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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开展建筑垃圾清运处置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2022-08-03 09: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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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长春市城市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据悉,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建筑垃圾清运处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打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长春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清运处置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源头管控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管理精准高效”的要求,针对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过程中无运输许可、无处置核准、未密闭运输、偷倒乱卸、车载定位系统运行不正常等突出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抓规范管理、抓整治提升,努力构建作业规范、执法严明、监管有力、保障及时的长效化管理机制,从而保证我市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规范有序。整治时间从2022年8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此次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包括: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工作、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严厉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强化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监管四项内容。每项内容又包含不同的具体要求,每个要求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工作

  1. 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根据出土场地出土量、消纳场实际收纳量等建设项目实际审批建筑垃圾处置证,严禁超过处置能力、处置范围审批,严禁超出实际需要延长准运期限、作业时间、增加车辆等。

  2. 严格执行审批情况报备制度。各区在审批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需将建设项目情况、出土工地、建筑垃圾处置证出证数量、运输车辆数量及车牌号等相关信息报至市城市管理局督查大队备案。

  3. 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对于市政施工、地铁建设等全市重点工程,城市应急抢险施工等临时、紧急作业情况要加强监管并执行提前备案制,将出土量、运输企业、车辆信息、运输作业时间和路线以及符合规定的处置场地等情况向市城管局提出书面申请。

  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

  1. 建立出土场地包保责任制度。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对本辖区出土场地实行包保管理,工地配备现场管理责任人,各区指定本辖区包保责任人,统一管理、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包保责任人信息报至市城管局督查大队。

  2. 开展工地出入口规范化建设检查。对进出口硬化铺装不达标、车辆冲洗设施、洒水降尘设备不符合规范及作业需求的工地责令整改,直至达标。

  3. 加强进出口周边环境卫生、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作业,检查未冲洗车体、甩泥带土、密闭不严等问题,配备保洁人员清扫和冲洗出入口路面,避免道路扬尘,保持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严厉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1. 强化执法人员力量。加强四环路(含)以外区域白天运输管理力度,加大检查力度、加强检查频次,深化全域、全时段管理,重点整治无运输许可、无处置核准、未密闭运输、偷倒乱卸、车载定位系统运行不正常等违法违规行为。

  2. 创新督查方式方法。对问题突出、出土工地集中、消纳场周边路段采取“设卡+定岗+巡查”三位一体执法方式,组织开展联动整治、交叉整治、重点整治和精准整治,加大整治力度。

  3. 对群众关注热点、投诉举报问题要进行重点督办,第一时间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提高工作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

  强化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监管

  1. 开展建筑垃圾消纳场摸排。各区对辖区范围内运行的消纳场开展全覆盖式摸底登记,点位信息等情况录入长春市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对不符合规定乱堆乱放场地坚决予以取缔。

  2. 对建筑垃圾消纳场开展集中整治,要求进出口硬化达标,车辆驶出场地必须冲洗车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与长春市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共享。对不按规定落实管理措施,没有配备必要设施的消纳场责令停止运营,整改达标后方可继续收纳建筑垃圾。

  3. 加强装修垃圾监管,装修垃圾必须全部进入建筑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理,各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装修垃圾收集、运输、消纳处置工作流程和规范,加强监督管理,严禁乱倒乱卸等问题发生。

  针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长春市城市管理局同时也要求各区城市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导考核,抓好宣传引导,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有效地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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