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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长春市司法局开展2021年度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按照《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行政执法检查”的要求,长春市司法局近期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长府法监字〔2021〕8号),开展了为期2周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本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共选取市直重点领域执法部门4家,县(市)区、开发区共8家及所属乡镇(街道)8个,主要采取听、查、评的方式进行。听取受检单位执法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执法案卷和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当面反馈受检单位存在问题并进行讲评。
从总体检查情况来看,各部门都能够高度重视,迎检材料装订整洁规范,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较高,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落实较好。尤其是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一些乡镇不等不靠,镇党委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主动研究破解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的掣肘问题,值得借鉴推广。全市行政执法工作虽然整体向好,但仍存在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案卷不够规范、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只有部署没有落实、委托执法没有法律依据、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开展缓慢等问题。市司法局检查组已将各单位存在问题进行了当场反馈并督促整改。
近年来市司法局通过采取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典型差案”通报等措施,严格规范我市行政执法工作。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在提高县级行政执法监督水平和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上下功夫,促进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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