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综合信息 > 工作动态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2023-04-27 10:34 来源:
【字体: 打印

                         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以及市人大的监督下,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依法治省委印发的《吉林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要举措方案》各项部署要求,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聚焦率先突破,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协调。一是注重顶层设计。深入落实国家和省法治政府建设部署,密切结合长春实际,制定出台《长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建设任务,细化职责分工,为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提供遵循。二是强化示范引领。按照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相关工作部署,组织全市16个县(市)区、开发区对照100项三级指标,积极参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调度、材料梳理、自评初评等环节,高质量完成县(市)区、开发区示范创建申报任务,择优推荐5家单位参评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11家单位参评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地区。我市构建智能高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三是落实整改任务。按照中央法治督察反馈意见及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求,认真落实《长春市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意见整改方案》,推动各级政府及部门全面整改、全方位整改,整改方案中的27个问题、106项整改措施全部落实,整改工作顺利通过省委依法治省办评估验收。

  (二)聚焦治理效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向市场放权、给企业松绑、让群众受益,推进城乡基层治理简政放权,完成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在164个试点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的部署应用,实现全市210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全覆盖,137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政务服务平均审批时限压缩至7.9天,“最多跑一次”占比达98.8%,完成市政务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实现“进一扇门、办所有事”。二是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编制《长春市部门联合监管检查事项清单(2022版)》,涵盖117个领域1337个监管事项,组织市县两级部门建立检查机构499个,建立并授权账号人员14664名,建立包含1995个检查对象名录库,形成“横向联合、纵向联动”“条块结合、市县两级同步一体化”的综合监管格局。三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印发《长春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长春市证明事项行政协助管理办法》,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有效消解行政管理要素对市场主体发展的瓶颈约束,大幅减少市场主体的负担。落实支持市场主体纾困“24条”等优惠政策,实施“服务企业月”司法维权服务行动,全市市场主体总量突破145万户,同比增长11.7%。建立政务诚信公开承诺机制,推出“管家式”信用修复服务,对法院判决涉府失信案件进行核查并推动案件全部执结,城市综合信用指数位居全国第五。长春智慧法务区正式揭牌运行,公共法律服务联合运行管理中心、公安政务服务中心及长春国际仲裁院(东北亚国际仲裁中心)等25个政法机构项目高标准落位运行,建立远程会见中心,打造全国首个实体化多功能律师执业服务平台,进一步发挥法律服务纽带作用,入选中国改革典型案例。

  (三)聚焦依法行政,健全完善制度体系。一是加强立法机制建设。以构建完备的政府规章体系为目标,全面落实《长春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贯穿于立法全过程,制发《长春市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二是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加快推进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出台《长春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2部政府规章。三是深化立改废释并举。重点对照《民法典》《行政处罚法》,明确清理内容和清理重点,对现行有效的66部政府规章、92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修改5件、废止114件。四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对《长春市既有工业(物流仓储)用地性质、建筑物使用功能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等7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对2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连续3年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通报,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通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聚焦决策质效,强化法定程序落实。一是加强法治机构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延伸法治机构建设触角,17个县(市)区、开发区全部设立法治建设专门机构,50余家市直部门均设置法治工作机构,实现了法治机构建设全覆盖。二是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对《长春国际影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等112件重大行政决策,《长春市人民政府 吉林大学全面深化战略合作推进“六城联动”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等89件法律事务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总量比去年实现了翻番。三是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全市提供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达到77家、律师244人,实施专业培训92场,出具法律意见书721件。

  (五)聚焦公平正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动落实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春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细则》,为进一步夯实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二是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出台《全力打好营商环境建设攻坚战推动“阳光执法”“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关于编制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首次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编制“首违不罚”事项清单206项。创新开展行政执法力量进居民小区活动,通过将行政执法力量下沉基层,巩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并进一步向纵深迈进,开展专项执法活动460次、受理群众投诉举报287件。三是强化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春风”“夏雨”“秋收”等专项行动,重点加强营商环境、城市管理、交通执法、生态环保、食品药品等领域的执法力度和执法规范化水平建设,提升重点执法领域群众满意度,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四是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市直部门编制普法责任清单,深化“以案释法”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六)聚焦预防处置,增强应急应对能力。一是压实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职责。制定《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长春市政府领导干部2022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等制度文件,召开全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和安全防范工作部署会、调度会、讲评会,下发警示通报、提示函、督办函,推动工作职责落实。二是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编制修订全市《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20个市级应急预案,完成应急演练6848场,建成370M应急指挥窄带无线通信网。新建地震观测台站15个、宏观观测网点95个,79处避难场所实现可视化管理。市防震减灾科普馆被中国地震局认定为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三是加大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等行动,成立17个检查组,采取“监管干部+专家”“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挂牌督办。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遇难人数、较大事故数“三下降”。

