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修订)》立法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长春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开始实施,2021年进行了修订,《长春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已有1年时间,按照市司法局《长春市关于开展2022年度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法规处处长任副组长,法规处、业务科技处、长春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相关领导参加的立法后评估小组,召开评估小组会议,制定了《〈长春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修订)〉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调查问卷,明确了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和工作步骤。根据工作安排,评估组对照评估要求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在市气象局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了座谈会,实地考察了长春市人影作业中心、绿园区气象局(作业装备存储中心),走访座谈30人次、发放调查问卷120份,收回116份,评估小组充分听取了作业指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气象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管理相对人、乡镇政府及空管等相关部门人员的意见,不断完善评估内容。形成(《长春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修订)》立法后评估报告。
二、评估分析
(一)《办法》的合法性:
《办法》严格遵循《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修订)》《吉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等上位法的规定,并参照多个省、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的法规规章,结合长春市实际进行修订和完善。没有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形,罚则及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事项和内容均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符合上位法的要求。
(二)《办法》的合理性及协调性
《办法》顺应“放管服”改革政策,增加了 “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等相应条款,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强省建设助力吉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1〕40号)等政策;与气象行业标准保持一致,与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服务三农、保障粮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城市运行安全等目标协调一致。
(三)《办法》的可操作性
《办法》修订后针对性、可操作性更强。一是作业管理制度可操作性更强。“鼓励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办理公众责任险”,全市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共7个,已有6个办理了公众责任险,增强了作业单位在出现作业事故后的经济赔偿能力和责任;二是增加了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情形条款,使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针对性更强、更规范、更安全;三是增加了作业单位之间转让作业设备需要向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的要求,更加符合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强了对发射装置和弹药管理;四是高射炮、火箭作业点距离居民区的距离及临时弹药库存储的炮弹、火箭弹数量与相关气象行业标准协调一致,人影作业管理可遵循标准一致,更具可操作性。
(四)《办法》设定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的适当性情况: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的组织实施和领导责任,强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责任义务更明确、更清晰,设定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基本适当,符合长春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际。
(五)文本结构、立法用语的规范性、准确性情况:
《办法》文本结构清晰、名称、名词等统一,立法用语与上位法规保持一致,表达规范、准确,在实施过程中未出现异议或疑问。
(六)有无立法盲目或者矛盾情况:
《办法》修订一是严格遵循上位法,二是顺应改革发展思路,解决了与“放管服”改革政策不一致的内容,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对现行《办法》中不适应实际管理需求、不符合现行气象行业标准、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解决了管理中的一些困扰及矛盾,为规范开展长春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提供法律遵循,不存在盲目立法或者自相矛盾的状况。
三、实施绩效分析
2022年全市人影工作政府投入达到1500余万元,较前两年平均增加220万元左右,改造防雹站35个,更新车辆10台,对作业指挥平台进行了智能化改造升级。抓住5场有增雨潜力的天气过程,实施催化作业78次,发射增雨火箭弹310枚,出动火箭车60辆次,累计增加降水4.25亿立方米,创造直接经济效益11亿元,为我市春夏抗旱减灾和水库蓄水服务发挥了关键作用。
2022年,我市发生25场局地冰雹天气过程,共计开展防雹作业120次,发射防雹“37”炮弹1971发、火箭弹52枚,防雹保护区内基本上没有冰雹灾害发生,估算今年我市防雹减灾直接经济效益至少在6700万元以上。
四、存在问题
一是《办法》实施时间较短,普法宣传还不到位,每年还会有农民因为不理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活动而引发的网络流言、打市长公开电话、群体上访等事件发生。各地气象局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各部门的联动机制,处理好作业事故,做好舆情疏导工作。
二是《办法》实施时间较短,而人工影响天气与天气条件有关,目前样本量较小,效益评估结论略欠说服力。
三是各作业单位还需要根据《办法》,进一步建立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制度体系。
五、结论与建议
综合上述各项分析评估,我们认为《办法》对依法管理长春市人工影响天气活动,推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科学规范开发利用气候资源,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对粮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城市运行安全的影响,促进长春市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的、卓有成效的推动作用。建议继续执行。
长春市气象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