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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空气质量连续73天优良

时间:2018-10-16 10: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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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监测数据显示:今年8月4日至10月15日,对长春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有效天数为73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73天,其中优级54天,良级19天,优良率100%。
  监测数据还显示:今年8月4日至10月15日,长春市市区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8%;二氧化硫(SO2)浓度为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0%;二氧化氮(NO2)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1%。4项参数浓度值均达到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以来同期最好水平。
  另外,生态环境部发布的8月份全国169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排名显示:长春市列海口市、舟山市、黄山市等6个南方城市之后,名列第七位,成为8月份北方空气质量最好的城市。这也是长春市有空气质量状况记载以来在全国的最好排名。
  环保和气象专家分析,今年8月4日以来,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向好,有54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低于50,达到自然风景区标准。一方面是由于气象条件较利于污染物扩散,更重要的是近年来多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综合作用的结果。
  近年来,长春市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把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以控煤和减排为重点,强力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超标排放整治、机动车污染整治、扬尘管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013年以来,长春市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5亿元,淘汰燃煤小锅炉4956台,煤炭占总能耗比重由2013年的86%下降到65%。累计发放补贴资金8500万元,淘汰黄标车10.7万辆。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5000万元,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利用率由2013年的43%提高到76.8%。2017年,长春市完成12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关停搬迁重污染企业9户。全市建成区街路平均机械化清扫率提高到85%,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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