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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长春行动计划惠残项目解答

时间:2018-10-31 10: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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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观注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     
[主持人] 党的十九大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新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自2017年6月1日起,我市全面启动实施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今天,我们邀请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张英君做客访谈室,为我们讲解2018年“幸福长春行动计划”中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各位网友可以就自己关心问题进行提问或咨询,张英君副理事长将现场解答您所关注的问题。     
[主持人] 首先,我们请张理事长介绍一下2018年长春市“幸福长春行动计划”中有哪些残疾人的康复项目,它的内容和意义是什么?     
[张英君] 今年根据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市政府将残疾人康复项目中的“3-15岁脑瘫儿童矫形器适配(基本型)”、“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和“贫困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救助”等三个项目纳入2018年“幸福长春行动计划”加以实施。其目的就是要聚焦热点难点,突出重点群体;以提高救助标准、突出重点人群,让残疾人得到更加实惠的帮扶,推动幸福长春建设。目前,三个项目进展顺利。     
[主持人] 张理事长,能帮我们介绍一下幸福长春行动计划中“3-15岁脑瘫儿童矫形器适配项目”吗?     
[张英君] “3-15岁脑瘫儿童矫形器适配项目”是我们针对我市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推出的一个辅助器具适配项目,主要是针对有康复需求、且适合装配矫形器的脑瘫儿童。采取真人定做的方式,一人一评估,一人一设计,一人两副(分冬季款和夏季款),机构负责指导患儿开展适应性训练。目前,我市已有171名脑瘫儿童装配矫形器,效果良好。     
[主持人] 所有的脑瘫儿童都需要装配矫形器吗?     
[张英君] 不是所有的脑瘫儿童都需要矫形器,但是大多数脑瘫儿童是需要矫形器的。有些患儿通过矫形器训练后,可以独立或自由行走,也就不需要配戴矫形器行走了。     
[主持人] 矫形器适配项目只针对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中的脑瘫儿童吗?     
[张英君] 不是,我们的项目面向全市有需求的3-15岁脑瘫儿童,含定点康复机构中的脑瘫儿童、普小普幼随班就读的脑瘫儿童和居家康复的脑瘫儿童。     
[主持人] 刚才张理事长为我们介绍了“长春市3-15岁脑瘫儿童矫形器适配项目”。下面,请张理事张为我们介绍一下“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项目”。     
[张英君] 由于我市地处我国东北部,冬季气候寒冷,加上东北人的饮食习惯,脑血栓、脑出血成为区域性高发疾病,并带来肢体残疾的后遗症。多数患者走不出家门,不能到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为此,2013年,我们在城区、开发区针对这部分人群设计开展了“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项目”。 项目初期设定每年为1000名脑血栓、脑出血患者开展3个月,共计24次的居家康复训练(每周2次,每次45分钟)。由于项目设计合理,服务到位,深受广大肢体残疾人的喜欢,需求也不断增加,五年间项目经过几次提标扩面,使越来越多的肢体残疾人在家就能得到专业的康复服务。今年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求,为保证康复训练效果,今年我们再次提高标准,增加服务次数。将每周2次上门服务改为每周3次,经费由1200元/人/年,增加到1800元/人/年,相信这类残疾人会在项目提升的过程中收到更好的康复效果。 除此之外,我们还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类支持性服务。如对偏瘫患者家属进行康复技能、辅具使用方法和日常生活注意事项的培训、对孤独症儿童家长进行情感沟通与训练的培训、对精神病患者进行心理辅导与支持、对新发视力残疾人的心理支持与行走技能的培训等等。      
[主持人] 2018年长春市政府再次将我市“贫困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救助项目”纳入“幸福长春行动计划”加以实施,项目的具体细节和实施情况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张英君] 好的,我市针对贫困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从就是九十年代末开始,到现在已经有20年的时间了,残联的救助大大地缓解了精神病患者的家庭负担,真正实现了康复一人,幸福一家,安定一方的社会效果。2006年至2017年的12年间,精神类残疾人服药项目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含450元基本检查和购买基本治疗药品、50元用于患者筛查、输送、业务培训和救助卡印制等),住院补贴标准为医保基础上每人每年2000元(3个月)。但是随着药品发放数量和品种的增加,原有的救助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今年我们将药品补贴经费提高至1000元,住院补贴标准提高至医保基础上每人每年3000元。 经过一年的运行,现有4075名精神障碍患者服用补贴药品,有996名贫困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接受住院补贴治疗,病情得到有效控制。      
[主持人] “十三五”以来,我市全面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计划,张理事长给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精准康复的内容和意义好么?     
