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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春市委 长春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2-03-08 10: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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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省委依法治省办通知要求,现将长春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2022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1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长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法治长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示范创建正向引领,坚持督察考核反向倒逼,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市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实现新跃升,人民日报《法治参阅》刊载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做法。市政府、南关区政府荣获全省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区),长春市构建能高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荣获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一)注重协同高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以提高机构履职尽责能力水平为目标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高质效履行一是持续简政放权。印发《长春市政府部门权责事项清单》4133项,修订《长春市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法向县(市)区、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共计1866项。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其中“多测合一”做法被国家发改委做为“放管服”改革亮点向全国推广“联合验收”做法被住建部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亮点向全国推广。推动14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梳理优化长春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86项编制行政备案事项清单158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印发《长春市保留、取消证明事项清单(2021)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对176项证明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全力打造“无证明城市”。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部门联合,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综合监管,制定双随机抽查计划1987个,生成双随机抽查任务1401个,其中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占930个,占全部双随机任务66%我市作为全国20个“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地方”之一,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创新信用监管体制机制,在全国36个省会和副省级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位列第9位,创历史最好。三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关于大力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推出深化府院联动15项举措,实施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护航五大行动,成立长春市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中心,扎实开展“亲清助企”“服务企业周”“司法维权”活动,为1937家企业提供免费法治体检服务,代理诉讼案件5289件。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涉诉“五项指标”及行政复议被纠错案件专项整治,推动法院判决涉府失信案件全部执结,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行政复议纠错率大幅下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上升,司法建议办复率、生效裁判履行率达到100%。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国(长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成功获批。是加强社会创新治理。市长公开电话社会影响力大幅提升,国家、省荣誉纷至沓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命案和有影响案件全部告破。连续四年入选“中国最具安全感城市排行榜”,获评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大力开展市域社会治理,“乡镇(街道)治理服务创新”经验做法获得国家肯定。

  强化制度建设法治建设基础不断夯实落实立法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构建完备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体系科学制定规划计划。着眼五年立法任务,超前开启立法调研和谋划编制《长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确定立法项目58个。制发《长春市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确定年度政府规章立法项目11个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制定修订《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学前教育条例》《长春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制定《长春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长春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等政府规章。开展合法性审查。对6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60件政府法律事务进行了合法性备案审查是清理法规规章。健全法规、规章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修改地方性法规10废止2部;修改政府规章6部,废止2部。

  崇尚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完善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提高决策质效一是加强机构建设全面加强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党委政府的法治机构建设,在市直部门新设立法治工作机构13个,实现了应设尽设二是规范行政决策。严格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制定《长春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对《长春现代都市圈规划(2021-2035年)》等106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三是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建立法律顾问专家库,市县两级政府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67家重点行政单位配齐公职律师228名

  加强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开展“以案促改,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是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梳理行政执法事项4133项,修订编制行政执法“四张流程图”,编制市直部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679项。开展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对66件“典型差案”实行“清单式、台账式、销号式”管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关于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理顺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关系。在市县两级组建应急执法机构,健全应急执法体系。三是开展重点领域执法。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亮剑2021”“百日攻坚”等集中整治,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组织全员培训。强化执法人员线上培训工作,将法制审核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全市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1.9万人参加培训,实现全地区覆盖、统一培训,切实提升公正文明规范执法能力。

  (五)强化预防处置,应急应对能力不断增强。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获评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先进地区。一是加强突发事件统筹调度。市政府召开5次市安委会全体会议,召开27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调度会议,出台《长春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属地监管、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综合监管责任。二是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编制《长春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市县乡三级均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全年共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活动9716场。三是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开展安全隐患“百日攻坚”行动,对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投入各类整改资金9000多万元,破解制约安全发展的瓶颈问题,全市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数实现“三下降”。

  着眼源头治理社会矛盾有效化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一是加强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依托市专业人民调解中心、非诉讼服务中心和行政调解委员会,在全市法院设立17个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信访局建成和派驻人民调解组织70余个,健全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相互衔接的非诉讼解决方式,构建警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新格局。严格执行《长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尽出”,依法履行应诉职责,有力推动诉源治理、诉调对接、化解行政争议等工作。全市共开展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专项排查4987次,人民调解案件1.3万件,法院行政案件收案量同比下降50.45%。二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制定出台《长春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在全国首创“互联网+行政复议”改革,探索网上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为全国行政复议改革提供了“长春样板”。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113件,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发挥明显。三是建立行政裁决工作机制。出台《长春市行政裁决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制定《长春市行政裁决事项清单》,明确了行政裁决的责任主体、办理程序,填补在行政裁决领域的制度空白。

