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网上针对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与“放开二胎”出现了两派言论的热议。就此,昨日记者从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计生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清理地方性法规的范围,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修订。
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可生二胎
29日,记者从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根据现行的《计生条例》规定,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夫妻双方均为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夫妻一方曾患不孕症,收养子女后又怀孕。夫妻双方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一个子女是女孩;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夫妻一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均无子女,并不再生育的;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
此外,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一方无子女;夫妻一方为丧偶,另一方无子女;夫妻一方为离异有两个以下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专家:“放开二胎”可规避风险
据了解,我省目前有计划报批修订《计生条例》。
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计生条例》已施行多年,需要对其中一些内容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将涉及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方面。生育政策的调整可能不会太大,并且必须征求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意见,然后再报我省立法机关等待列入计划。目前,这项工作还处在调研阶段,可能明年列入修订计划。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宏观处处长刘庶明表示,从长远观点来看,对于高知家庭,应适当鼓励“多生”,国家可给一些奖励政策。
省社科院一位资深专家谈道,从对抗风险的角度考虑,比如孩子的成长风险、家庭的养老风险、婚姻的冲突风险等,“放开二胎”应该是规避风险最好的方式。“稳定现行生育政策”还是“放开二胎”需要国家决策。(记者 周立军 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