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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荣膺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

时间:2017-11-15 09: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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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日,中央文明办通过中国文明网公布了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和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往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长春市经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位统筹下,我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全面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和群众生活质量,努力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的文明城市。
  今年8月以来,中央文明办根据中央文明委2017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按照城市自主申报、省级择优推荐、中央部委审核、组织综合测评、听取市民意见、进行综合计分、媒体集中公示等评选程序,严谨规范组织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工作,以实地暗访考察、入户问卷调查和网上材料审核三种方式,对166个参评城市进行测评,严格依据参评城市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年测评总成绩排名,报中央文明委领导批准,提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同时,中央文明办按照复查程序,严格依据网上材料审核结果和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组织的实地暗访考察、入户问卷调查结果,提出对往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复查建议,报中央文明委领导批准,确定了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和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往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
  本轮创城的周期是2015年至2017年。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检查阶段,中央文明办对我市创城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将长春作为继日照、武汉、成都之后的第四家全国“互联网+群众性创建工作模式”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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