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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咨询:开具普通发票时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吗

时间:2018-06-15 08: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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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开具普通发票时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吗?

  咨询回复: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以,除企业之外的所有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均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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