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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出租车管理办 [2008] 13号
签发人:张立光
关于发放2008年度石油价格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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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出租汽车企业及个体经营者: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吉财建指[2008]411号),为保证石油价格补贴及时足额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吉财建指[2008]411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国家对出租汽车行业的优惠政策,充分体现国家对出租汽车行业的扶持和关怀,确保石油补贴款及时足额稳妥的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严禁以各种借口截留补贴款。
二、成立石油价格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立光
副组长:周少军
组 员:薛凤山 负责石油补贴具体的业务工作;
邢东明 负责石油补贴发放中与财政、银行协调 ;
李涛轮 负责石油补贴中违规企业和个人的处理工作 ;
武心福 负责石油补贴宣传和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赵芳武 负责石油补贴工作信访接待工作。
三、2008年度石油价格补贴的宣传工作
要充分利用媒体、会议、网站公布、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做好本次石油价格补贴的宣传工作,使补贴对象了解2008年度石油价格补贴发放的具体政策和补贴相关内容。由于这次石油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数额较大,希望新闻媒体在石油价格补贴的宣传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来宣传,遇问题及时与行管部门沟通,避免差错和误导,确保行业稳定。
四、2008年度石油价格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2008年1月以来,已取得和曾经取得我办核发的《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并持有《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和《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的经营者。
补贴标准:石油补贴以实际营运天数为准。2008年1月至6月每月495元;2008年7月至12月,在原标准基础上每月增加825元,每月1320元。正常营运车辆全年补贴款为10890元。
五、2008年度石油价格补贴的发放原则
1、车辆报停期间不发石油补贴。
2、拖欠税款的业户在补交所欠税款后再进行发放。
3、石油补贴以每月30天计算。2008年1—6月份一次性发放,7—12月份按月发放。
4、在出租车管理办掌握的出租车经营许可中,没有体现营运车辆的(即已办理车辆下线业务或车辆已卖出)不享受油补。
5、第一批补贴统计数据截止2008年6月30日。
六、特殊情况的处理
1、虽然营运证件齐全,但一人多许可、多车辆的,由经营权所属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向我办报送《一人多经营权实际发放石油补贴申请表(报盘)》(1—6月的石油补贴数据于2008年7月2日下午16时30分前报送,7—12月份的石油补贴数据,于次月1日(节假日照常)携带U盘到市出租车管理办领取)。
2、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经营者实际承包营运时间与在我办计算机内经营者姓名不相符的,由经营权所属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向我办报送《石油补贴特殊情况申请表(报盘)》(1—6月的石油补贴数据于2008年7月2日16时30分前报送,7—12月份的石油补贴数据,于次月1日(节假日照常)携带U盘到市出租车管理办领取)。
3、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现有营运证件和享受石油补贴发放人员不符的应尽快变更。
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在次月3日下午16时30分前,将具体补贴领取人报至出租车管理办业务处210室。如果上报数据有误,后果由上报企业承担。不按规定时间呈报的按计算机存贮数据发放。
4、原有石油补贴存折已办理清零或销户的,企业经营许可到许可所属企业登记,个体经营许可到出租车管理办210室登记。
七、石油补贴查询及发放要求
1、2008年7月4日至7日,全市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可在长春信息港(www.changchun.gov.cn)查询《关于2008年度石油价格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经营者相关信息。为方便业户,出租车管理办业务大厅内设专人协助网上查询。如发现网上公布信息有误的,可持相关证件到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210室进行复核。公示期间未申请复核的,将按网上公布信息发放。
2、发放地点:我办已委托长春市商业银行大经路支行代理石油补贴发放工作。已有石油补贴存折的,可到吉林银行任一商业网点领取;新办石油补贴存折的,到吉林银行自由大路支行(自由大路53号南关区政府对面)、亚泰支行(亚泰大街3218号通钢大厦一楼)、科技支行(民康路476号省科委旁)、交通支行办理(大马路170号四道街玛克威酒店旁);补办挂失石油补贴存折的,到永安支行办理。
3、发放时间: 2008年1至6月石油补贴于2008年7月10日—20日期间开始发放;7—12月的石油补贴款分别于次月10日—20日期间发放。
4、石油补贴的领取:已有油补存折的持本人身份证领取,代领的按银行规定办理;新办油补存折的持本人身份证、《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到指定银行办理。
八、做好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严禁出租车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利用出租车经营证件套取、冒领、截留国家石油价格补贴。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整改,退回补贴款并通报批评,对引发不稳定群发事件的企业和经营者,按《长春市出租汽车企业资格审查标准》有关规定,对其经营权实行临时托管或取消经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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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 O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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