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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改革成果显著

时间:2017-12-01 15: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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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全国33个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之一,九台区始终坚持盘活资产、释放存量,让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改革目标,深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已经入市12宗地块,总面积约15公顷,评估总价款约2173万元;入市净收益约1248万元,农民集体获得净收益约654万元,政府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约594万元。

   

  

   

  

  九台区卡伦湖街道魏家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仪式

  

  一、形成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入市体系

  一是深入开展地块调查摸底。重点调查摸清了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布、权属、利用现状等情况,经统计汇总,全区共有入市潜力的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18宗,面积193公顷。目前,有入市意愿、符合入市条件的33宗,面积32.5公顷。二是加快健全城乡规划体系。全面完成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乡规划全覆盖的基础上,根据入市需要,逐步调整部分乡镇规划。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试点,实现了“两规合一”,已经编制完成11个村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屯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提交了“两图两表”。三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基准地价体系。在城市基准地价管理的基础上,采取符合客观实际的样点法,评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以2015年11月1日为估价基准日,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三通一平”,设定不同用途平均容积率,法定土地使用最高出让年期条件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建立覆盖全域、与国有土地相衔接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四是全面完成相关制度建设。制定《长春市九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长春市九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收益分配及使用监管办法》等配套文件18个。在国家召开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会议后,修订《长春市九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调节金收取的意见》,并形成了制度汇编,确保改革有章可循,顺利推进。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张德霖在龙嘉街道草城子村入市地块实地调研  

  

  二、形成收益分配机制服务监管全覆盖

  一是充分发挥村民自治能动性。确定由村民委员会代为履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制定村委会民主议事程序“七步”工作法(即村民委员会提议、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乡镇街道党委审批、党员会议审议、议案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结果公开)。在入市过程中,由村民委员会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二是界定增值收益调节金分配比例。进行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专题研究,参照土地增值税分级超额累进计税方法,设定不同增值收益级别和不同的分配比例。商业用地按土地级别高低从30%-50%不等,工业用地按级别高低从20%-50%不等,租赁方式用地按20%-35%不等。三是建立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制定《长春市九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同时对土地入市的开发利用,同样按照与国有建设用地相同的用地、产业、环保政策标准进行监管。四是完善产权制度。制定《长春市九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确权登记办法》,并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张德霖在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玛莎建材入市地块实地调研

  

  三、形成改革示范效应

  一是创新市场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相继发布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结果,农村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进一步完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构建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自由流动,增加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强化产权保护意识,完善基本经营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企业依法公平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明显提升。二是实施“长租短约”的年租制。入市改革减去征收、储备等一系列程序,企业实现早拿地、早建设、早投产、早收益。三是拓宽多元交易渠道。打破过去单一的国有土地供应,将土地供应主体转变为政府、集体两个渠道,以集体名义进行的土地交易采取竞拍或者其它公开方式进行,企业可以直接与村集体对话,采取招拍挂、协议出让和租赁等方式获得土地,增强了土地流转主动性和灵活性,为农村集体经济积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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