[张英君] 简单地说就是:以县(市、区)为单位,以动态更新数据库为依据,针对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各类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采取先登记、再评估、最后服务的流程,选择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人专门协会、助残社会组织等相关机构或组织,为其服务的整个过程。 精准康复就是要做到 对象精准——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持证残疾人:来源于动态更新数据库); 机构精准——残联及残疾人与康复机构精准对接; 资金精准——确定每项服务的补贴标准并精准拨付; 信息精准——最终残疾人康复服务情况要与专项调查数据库中信息对接。      
[张英君] 2017年6月我们与卫计委、市民政局、教育局、扶贫办、人社局等六家单位联合出台了“长春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内容含盖视力、听力、肢体、智力、精神等5大类残疾项目,同时还包含多种残疾人辅助器具和支持性服务。去年我们共为36454人提供了各类康复服务,占需求人数的78%以上。     
[主持人] 目前长春市项目开展情况如何?     
[张英君] 刚才我说了,2017年我们为36000余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占需求人数的78%以上。我市的南关区、双阳区成为国家级精准康复服务试点培育单位,榆树市成为省级试点单位。2018年,我市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截止到9月25日,我市已有32576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预计到年末全市还将有14765名残疾人得到相应的康复服务。     
[主持人] 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就业年龄段的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料补贴的背景、具体标准、申报流程能给大家详细说一下么?     
[张英君] 为进一步改善建档立卡内精神、智力残疾人及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提高贫困残疾人保障水平,完善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长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办法》(长残联发[2013]9号)和《2018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长发[2018]5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就业年龄段的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料补贴,机构托养的每人每月提供不高于1000 元的托养补贴,居家照料的每人每月发放 125 元照料补贴。     
[张英君] 实施对象:建档立卡内处于就业年龄段的贫困残疾人,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病情基本稳定、无传染疾病、自愿申请托养服务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     
[张英君] 补贴标准:寄宿制机构集中托养的每人每月不高于1000元的托养补贴,居家照料的每人每月125元照料补贴。     
[张英君] 申请流程: 1.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或监护人持残疾人户口本(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到所在街道(乡、镇)提出申请,并填写《残疾人托(安)养服务申请表》。 2.各街道(乡、镇)残联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申请材料上报区残联,区残联完成复核确认。 3.经过确认后,残疾人可按照选择托养方式享受托养服务。选择寄宿制托养服务残疾人从入住机构之日起计算托养补贴时间(以入住机构单据为准);选择居家照料服务的残疾人从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计算照料补贴时间。各县(市)区残联自行制定辖区内残疾人托养补贴发放办法。 4.各街道(乡、镇)残联要加强申请人状态的动态化管理,及时上报因其他条件变更而不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各县(市)区残联核实后取消其服务。      
[主持人] 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有为就业年龄段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项目,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能介绍一下么?     
[张英君]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长春市民生工程,关爱残疾人群体,防止残疾人因意外事故而返贫,进一步增强社会扶残助残的意识,经市政府批准,在全市开办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按每人每年 50 元标准,为城区、开发区就业年龄段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参保对象:具有长春市户籍(居住证)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就业年龄段(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残疾人,采取自愿参保原则,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保费缴纳标准及保险期限: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保险期限为1年。 保障内容:意外身故及猝死、意外伤残、意外医疗费用、意外医疗日额补助、重大疾病、疾病身故、住院重症监护补贴等七项。      
[主持人] 能请张理事长介绍一下提高城区、开发区“三无一靠” 成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标准和提出依据么?     
[张英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2018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不断改善我市无法就业、无法组建家庭、无低保,依靠父母及家庭成员供养的“三无一靠”成年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条件,提高幸福指数, 2018年提高城区、开发区“三无一靠”(无法就业、无法组建家庭、无低保,依靠父母及家庭成员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镇户口的由每人每月 200 元提高到 500 元、农业户口的由每人每月 120 元提高到 300 元。补贴对象:长春市区户籍无法就业(包括:曾经就业,由于身患精神疾病而丧失工作能力,无法再就业的,并且由于单位破产、改制或下岗,单位不再发放生活补助和缴纳养老保险,不再领取失业保险的)、无法组建家庭(男22周岁、女20周岁以上未婚)、无低保(不含临时性救助)、依靠父母及家庭成员供养的成年重度(二级以上)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肢体残疾人、多重残疾人。申请流程: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申请补助,并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2.《长春市成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3.街道、乡镇开具的无低保证明。 审批程序:1.社区(村)初审。社区(村)收到相关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社区(村)需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村)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2.街道办事处(乡镇)复审。街道办事处(乡镇)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报区残联。 3.区残联核准。区残联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的复审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并报市残联备案。对同意补助的,发给书面核准通知书;对不同意补助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对有争议的,由区残联调查复核,做出决定。      
[主持人] 非常感谢张理事长百忙中抽时间来到我们访谈室。康复是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之一,是残疾人回归家庭和社会的基础,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是社会文明的象征,同时也是“幸福长春”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们衷心的希望通过政府提供的帮助能够让残疾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更加幸福。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请继续关注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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