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体育消费,助力体育企业发展,带动地方经济,长春市体育局在全市开展“喜迎冬奥会、欢乐冰雪季”体育消费券惠民活动。据悉,此次消费券额度为1000万元,分为体育装备券和冰雪健身券,其中体育装备券发放时间为1月8日~2月6日,冰雪健身券发放时间为1月8日~3月4日。
关注一:消费券面额
据悉,体育装备券用于购买体育装备,分三种面额。
面额50元(满150元减50元)
面额100元(满300元减100元)
面额200元(满500元减200元)
此次活动共发放四轮消费券,每轮消费周期为7天(第四轮消费周期为9天),每轮周期起始日9:00开始发放,已抢体育装备券仅在本轮消费周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由系统回收,在下一轮活动重新发放。
第一轮消费周期:1月8日~1月14日
第二轮消费周期:1月15日~1月21日
第三轮消费周期:1月22日~1月28日
第四轮消费周期:1月29日~2月6日
冰雪健身券用于购买冰雪运动健身服务。冰雪场馆消费(单笔消费满500元减200元)
1月8日起,每天8:00开始发放,每个账号每日限领一张,仅当日有效,当日未使用自动作废。
关注二:领取和使用方式
体育装备券:
手机登录长春市民卡App,进入首页,点击优惠券,按照规定时间抢券,抢券成功后保存在“我的优惠券”中。体育装备券抢完即止,不兑换现金,不找零,不可转赠。每轮消费周期各种面额体育装备券每人限领1张,合计限领3张。每人每天最多可核销3次,单次消费仅限使用1张体育装备券。已抢体育装备券仅在本轮消费周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或退货则自动作废。
冰雪健身券:
1月8日~3月4日活动期间,每天8:00使用长春市民卡App,在首页上点击领券中心,参与抢券。每个账号每日限领1张冰雪健身券,当日额度领完即止。当日抢券成功后,冰雪健身券即时存入个人账号内。已抢冰雪健身券仅限当日使用,当日未使用则自动作废,市民在承接冰雪健身券的冰雪场馆消费结账时,出示市民卡App付款码并点选使用冰雪健身券即可参与活动。此券不能用于线上支付和个人转账,不可叠加使用,不兑换现金,不可转赠。冰雪健身券全部核销后,活动自动结束。
关注三:使用规则
消费券需在承接体育装备券的商贸企业和承接冰雪健身券的冰雪场馆使用。消费券不能用于个人转账,不兑换现金,不可转赠。
退货规则:
1.使用消费券获得优惠的订单只允许全额退货;
2.使用消费券获得优惠的订单如果发生退款,消费券视为已使用,无法再次使用。
关注四:注意事项
体育消费券不与其他政府部门消费券叠加使用。参与活动的用户需要在长春市民卡App绑定手机号码及银行卡,且已完成实名认证。
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消费者出现买卖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获得的消费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参与活动的消费者应主动配合商家为做好疫情防控采取的必要措施。对违规使用消费券的冰雪场馆和商贸企业,采取禁止参与体育消费活动、加入体育活动失信黑名单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或违规行为涉及金额较大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