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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
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制定
全力保障我市幼小衔接工作落实落细

时间:2021-08-04 08: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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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提出:小学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不得设学前班。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全市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近日,长春市教育局制定了《长春市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力保障我市幼小衔接工作落实落细。
  1.
  全面转变教师观念
  《方案》强调,全市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要围绕幼小科学衔接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幼儿园、小学、培训机构园(校)长等管理人员和教师全员专题培训,全面转变教师观念,逐步改变衔接意识薄弱,小学和幼儿园教育分离的状况;改变过度重视知识准备,超标教学、超前学习的状况。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幼儿园和小学要利用家长会、家长课堂、家长学校、致家长信等途径手段,深入开展幼小科学衔接理念的学习、培训与指导,全面转变家长观念,大力破除“不能输在起跑线上”的认知误区,缓解家长焦虑和“抢跑”心理。
  2.
  为幼儿入学做好基本素质准备
  《方案》明确提出,幼儿园要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将入学准备有机渗透于保教工作全过程,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为入学做好基本素质准备,为终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要进一步引导教师树立科学衔接的理念,大班下学期要有针对性地帮助幼儿做好生活、社会和学习等多方面的准备,建立对小学生活的积极期待和向往。
  3.
  不得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
  《方案》要求,幼儿园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规范制定并落实活动计划,实施科学保育教育,不得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不得布置读写算家庭作业,不得设立学前班。
  此外,教育部印发的《小学入学适应教育指导要点》中还提出,要充分理解和尊重新生在原有经验、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上的差异,有针对性地为每个儿童提供个别化的指导和帮助,通过正面的肯定和鼓励,支持儿童不断获得积极的入学体验,促进他们按照自己的速度和方式逐步适应小学生活,切忌提过高的统一要求或进行横向比较,以免挫伤儿童入学的积极性。因此,我市《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把小学的环境、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简单搬到幼儿园的错误做法的要求。
  4.
  做好“入学适应教育”工作
  对于“入学适应教育”工作,此次印发的《方案》也做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小学要强化衔接意识,将一年级上学期设置为入学适应期,将入学适应教育作为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任务,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做到教育教学方式与幼儿园教育相衔接。要按照国家修订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调整一年级课程安排,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入学适应期要重点实施入学适应教育,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入学适应活动,确保课时安排。小学一年级可灵活调整入学适应期的作息时间,暂不安排课后服务内容。同时要改革一年级教育教学方式,国家课程主要采取游戏化、生活化、综合化等方式实施,强化儿童的探究性、体验式学习,可适当借鉴幼儿园教学方式,倡导在游戏中学习。
  5.
  突出“零起点教学”的重要性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中突出了“零起点教学”的重要性。要求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坚持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按照国家和省课程设置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难度、加快进度。要切实改变忽视儿童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的现象,坚决纠正超标教学、盲目追赶进度的错误做法。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义务教育招生依据。
  6.
  强调“联合教研”和“多方共育”机制
  解决了“衔接什么”的问题,就要思考“如何衔接”的问题,增强衔接过程中的指导性、科学性、专业性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方案》中强调了“联合教研”和“多方共育”机制。要求建立幼小学段互通、内容融合的联合教研机制,把幼小衔接作为教研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计划,落实到课程计划、教学活动和课题研究中。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校)本教研制度,为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教师搭建平台,加强教学交流与合作,探索幼小衔接园(校)本课程的构建、开发与实施。
  要建立完善家园校共育机制,依托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整合调动多方资源,对幼儿园大班和小学一年级入学适应期的家长进行专题辅导,实现专题辅导全员覆盖,帮助家长认识过度强化知识准备、提前学习小学课程内容的危害,缓解家长的压力和焦虑。
  7.
  严格监管民办园、民办校和校外培训机构
  严格监管民办园、民办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是推进幼小衔接并确保胜利果实的重要保障,《方案》对此作出了具体要求。幼儿园出现大班幼儿流失的情况,应及时了解原因和去向,并向当地教育部门报告。对办学行为严重违规的幼儿园和小学,追究校长、园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严禁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前儿童开展小学文化课程培训或向学前儿童教授小学教材知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审批面向学前儿童开展小学文化课程培训的机构,对现有培训机构审批办学内容和实际经营范围进行清查整治,对培训机构接收学前儿童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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