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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在线解读

时间:2023-04-12 1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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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参与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企业研发费用实行税前加计扣除,是我国通过税收杠杆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一项重要优惠举措,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文件,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有了新的调整。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王耀彬,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王处长,您好。

  王耀彬:主持人,你好。

  主持人:首先,请您介绍一下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具体指的是什么?

  王耀彬: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主持人:现行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具体比例怎么计算?

  王耀彬:(1)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的最新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网友】问题一: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王耀彬:谢谢您的提问。按照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同时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还有: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

  【网友】问题二我是一家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想了解一下企业的哪些活动不适用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王耀彬:谢谢您提问。按照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规定,企业的下列活动不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网友】问题三我是一家制造业企业,是否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王耀彬: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网友】问题四我们企业想在10月征期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吗?

  王耀彬: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网友】问题五我是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王耀彬:按照《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的规定,入库登记编号第11位为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上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比如在2023年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且编号第11位为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在2022年度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尚未取得下一年度入库登记编号,无法判断其是否符合享受优惠的条件。为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时享受到优惠,公告明确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以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根据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网友】问题六我是一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2022年1季度到3季度发生研发费用 150万元,4季度发生研发支出50万元,在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如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王耀彬: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因此,在2022年汇算清缴时,您单位可以扣除的金额为:150×75%+50×100%=162.5万元

  【网友】问题七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有部分业务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活动,请问题我单位如何进行研发费加计扣除?

  王耀彬:按照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规定,应区分是委托境内单位研发还是委托境外单位研发两种情形:

  如果是委托境内单位研发: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如果是委托境外单位研发: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网友】问题八想问一下研发支出辅助账使用方面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王耀彬:按照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有关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发布了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中增设了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企业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时,可以自主选择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企业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网友】问题九我单位在申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时,有其他相关费用,想了解下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的问题。

  王耀彬: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企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6目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其中资本化项目发生的费用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统一纳入计算: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二)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假设某公司2021年度有A和B两个研发项目。项目A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9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12万元;项目B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1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两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21.11万元[(90+100)*10%/(1-10%)],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20万元(12+8),大于按原方法计算的18万元,且仅需计算一次,减轻了工作量。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于资本化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处理分以下几步:

  第一步,按当年全部费用化项目和当年已结束的资本化项目统一计算出当年全部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第二步,比较“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及其实际发生数的大小,确定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金额;

  第三步,用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金额除以全部项目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得出可加计扣除比例;

  第四步,用可加计扣除比例乘以每个资本化项目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得出单个资本化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与该项目其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一并在以后年度摊销。

  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在填写说明中明确了具体的计算公式,企业可根据公式准确计算。

  【网友】问题十我们是一家制造业企业,想了解一下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具体范围。

  王耀彬:研发费用归集的具体范围是: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①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②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③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主持人:今天收到了许多网友的在线提问,也根据具体的问题详细解读了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规定。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欢迎大家继续关注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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