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自1800年7月8日由清嘉庆朝安官设治以来,人口逐年增多,主要是由大量移民所构成。 到1911年即清末宣统3年时,长春府有59.1万人,榆树有42.3万人,农安有43.2万人,德惠有32.8万人,双阳有23.3万人。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长春县有47.8万人,榆树县有50.2万人,农安县有31.8万人,德惠县有37.6万人,双阳县有24.7万人。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进行了五次大规模的人口普查,其普查结果是:
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 长春市总人口316.3万人,其中男性169.8万,女性153.5万,性别比(以女性为100)110.67。
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 长春市总人口422.1万人,其中男性217.1万,女性205.0万,性别比(以女性为100)105.89;城镇人口118.3万人,乡村303.8万人,城镇人口比重28.03%,乡村人口比重71.98%;家庭户规模5.30人。
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 长春市总人口574.5万人,其中男性292.8万,女性281.7万,性别比(以女性为100)103.94;城镇人口212.2万人,乡村362.2万人,城镇人口比重36.95%,乡村人口比重63.05%;家庭户规模4.42人。
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 长春市总人口642.2万人,其中男性328.5万,女性313.7万,性别比(以女性为100)104.71;城镇人口278.3万人,乡村363.9万人,城镇人口比重43.34%,乡村人口比重56.66%;家庭户规模3.95人。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长春市总人口713.5万人,其中男性365.0万,女性348.5万,性别比(以女性为100)104.72;城镇人口355.3万人,乡村358.2万人,城镇人口比重49.79%,乡村人口比重50.21%;家庭户规模3.41人。
2004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724万人。其中,市区人口315万人,四县(市)人口为409万人。全市人口出生率为8.94‰ ,死亡率为4.76‰ ,自然增长率为4.17‰ 。
长春市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68人,市区中,南关区人口密度最高,每平方公里2388人,县(市)人口密度较低,其中,农安县每平方公里为206人。
2005年,我市人口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年末户籍人口总数为731.5万人。农业人口为410.4万人,比上年增长1.03%,非农业人口321.1万人,比年增长1.01%。户籍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长率分别为9.71%、7.29%、2.42%。总人口中,男性370.6人,女性360.9万人,分别占总数的50.7%和49.3%。
2007年,全市户籍总人口为745.9万人。其中,市区人口358.1万人,四县(市)人口387.8万人。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0.74‰,死亡率为4.39‰ ,自然增长率为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