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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打好营商环境建设攻坚战推动“阳光执法”“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26 15: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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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长春市营商环境建设攻坚方案》,促进长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行政执法“阳光执法”、“柔性执法”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和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紧紧围绕当前长春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做到疫情防控常态化,全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激发市场活力,在行政执法中积极推行阳光柔性执法,转变执法念,创新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模式,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深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服务能力水平。

  二、工作目标

  “阳光执法”是指执法机关通过规范执法权、限制裁量权、保障知情权,依法及时公开执法权限、执法过程、执法结果相关信息,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一套工作机制和制度的总称。“柔性执法”是一种注重运用多种手段来引导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正确方向,给相对人一定的灵活度,促使其选择最小成本的行为方式。阳光执法、柔性执法的推行,将推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实现以下目标:

  (一)执法理念稳步提升。通过在行政执法中积极推行阳光柔性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监管制度,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将以人为本、阳光执法、柔性执法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

  (二)执法方式明显改变。阳光柔性执法理念的指导下,行政执法要积极采取辅导建议、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约谈等非强制性方法,激励市场主体、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纠错,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积极引导确立诚信守法经营观念,努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制度体系初步形成。阳光柔性执法理念和执法手段予以法治化、制度化、固定化,形成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市场主体成长发展营造宽松舒畅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推动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合法原则。实行行政阳光柔性执法,应符合法定职责和职能范围,不消极履行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合理原则。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全面权衡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和行政目的,理性、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选择合理、必要、适当的行政执法方式,为行政相对人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融处罚于教育之中,不断增强行政执法效率效果。

  (三)坚持便民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柔性执法,应当做到程序简明、方法灵活、工作高效,强化主动服务、效率优先的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为市场主体、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服务。

  四、工作任务

  (一)编制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关于编制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已于3月初印发至各行政执法部门,由于前期疫情原因,此项工作受到一定影响,经与相关领导请示,清单编制工作可适当延期。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广泛借鉴其他省市“首违不罚””成果经验,抽调精干力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梳理事项清单,市司法局将全面统筹、汇总全市“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争取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印发,以便于全面组织实施遵照执行。各行政执法部门清单编制工作要于5月31日前完成并报送市司法局。

  (二)持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四张清单”制度推行以来,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能够严格按照“四张清单”所列事项“一案三书”制度开展执法活动,执法满意度大幅提升。今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凡符合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情形的要严格按照“四张清单”所列事项进行柔性执法采取包容审慎执法的案件要通过下达“行政建议书”、“信用承诺书”等方式在执法案卷中有所体现。各行政执法部门2022年度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开展情况和相关案例11月30日前报市司法局。

  (三)深化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各行政检查执法部门依托全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导入行政检查执法人员,要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执法人员为在编、在岗的公职人员,确保参加过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并通过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要充分利用“我要执法”手机APP开展行政检查执法工作,开展行政检查任务前,行政执法人员在“我要执法”手机APP系统上就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检查人员、被检查主体进行报备,执法过程中至少要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与并亮码亮证,确保行政检查执法过程透明化、阳光化,使整个行政检查执法全过程、全链条可追溯,加快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步伐。

  五、方法步骤

  (一)全面梳理阶段(5月23日-5月31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研究编制本行业、本领域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首违罚”清单,清单格式可参照附件样表。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12月31日)。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四张清单”和“首违罚”清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要通过下达“行政建议书”、“信用承诺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方式做到行政执法留痕备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中旬)。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总结提炼一批行政柔性执法典型案例经验,培育打造一批柔性执法示范窗口单位11月30日前,各部门将本单位柔性执法案例经验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将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十大柔性执法典型案例,进行全市通报表扬,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依据

  、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部门推行阳光柔性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做到常抓不懈;要坚持调查研判科学推进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推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落实责任制,将推行阳光柔性执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并纳入考核体系,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紧密联系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拘一格探索符合本部门、本领域适应新业态特点的阳光柔性执法方式;依法依规量身定制监管规则、标准和切实可行的清单,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事物,不搞一刀切,杜绝盲目推进;要注重运用包容审慎的监管方法,积极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为合法,适时按照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调整完善“四项清单”内容,将“首违不罚”清单并入“四项清单”之中,真正地达到“免罚不免责”的实际效果,推动全市阳光柔性执法规范化、法治化、常态化。

  (三)强化监督指导上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指导司法行政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地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跟踪督导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行阳光柔性执法对在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将可复制、可操作的好经验做法宣传推广出来,精准指导,扎实推进,推动实现行政执法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四)注重典型宣传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注重运用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媒体技术,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行阳光柔性执法的重要意义、优势特点、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和实施效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阳光柔性执法的认同度,把阳光柔性执法工作宣传好、引导好、推动好,切实形成人人遵纪守法的浓厚氛围,努力为打好长春市营商环境建设攻坚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化行政执法环境

  附件:长春市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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