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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咨询:发票上能否只写办公用品、
食品、服装等字样

时间:2018-06-19 08: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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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发票上能否只写办公用品、食品、服装等字样?

  咨询回复: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问题列举的“办公用品”等属于较为笼统的项目,开票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规范开具发票,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不需汇总开具普通发票,那么开票时需要按商品和服务编码下一级明细开具,具体明细到编码该类最小一级;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还要保留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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