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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异地生育审批条件、手续及待遇问题

时间:2018-04-13 09: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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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长春市的医保想在吉林市生育怎么办理?

  咨询回复:单位为职工参保生育险并连续足额缴费满2个月,女职工可以申请办理户籍所在地生育待遇。要求双方户籍所在地相同,并且生产医院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相同。

  异地生育审批须在预产期1--2个月前携带以下材料:

  1、医保卡(二代社会保障卡);

  2、围产保健手册原件并复印1-5页;

  3、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

  4、双方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首页及本人页);

  6、女方一张一寸照片;7、生育指标(一胎、再生育二胎)。

  若是随军家属,还需额外提供军官证原件+复印件,部队出具的证明。

  异地生育出院后,在年内请携带医保卡、住院票据、住院全套病历(加盖医院公章)、住院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公章)、经过审批的生育审批单,产妇本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到市医保局(诺睿德广场9号楼)三楼工伤生育窗口核报。

  待遇为:目录范围内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支付范围的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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