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一网搜 登录| 注册
政务服务 中国政府网 省政府网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Русский 站群导航
关闭

行政区划

开发区

部门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长春 >  幸福长春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

时间:2021-12-01 07:37 来源:
【字体: 打印

  11月30日,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1〕69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长春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780元调整至1880元。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480元调整至1540元。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至下一个调整日。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