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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试点事中新型监管机制 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时间:2022-01-27 15: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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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造性地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作用,于2019年主动推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察“四项制度”,在全国首创以信用监管衔接传统的监管方式,依托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设为市场主体减负,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能,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创新制度建设推进包容审慎执法

  2019年,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监察执法领域率先推行信用监管“四项制度”,即行政主体和市场主体双向承诺的“首检告知”和“承诺备案”,政府部门执法检查首检必告知对方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对方对执法者的再监督渠道,允许市场主体主动承诺遵守法律规章,对于作出承诺的市场主体,执法者无事不扰,不诉不查。在事中监管中明确“首违警示”和“首罚警戒”,对于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予以警示,不作处罚处理,对于依法必须作出处罚的首次违法行为,执行最低裁量标准,在规定的最短时间内可以进行信用修复,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2021年印发《关于全面规范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包容审慎执法监察“四项制度”进行拓展升级,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领域推行,进一步拓展了监管层级和范围,实现包容审慎监察执法全覆盖。修订了《长春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分类服务管理实施意见》,以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二、实行清单管理细化自由裁量标准

  2020年,市人社局制定出台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首违警示清单》, 明确了23项提示性的不予处罚条款,25项警示性的免于处罚条款,再加上首罚警戒的规定,分别对应了吉林省的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清单。清单的出台,使执法人员具体操作过程中有了更加明确的包容审慎执法依据。两年多来,分别形成了三个首违警示案例和一个首罚警戒案例,行政处罚案件的数量也明显降低,从每年两位数降到个位数。减少处罚的同时,更多的是通过其他服务性的行政手段把劳动保障纠纷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

  三、狠抓落实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通过试点加强制度建设引导的同时,市人社局还注重抓制度的落实。一是建立事前沟通机制,执法人员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或者案件情节疑难复杂的情况下,在第一时间与法务人员沟通,寻求最佳的解决途径。二是加强法制审核力度,明确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和拓展检查事项范围都需要进行法制审核,法制审核不同意的一律免于处罚。三是加强对从检查开始到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全过程监督,依法及时规避法律风险。受检市场主体在首检告知时提出异议的,我们第一时间约谈执法人员,在预处罚通知下达后,及时组织听证会,在作出处罚决定后,及时公示并对执法案卷进行核查,以此加强对执法者的再监督,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在主动撤销对长春市公司拖欠工资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例中,避免了该企业成为失信人,帮助企业依法依规正常运营发展。这也是长春市人社局进一步拓展包容审慎执法,以首违警示的方式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的典型案例。长春市人社局于2021年9月30日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但实际上该公司已于9月29日支付了所欠工资。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执法人员送达了处罚决定。该公司于10月中旬到市人社局提出了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经人社局法务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认为:该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已经于整改后作出信用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和长春市人社局四项制度之规定,给执法部门出具了撤销处罚决定的建议,最终于2021年12月3日撤销了对该企业的行政处罚,仅对其启动首违警示。目前该处罚信息已经从互联网+监管系统撤下,未对企业造成实质性伤害。经该公司反馈,没有成为失信主体,将对其母公司2022年上市起到实质性的促进作用。该案例充分体现了市人社局积极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理念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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