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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时间:2023-02-28 11: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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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新建商品住房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咨询时间:2023年2月25日

  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您好,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新建商品住房贷款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提交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单身声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及生效证明)、60日内的个人信用报告、网签备案合同、首付款收据、受托银行还款卡(借款人的一类借记卡)及其他相关材料。

  买、卖双方如委托公证,提供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借款人不能委托公证。

  有省直公积金或异地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提供相关结清证明及借款合同。

  借款人及配偶为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至少6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明细。

  2.审核:管理中心授权的分支机构根据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情况、购房情况、本次贷款申请情况、历史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情况、征信情况、还款能力等进行综合审查。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管理中心授权的分支机构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后出具组合贷款联络单,受托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3.审批:资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且已通过贷款审批的,受托银行与借款人及配偶签订借款合同,就其贷款意愿、用途等事项面谈,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及违约承担的法律责任,填写公积金贷款面谈笔录。

  4.抵押登记: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按照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发放贷款:管理中心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核实后,受托银行划拨公积金贷款资金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资金监管账户),借款合同及贷款支付凭证等资料交付合同当事人。

  回复时间: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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