  (七)聚焦矛盾化解,强化源头治理。一是深化“三调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三调联动”机制建设,推进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化,全市群众初次信访事项化解率达90%以上,群众满意度达98%以上。二是提升人民调解质效。推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从“有形覆盖面”向“有效覆盖率”转变,建成“名人调解室”130余个,“为民解事调解室”68个,在长春市典当行业协会等领域新建11个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人民调解进大集,送法送福送和谐”系列活动,共开展矛盾排查4174次,进行矛盾纠纷调解12436件,调解成功11944件。三是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严格执行《长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尽出”,依法履行应诉职责,有力推动诉源治理、诉调对接、行政争议化解等工作。四是巩固行政复议改革成果。建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动态跟踪机制,全市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75件,审结760件,因行政复议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审无败诉情况发生。

  (八)聚焦规范透明,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一是形成监督合力。持续加强党的监督,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市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意见建议。市政府办理市人大议案4件、代表建议302件,办理市政协建议案2件、委员提案438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及时落实、回复司法建议,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年司法建议书的回复、办结率达到100%。二是完善纪法协同衔接机制。严格落实纪法双施双守、有效衔接工作要求,推动建立市直各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相互衔接、有序对接、配合制约等工作机制。三是深化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强用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和“7×24小时”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监测平台,规范管理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实现“上线入库、实时监管”,年报编制做法在国家第三方机构评估中被点名表扬,并在中国法治网公开发布。

  (九)聚焦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一是强化党的领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定期向市委汇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涉及政府立法、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一些重大法治事项都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或依法治市委会议、深改委会议讨论决定,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方向正确、导向鲜明。二是完善年度报告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定期起草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按时上报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要求向市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门户网站公开,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公开全覆盖。三是健全法治督察制度。认真落实《吉林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督办单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各级党政机关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持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内生动力。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市的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存在差距。

  (一)建设水平还需整体提升。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力度和工作成效方面还存在着不均衡现象,既体现在上下、区域、部门之间重视程度有差异、工作力度有强弱,也体现在各项工作之间成效的不平衡。

  (二)法治意识还需持续增强。通过多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大部分单位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升,但个别单位还存在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不严等现象。

  (三)法治素养还需快速提升。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中,部分地区对任务理解存在偏差、分析不透,对部分任务存在混淆,导致相应的举措出台缓慢或落实滞后。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就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部署,市政府党组3次专题学法,并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政府诚信与法治政府建设、信访工作条例等法治讲座和会前学法工作。

  (二)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并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完善年度述法工作制度,推动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将强化法治建设作为年度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一体推进。

  (三)严格落实重大决策法定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依法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制定立法计划,组织调研起草,履行必经的法定程序,按计划推进立法任务。加强行政规范性监督,严格合法性审查。

  四、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吉林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要举措方案》的关键一年,市政府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部署要求,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实施“十大工程”,推进“六城联动”,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开创长春振兴发展率先突破新局面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深化政治引领,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探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基地”建设,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全覆盖,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深化统筹谋划,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围绕《长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制定《长春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补齐县(市)区、开发区不均衡短板,确保全域达到省级法治政府建设达标水平,择优推荐1-2个县(市)区参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三)深化改革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即来即办”事项超过40%,工程建设杜绝“隐形预审”,惠企利民政策扩大“免申即享”范围。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广泛开展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跟踪专项法律服务,构建“法治体检”全链条要素服务平台。

  (四)深化制度建设,推动政府治理法治化。健全完善政府规章体系,制定年度政府规章工作计划,突出地方特色,紧扣高质量发展、紧扣改革需求、紧扣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科学安排工作任务,探索智慧立法平台建设,提高政府规章质量。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通报机制,加大备案审查力度,推进报备规范化、审查科学化、纠错精准化,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五)深化依法决策,提升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优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起草制定重大行政程序和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优化政府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查流程。谋划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信息管理系统,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合法性审查机制建设,实现对文件的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

  (六)深化执法监督,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探索完善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举措,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制度和“首违不罚”工作机制,广泛推行柔性执法,切实做到助企纾困,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宽松优质营商环境,以综合执法进居民小区活动为抓手,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提高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水平。

  (七)深化依法处置,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聚焦供电、燃气、交通、消防、电焊、违建等领域,强化源头治理,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加强网格化管理,夯实“四方”主体责任。从严抓好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质量监管。增强自然灾害防御救援能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纵深推进突发事件应对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向智能化升级。

  (八)深化调处防控,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巩固行政复议改革成果,完善行政复议程序,用好府院联动机制,突出整治行政败诉问题,推动实现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持续开展“百姓说事点”“为民解事个人调解室”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行动,妥善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九)深化制约监督,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市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切实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力度。

  (十)深化科技保障,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实施《长春市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拓展提升城市智能体、长春数智云平台基础支撑服务能力,推进“七大领域”场景建设,完成大数据深加工基地和东北大数据交易中心建设。推进专业系统与全流程审批系统深度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跨省能办”“一件事一次办”,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自助办、掌上办、指尖办”,持续推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十一)深化组织保障,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绝对领导,切实将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全面落实《长春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持续强化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制定年度督察计划,扩大督察覆盖范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加强法治宣传和理论研究,全方位展示法治政府建设成果。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