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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满洲国司法部旧址:伪满国务院办公楼
落选方案的缩小版

时间:2018-01-16 10: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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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有很多日本建筑设计师参与了长春城市建筑的设计、修建工作。其中,出身“满铁”建筑科的相贺兼介是无论如何也绕不过去的。这位“半路出家”的建筑设计师,一个人就先后主持设计了伪满军政机构14座“厅舍”中的3座,分别是“第一厅舍”(曾由伪满文教部、伪满国都建设局、伪新京特别市公署等使用)、“第二厅舍”(曾由伪满司法部、伪满首都警察厅使用)、“第六厅舍”(伪满司法部办公楼)。
  三栋伪满官厅建筑设计者相贺兼介
  今天的新民大街中段,在冬日白雪的映衬之下,有着炫目绿色琉璃瓦屋顶的伪满洲国司法部旧址十分醒目。也许是出于某种巧合,1932年成立的伪满洲国司法部曾先后在3栋建筑中办公,除了由俄国人设计的原华俄道胜银行之外,另外两栋的设计者竟然是同一个人——相贺兼介。相贺兼介,作为一个非科班出身、在实践中成长起来的建筑设计师,一共主持设计了3栋伪满官厅建筑,这在当时是绝无仅有的。相贺兼介能在伪满城市建设中发挥如此大的作用,并非全然因为他出众的设计才能或显赫的背景。20世纪30年代初东北地区缺乏日本设计师的现状,使旅居东北多年的相贺兼介获得“第一厅舍”和“第二厅舍”的设计权;而“第六厅舍”的设计方案则是他竞标伪满洲国国务院办公楼(“第四厅舍”)落选方案的缩小版。
  方案缩水带来众多建筑“硬伤”
  相贺兼介的“第四厅舍”竞标方案虽然被拿来修建“第六厅舍”,但是这栋建筑所能“享受”到的资金投入却无法与伪满洲国国务院办公楼相比。这栋1936年动工、建筑面积为5200平方米的伪满司法部办公楼,工程耗资仅为43万伪币,和花费250万伪币的伪满洲国国务院办公楼显然是无可比拟的。尽管相贺兼介已经有了两座“厅舍”建筑的设计实践经验,但是现在看来,最终建成的这栋伪满洲国司法部办公楼,却仍然存在设计方面的“硬伤”。在伪满洲国司法部办公楼的设计上,相贺兼介一直以来存在的有关建筑比例和尺度处理方面的不成熟问题再次显现。中部体量过大的6层塔楼,使建筑两翼在视觉效果上显得过于短小,正门门廊的低举架使入口处显得很幽暗,给人一种压抑感,而重复使用的装饰性双柱造型使整个门廊显得十分笨重。建筑两翼一层的火焰窗造型很别致,在同时期“厅舍”建筑中独一无二,但是火焰窗券与两侧壁柱明显的比例失调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美感。但是,相贺兼介在伪满洲国司法部办公楼设计中这些比例和尺度处理方面的缺憾也不能完全归咎于他的设计水平。作为伪满洲国国务院的落选方案,原本近200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被压缩到5200平方米,体量的极大缩水不能不说是造成这栋建筑在比例和尺度上略显失调的重要原因。
  日本建筑风格直接移植的产物
  值得注意的是,相贺兼介所设计的这座“第六厅舍”和同时期修建的其他伪满官厅建筑相比,有两点明显的不同之处。首先,伪满洲国司法部办公楼中部的塔楼使用了具有明显日本风格的造型,有别于其他中式或中西结合样式的设计,这也是相贺兼介的设计方案落选伪满洲国国务院办公楼竞标的原因——建筑没有丝毫“满洲的气氛”。其次,这座建筑所使用的覆瓦是日本国内建筑惯用的绿色琉璃瓦,这也是在同时期其他建筑中少见的。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相贺兼介所设计的这座伪满洲国司法部办公楼是将日本建筑风格和元素直接移植到长春的一个较为典型的实例。
  楼内设有“中央空调”
  伪满洲国司法部办公楼没有采用当时在其他“厅舍”建筑中常见的钢筋混凝土结构,而是采用了传统的砖混结构,只是在局部采用了内框架。采用这种建筑方式,与它仅有52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不无关系。建筑内部的楼梯台阶、扶手、地面等构件和装饰均采用水磨石制作,虽然已经使用了80余年,但仍然光洁如新。此外,在这座建筑之中采用了通风调温的制冷制热设备,在中部塔楼五层、六层安置有通风调温设备,通过管道向楼内输送冷热风,以调节室内温度,可以说是名符其实的“中央空调”。
  伪满“厅舍”成为培育医疗人才的殿堂
  1932年3月9日,伪满洲国公布《政府组织法》,在执政之下,设立“三院七部”,伪满司法部成为最初“七部”之一。伪满司法部的主要职能是监督法院、检察院和监狱工作,负责有关民事、刑事、非讼事件、民籍、地籍及其他司法行政审批事项。1945年8月间,伪满洲国司法部和其他伪满机构一道随着日本关东军殖民统治和伪满政权的覆亡而解体。在国民党统治长春期间,伪满洲国司法部旧址先后被国民党中央警官东北分校和新七军青年教导团一团一营使用。1948年10月长春解放以后,这座建筑则成为培育优秀医疗工作者的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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