰。

  二、验收结论

  验收人员经现场检查、查阅有关材料并经认真讨论,认为长春市已落实各项整改措施,问题已依法依规整改到位,达到了整改目标,原则同意此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由长春市负责将验收意见通过便于人民群众知晓的方式对外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该项整改任务视为销号。

  (二)验收意见公示无异议后,长春市进一步完善整改任务销号台账,形成销号台账纸件及PDF电子版,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于洪亮   电话:85377191

  

 

 

长春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