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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工项目建设必备哪些条件? 

2008-8-14  稿件来源: 长春市人民政府 

    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到行政审批部门履行以下6项审批手续。

    (一)项目审批。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需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已经完成初步设计的审批),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已经核准;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项目备案。

    (二)规划审批。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土地审批。已经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环评审批。已经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五)节能评估审查。已经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六)开工许可。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

责任编辑:  孙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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