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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大街

时间:2017-03-10 13: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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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新民大街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全长1446米,宽54.4米,北接解大路,南连新民广场。1933年道路建成,定名为“顺天大街”,取《圣经》中“人应顺天”之意;道路两侧分别坐落着当时伪满政权的“四部一院一衙”,是伪满政权的政治中心。1946年国民党统治时期,将其改名为“民权大街”,取自孙中山先生所提倡的“三民主义”中的“民权主义”。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更名为“新民大街”,使用至今。2007年,长春市政府对新民大街及其周边自然环境进行修复和整治。2010年,新民大街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2012年,获评“中国历史文化名街”。

  长春曾是日本扶植的傀儡政权伪满洲国“新京”的所在地,其伪满遗存的真实性、惟一性和完整性是国内其他城市难以比拟的,是具有警示性意义的历史文化遗产,对揭露日本军国主义罪行、反省历史、警惕未来具有重要意义。现在新民大街两侧所留存的“四部一院一衙”历史遗存,作为当时日伪政权殖民东北的中枢机构,更是不可争议的史实证据,其所承载的警示性教育内涵不可被替代。“四部一院一衙”历史遗存作为研究伪满洲国历史的实证史料,对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东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个案研究和日本侵略东北罪行的掲露,都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伪满洲国国务院旧址

  伪满洲国国务院旧址位于新民大街126号,现由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院使用。1983年,被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伪满洲国国务院旧址又称“第五厅舍”,1934年7月19日动工,1936年11月20日竣工。 旧址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四层,局部六层,地下一层,占地面积49465平方米,建筑面积19115平方米。 

  (二)伪满洲国军事部旧址

  伪满洲国军事部旧址位于新民大街71号,现由吉林大学第一临床医院使用。伪满洲国军事部旧址于1984年和2007年先后被公布为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伪满洲国军事部旧址又称“第九厅舍”,1936年8月31日动工,1938年10月31日竣工。旧址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四层,局部五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5764平方米。

  (三)伪满洲国司法部旧址

  伪满洲国司法部旧址位于新民大街828号,现由吉林大学新民校部使用。伪满洲国司法部旧址于1984年和1999年先后被公布为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伪满洲国司法部旧址又称“第六厅舍”,1936年竣工。旧址为砖混结构,局部为框架结构,地上三层,局部六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 5200平方米。 

  (四)伪满洲国经济部旧址

  伪满洲国经济部旧址位于新民大街829号,现由吉林大学第三临床医院使用。伪满洲国经济部旧址于1984年和2007年先后被公布为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伪满洲国经济部旧址又称“第十厅舍”,由伪满洲国营缮需品局设计、监理,1937年 7月17日动工,1939年7月31日竣工。旧址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四层,局部五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0245平方米。 

  (五)伪满洲国交通部旧址

  伪满洲国交通部旧址位于新民大街1163号,现由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使用。伪满洲国交通部旧址于1994年和2007年先后被公布为长春市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吉林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伪满洲国交通部旧址又称“第八厅舍”,由伪满洲国营缮需品局营缮处设计、监理,1936年8月18日动工,1937年12月10日竣工。旧址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三层,局部四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8056平方米。 

  (六)伪满洲国综合法衙旧址

  伪满洲国综合法衙旧址位于长春市朝阳区自由大路108号,现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四六一医院使用。1999年,伪满洲国综合法衙旧址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36年6月动工。旧址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三层,局部五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4859平方米。旧址建成后,因伪满洲国最高检察厅、伪满洲国最高法衙、伪新京特别市高等检察厅、伪新京特别市高等法院等机构均设于此,故称“综合法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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