  强化制约监督,行政权力规范透明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组织、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一是突出抓好党的监督。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并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实现党的监督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是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意见建议。市政府办理市人大议案2件、代表建议168件,市政协建议案2件、提案276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司法建议,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年司法建议书的回复、办结率达到100%。拓展监督渠道。延伸行政执法衔接触角,印发《关于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行政监督协作机制的通知》,全面开展案件线索移送工作。在重大项目、商会、企业等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200个,组建500人的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搜集行政执法负面信息,提高行政执法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相关经验被司法部推广四是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重要作用,建立法治政府建设专栏,定期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动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意见征集等信息。依法组织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法定公开职责,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年报737个,行政机关年报依法发布率100%。畅通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累计办理申请2029件,申请答复率100%。

  坚定政治站位,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坚持将党的领导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保证,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一是健全完善领导法治政府建设制度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三次会议、全市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明确要求部署。市委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专题汇报,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抓手。严格落实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方向正确、导向鲜明。二是健全完善年度法治工作报告制度。两级政府定期起草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按时上报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要求向市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门户网站公开,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公开全覆盖。三是健全完善法治督察制度。认真落实《吉林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督办单制度,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年下发督办30份,集中整改法治政府建设问题50余个,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立行立改,走向深入。高质量迎接了中央依法治国办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四是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化“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惠民活动1000余场,加强法治文化阵地推广运用,命名全市第五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73个,“七五”普法经验在全省交流推广。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市的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存在差距。

  (一)建设水平还需提升在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活动中,尽管绝大多数县(市)区实现了省级示范达标,但仍有2个县(市)区没有达到省级达标水平,导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整体发展不均衡,没有实现整体推进、一体提升。

  (二)任务落实还需深入多年来,虽然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但部分单位仍对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认识不清、分析不透,相应的举措出台缓慢或落实滞后,导致法治政府建设停于表面,难以深入。

  (三)机制建设还需完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基本上补齐了制度短板,甚至有些实现了全国领先,但缺少制度落实的有效推进机制,还没有真正实现协调机制高效运行,制度多,成果少。

  (四)创建合力加强部分单位在创建活动中缺乏超前谋划和科学预判,对任务的难易程度把握不准,存在等靠思想,主动汇报和及时沟通意识不强,没有形成强大的创建合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示范创建的成效。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市委书记、市长带头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发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的重要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发展。

  (一)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就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部署,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市政府党组专题学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复议等法治讲座和会前学法工作。制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实施方案》,推动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课程。举办全市习近平法治思想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2期,培训600余人。

  (二)细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分工出台《<长春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职责操作指引》,明确53项重点任务,量化责任,细化考核内容和督察规定。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亲自推动部署法治建设工作。

  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总体布局深入推进市委市政府把“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纳入总体发展布局,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长春市第十四次党代会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

  )强化领导干部抓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制定出台《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履行第一责任人、法治政府建设等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把“遵守法规制度、依法依规办事情况”列入市管领导干部年终总结述职的重要内容,注重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考察使用干部、推动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方面。

  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培训。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制度,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政府党组带头开展法治建设理论学习、法治讲座和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市委党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党校必修课,举办各层次领导干部、公务员法治教育培训班39期、7871人,实现各班次教学全覆盖。加强网络培训,开设了“加强法治思维、建设法治国家”等335门课程,增进领导干部对新时期法治工作的理解。

  四、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

  2022年,是落实“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吉林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要举措方案》关键一年,长春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部署要求,以争创全国示范为载体,以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为路径,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着力点,全力补齐工作短板落实省委“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十大工程”,打造“三强市、三中心”,推进“六城联动”,加快建设长春现代化都市圈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以优异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突出政治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推动各级法治工作部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战线、全覆盖的系统培训轮训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突出统筹谋划切实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要举措方案》部署要求,出台我市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制定《长春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安排部署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补齐县(市)区发展不均衡短板,确保全域达到省级法治政府建设达标水平,择优推荐省级示范单位,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三)突出改革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锁定“全国第一方阵”目标,高质量打造长春智慧法务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谋划“证照一码通”改革、打造长春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等创新举措。继续深化府院联动,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打破各类“隐形门槛”,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四)突出制度建设推动政府治理法治化健全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推进重点和新兴领域立法。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科学性、严肃性,提高立法质量。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制度,坚持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并举。 

  (五)突出依法决策提高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严格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六)突出执法改革,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研究制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进“四张清单”“四张流程图”“一案三书”制度的落实。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检查和案卷评查。探索推进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能力素质。

  (七)突出依法处置,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创新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

  (八)突出联动联调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长春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加强复议体制机制、机构队伍、配套制度和规范化建设。落实《长春市行政裁决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在全市行政部门设立行政裁决委员会,扎实开展行政裁决。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综合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

  突出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强化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切实形成监督合力。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深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力度

  (十)突出科技保障,推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互联协调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城市大脑”等载体重要作用,建设业务高度融合、数据集成共享的法治政府建设智能管理平台,加快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十一)坚持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长春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发挥“关键少数”的重要示范带动作用。针对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开展年度法治督察和“回头看”工作,全面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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