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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颁发第一本“林权不动产权证书”

时间:2017-12-26 13: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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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日下午,新立城林场场长张孟军高兴地拿到了我市颁发的第一本“林权不动产权证书”,这意味着新立城林场从此享有了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标志着我市结束了土地、房产、林地等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历史,进入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崭新阶段。副市长周贺出席林权不动产权证书首发仪式。
  红色的林权不动产权证书的样式和群众熟悉的房屋登记时使用的不动产权证书是相同的,但里面多了特殊记载的内容。除权利人名称、不动产坐落、面积、用途、使用期限等内容外,林权不动产权证书会根据林权登记的需要记载一些特殊的信息,如林班、小班、主要树种、造林年度、起源等。特别是在不动产登记簿中有专门的林权登记信息页,记载的信息内容比证书上更多、更细。通过对林权各类信息的登记、记载,更有效的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按照“发新停旧”原则,原长春市的林权证已停止发放,原已颁发的林权证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原则,群众持有的旧林权证可以在今后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时逐步换发为不动产权证书。林权不动产登记申请分为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交费、发证等步骤。为方便群众办理林权不动产登记,市国土资源局在全市各城区、开发区均设置了林权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窗口,百姓可按林地、林木所在区域到相对应的业务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周贺强调,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我市高度重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工作部署,去年实行房地类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便企利民、优质高效,创造了自己的特色,得到群众的认可。实现林权不动产登记发证,标志着我市不动产登记的改革步伐又迈向了新的征程。各部门要把抓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措施,全面、高效开展登记办理,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改革发展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产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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